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2021—7—25发布 2021—8—1
加强公司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
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
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仪表安全联锁
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1 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
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
保护。
3.2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
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 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
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 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
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1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专家组参与对大型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增
装置的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 生产工艺经理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
审定工作。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 仪表主管负责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现场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 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
5.1 使用和维护
连锁系统
5.1.1 仪表维护班应建立健全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 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 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综合技术部审核,并经总
工程师审批后由仪表维护班执行。变更后的设定值必须在相应资料上进行修改并保存。
5.1.4 原有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改造,由仪表维护班作出技术方案,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5.1.5 因工艺原因临时解除/恢复联锁开关,由生产经理提出申请,总工程师审批后
由仪表专业执行。对公司权批的或需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保护开关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后
执行。
5.1.6 因仪表原因临时解除/恢复联锁开关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由仪表主管提出
申请,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仪表专业执行。
5.1.7 临时解除联锁时间最长为8小时,超过8小时需办理续批手续。
5.1.8 对已解除联锁开关的恢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因工艺原因解除的由工艺提
出申请;因仪表原因解除的由仪表提出申请。
5.1.9 仪表维修人员在处理有关联锁保护系统的问题时,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在
确定不影响安全生产、不影响当前联锁保护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5.1.10 仪表维修人员定期对联锁开关解除情况进行登记,各作业部和工艺主管签字
确认。
5.2 检修管理
5.2.1 仪表控制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计划,纳入中心月度检
修计划送公司综合技术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5.2.2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必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设备检修规程》和联锁
系统的有关操作说明书上的要求执行。检修后的仪表联锁开关必须作好检修和校验记录。
5.3 采购、更新和报废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属于仪表自动化设备,其采购、更新和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
制度》执行。
6.1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6.2 《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6.3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1联锁保护开关临时解除/恢复投用申请表
7.2分公司权批联锁临时解除/恢复投用申请表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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