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_6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1
  一、检查目的
  落实分公司hse管理要求;辨识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推进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有无事故隐患的存在;
系船柱
  3、各类安全、消气防设施的完备性;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的合规性;
  5、施工机具的安全完好性;
  6、个人作业行为的合规性;
  7、各单位安全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做到每天至少两次现场巡检;
  2、季节性检查:重点为春季防风、夏秋季防雷电、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滑、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检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
  4、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公司安全、保卫、消防、
  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进行节假日检查;
  5、综合性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公司级综合性检查由安环部组织,各相关专业共同参与,每月进行一次。各属地综合检查有属地主管组织,属地内各专业参与,每月最少进行一次。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工作要严肃认真,所查问题要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以安全通报或直接邮件告知的形式告知受检单位;
  2、对重点部位、风险作业、关键装置要重点检查;
  3、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综合性检查、节前检查、施工现场、季节性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跟踪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五、检查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公司【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程序】;
  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等;
  4、事故案例经验教训。
  六、检查人员
  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专项检查由安环部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专业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日常检查由安环部有关人员进行。
  七、时间安排
  专业部门和各生产单位安全检查按程序文件要求执行。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2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
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
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33: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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