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煤矿
单位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时间:2021年12月01日
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报告
一、评估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
煤装〔2012〕15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
7、《煤矿安全规程》(2016);
8、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
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10、煤矿2021度生产计划。
二、有效性评估过程和方法
1、永久避难硐室、监测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等设施、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设施、系统完好、运行正常,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适应采掘工作面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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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地点的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图、巷道内避灾路线的标识、巷道交叉口避灾路线的标识挂设符合相关标准;适应采掘工作面保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