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查验项目 | 查验方法 | 查验内容与要求 |
1 | 检验技术资料 | 观察核对查验 | 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图;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
2 | 观察与检验 |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查内容: (1)检验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检验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控制器与探测器的连接线短路或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型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査消音和复位功能; (4)检查屏蔽功能; (5)检查总线隔离保护功能。检查方法: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意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保护功能; (6)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检查方法: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要求主、备电源分别测试); (7)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 |
3 | 火灾探测器的查验 | 用秒表、观察检查 | 1.点型火灾探测器(含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检查内容: (1)检查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2)检查备品数量。检查方法: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备品数应有安装数量的10%但不少于50只; (3)检验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功能,检查方法:一是采用专用的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二是对于不可恢复的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法逐个检验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检查结果均符合设计要求。 2.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检查内容: (1)检查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2)检查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功能。检查方法:1)在采样管末端(最不利处)采样空气加入试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2)依据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通过管路采用的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检查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验。 |
4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验收 | 观察检验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检査内容: 1.检查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办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2.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杳方法:观察检查。 |
5 |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检查 | 观察与检验 |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检查: 1.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检查内容: 1)检査状态显示功能。检查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手动工作状态,检査其状态显示。 2)检査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3)查验故障报警功能。查验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短 路或断路,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主、备电源分别测试)。检查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验。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检査屏蔽功能。 6)检查总线隔离保护功能。检查方法: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意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保护功能。 7)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负载功能。检查方法: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3.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处于自动状态,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息,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的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況、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4.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处于手动状态,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息,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的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
6 |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 | 观察检验 |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查验内容: 1.查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查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GB16806)的有关要求进行查验。 |
7 | 区域显示器的功能检查 | 观察与查验 |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检查内容: 1.查验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功能检查内容: 1)检查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功能。检查内容:区域显示器(火 灾显示盘)应在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检查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消音、复位功能。 3)检查操作级别。 4)检查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主、备电源和故障报警功能。检查内容: 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数量:全数查验。 |
8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查 | 观察查验 | 1.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验。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查内容: 1)检验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检验故障报警功能。查验内容: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短路或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控制器与备用电源的连接线短路或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查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检验方法: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检查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的报警功能。 6)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7)检查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检查方法: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4只的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要求主、备电源分别测试)。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
9 |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检查 | 观察与查验 |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查: 1.检查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查验内容和方法; 1)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使其正常动作,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2)对探测器施加到影响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检查方法;观察查验、仪表测量。 3)对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
10 | 消防电话查验 | 观察与查验 | 消防电话的查验: 1.消防电话的规格、信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2.消防电话的检查内容: 1)消防应急广播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2)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通话,语音应清哳; 3)检查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
11 | 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检查 | 观察与查验 | 消防应急广播的检查: 1.检查消防应急广播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检查内容: 1)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3)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4)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查验数量:每一回路抽查一个。 |
12 | 系统备用电源功能查验 | 观察查验 | 系统备用电源的查验; 1.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查验方法:尺量、观察查验。2.系统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查验方法;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测量持续工作时间,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 |
13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功能查验 | 电话报警系统 观察查验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查验: 1.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2.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并观察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要求: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同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4)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6)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3.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 1)使任一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2)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其他两项输出,并应发出声光、光故障信号; 3)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项输出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光故障信号; 4.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全数查验,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5.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
14 |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功能检查 | 观察与检查 |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检查: 1.检查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的功能检查内容: 1)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2)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3)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4)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次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5)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
15 |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功能检查 | 观察与检查 |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查验: 1.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功能查验内容: 1)切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线,接通电源; 2)给气体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3)输入启动设备的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4)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延时应能在0~30s内调节; 5)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应优先; 6)按设计控制逻辑操作控制器,检查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 7)检查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启动、反馈信号的正、误。 |
16 |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查验 | 观察查验 |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查验: 1.检查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查验。 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査验内容: 1)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防火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停止的反馈信号。 3)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边关闭的功能,并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检查方法:观察与检查、仪表测量。 4)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闭状态,并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
17 | 灭火防火系统功能查验 | 观察查验 | 1.消火栓控制功能按设计要求查验。查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按设计要求查验,查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3.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按设计要求查验。查验方法: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4.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按设计要求查验。 5.防火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功能按设计要求查验。查验方法: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动、现场手动启动防火排烟风机1~3次;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直接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1~3次。 6.消防电梯的功能查验按设计要求查验。查验方法: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查验。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33: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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