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08.01.09 |
施行日期 | 2008.01.09 |
文号 | |
主题类别 | 机关工作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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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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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黑河市区路灯照明及景观灯饰亮化设施定时开关的通知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提升黑河口岸城市形象,美化城市夜景,提供良好公共服务,切实保障车辆及市民夜晚出行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区路灯照明及景观灯饰亮化设施定时开关时间通知如下:
一、节日期间亮化时间安排
(一)景观亮化范围
王肃街、通江路、中央商业步行街立面、邮政路灯桥、市区主要街路临街设置亮化设施的产权单位和个体经营业户及今后再建成的景观亮化设施。
1.亮化日期
元 旦:公历12月31日至1月2日
春 节:农历二十八至正月初八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四至十六
清明节:公历4月4日至4月6日
五·一:公历4月30日至5月2日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四至初六
十·一:公历9月29日至10月7日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四至十六
2.具体时间:天黑至天亮
(二)路灯照明:8个重大节日期间路灯照明时间与景观亮化设施照明时间同步。
二、日常景观亮化设施开关时间
路灯开关 (一)节日期间景观亮化范围内的亮化设施,除8个重大节日的亮化时间外,每个周六、周日开启。
具体时间:夏季天黑至23:00时;
冬季天黑至22:30时。
(二)中央商业步行街亮化设施长年开启
具体时间:夏季每日天黑至22:30时;
冬季每日天黑至21:30时。
三、市区路灯长年通宵照明街路
市区路灯长年通宵照明街路共计14条,包括:
(一)单侧通宵照明9条
1.西兴路、迎恩路、官渡路、邮政路、东兴路、公园路。8个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双侧照明。
2.中央商业步行街。
3.江堤华灯。
4.202国道支线每晚22:00时至天亮。
(二)双侧通宵照明5条
中央大街东段、中央大街西段、文化街、兴安街、兴林街、环城路东(南)段。
四、长年限时照明街路
长年限时照明街路共计27条,包括:王肃街(槐花灯日常隔杆亮、重大节日全亮)、海兰街、兴华街、兴隆街、南大街、龙科街、铁路街、站前四道街、站前二道街、双拥路、西三路、兴林街延伸、兴林街西段、电厂北路、电厂南路、五中路、南出口、土产路、龙源路南北段、龙滨路、龙江路、向学路、广场路、二营路、环城路东西段、铁路小区、通江路。
照明时间均为冬季:天黑至23:00时;
夏季:天黑至24:00时。
五、有关要求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区路灯照明及景观灯饰亮化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区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团体、部队、学校和广大市民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黑河市城市亮化管理暂行规定》、《黑河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做好市区路灯照明及景观灯饰亮化设施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三)市区路灯照明及景观灯饰亮化设施开关时间如需调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以上路灯照明及景观灯饰亮化设施开关时间安排,是常规性安排意见,如有重大活动需临时开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临时做出相应调整,并通知各相关单位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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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