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件尺寸及公差标注指引
11 范围
2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注射、压制、挤塑等成型的热塑性和热固性塑料件(不包括二次加工和发泡 3成型塑料件)二维图纸的尺寸及公差标注的原则和标注方法。 4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空调用塑料件的二维图纸,其他产品或其他结构件(如钣金件、泡沫件等)可参照采用。
4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J/T10628 塑料件尺寸公差
Q/GAL04JS02C006-2011 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编写及使用规范
Q/GAL04JS02C100-2011 塑料件通用设计规范
塑料件的设计
42 正文
2.1塑料件图纸尺寸标注原则
塑料外观大件、遥控器外壳、风轮风叶、较复杂的塑料结构件:必须标注外形尺寸、定位尺寸、装配尺寸等关键尺寸、影响装配的尺寸必须标注公差;其余塑料件的所有尺寸均应在图纸中明确表示;
重要尺寸必须标注具体的公差值;
非重要尺寸如果其公差满足Q/GAL04JS02C006-2011《产品设计零(部)件图纸技术要求编写及使用规范》对应图纸技术要求模板的,按技术要求执行;如果不能满足的,应使用尺寸范围进行标识,如:4.1~4.3;(注1)
如果零(部)件设计规范对尺寸(公差)有要求的,尺寸(公差)的标注应按相应的设计规范执行。
改模或后期进行了重大品质不符合项整改的尺寸必须作为重要尺寸进行控制。此时其尺寸标注应按“4.1塑料件重要尺寸的标注方法”进行标注。
标注尺寸的位置应选择在容易进行测量的地方(特别是应考虑拔模斜度时的情况)。
为了便于识别更改的内容,在更改图纸时,应对划改尺寸或更改图线进行标识。换改(替换)图纸时,也应在图纸更改处标注更改“标记”(版本号);(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