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GB 50061-97
1 总则
2 路 径
3 气象条件
4 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4.1 一般规定
4.2 架线设计
4.3 绝缘子和金具
5 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6 杆塔型式
7 杆塔荷载和材料
7.1 荷载
7.2 材 料
8 杆塔设计基本规定
9 杆塔结构
9.1 一般规定
9.2 构造要求
10 基础
11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12 附属设施
附录A 弱电线路等级
附录B 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
条文说明
1 总 则
2 路 径
3 气象条件
4 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4.1 一般规定
4.2 架线设计
4.3 绝缘子和金具
5 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
6 杆塔型式
7 杆塔荷载和材料
7.1 荷 载
7.2 材 料
8 杆塔设计基本规定
9 杆塔结构
9.1 一般规定
9.2 构造要求
10 基 础
11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1 总 则
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 径
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交叉角 | ≥45° | ≥30° | 不限制 |
| | | |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悬式绝缘子
3 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 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 不宜跨越房屋。
2.0.4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 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 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 气象条件
3.0.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