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泰安盛铭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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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以西建设三路南侧。
自动麻将桌法定代表人:傅丽萍,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家祥,*,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洪斌,上海中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涛,上海中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盛铭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凤台村108号。
法定代表人:孙丰秀。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武,系公司员工。
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冈公司)与被告泰安盛铭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铭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松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涛、潘洪斌,被告盛铭达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松冈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雀友系列商标权的行为,即停止在拼多多平台销售配件链接中使用“雀友”字样,并立即删除上述侵权链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松冈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商标、产品的知名度及原告主体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松冈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动生产基地,专注于全自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自动专业化制造服务商。经过多年发展,“雀友”品牌得到公众的高度认可,加之原告长期大量地推广、宣传、销售、维护,其品牌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公
司是“?
”【商标注册号:×××78】、“?
”【商标注册号:4100197】、“?
”【商标注册号:4519890】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其中“?
”【商标注册号:×××78】在2009年被浙江省工商局评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在2010年10月8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上述商标在有效期内且被持续使用,法律状态稳定。上述商标的核定使用类别为“第28类”商品,包括全自动麻将桌、骰子、骰子杯、麻将牌等。第6792178号注册商标“雀友TREYO”所有权人及商标有效期限和核定使用的范围为广告(35类)。原告系雀友品牌的创始公司,现经过松冈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充分授权可以以自己名义代表其就侵犯雀友系列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起诉维权;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最低销售额为725.3万元,“聚源斋精品店”店铺在拼多多平台上发布的销售操作盘的链接,产品名称上使用“雀友”字样,商品详情中标注“雀友”字样,界面显示单独购买价34.4元/个,拼单价33.4元/个,已经拼10万+件,最
低销售额为334万元。“盛铭达聚源商贸”店铺在拼多多平台上发布的销售操作盘的链接,产品名称上使用“雀友”字样,界面显示单独购买价40.13元/个,拼单价39.13元/个,已经拼10万+件,最低销售额为391.3万元。被告发布销售侵犯雀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链接,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告作为操作盘的销售者,理应知晓原告享有商标的知名度,但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侵犯松冈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混淆市场并造成了权利人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综上,原告经过多年的发展,每年除了要投入巨额广告赞助及公益活动费用之外,还要花费巨大的费用来聘请专业人员在市场上打假维权,为制止侵权行为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由于被告因侵权所得利益和原告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根据《商标法》以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原告恳请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结合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盛铭达有限公司辩称第一:原告起诉状中发来了注册商标号第×××78号“?
”、4100197号“?
”,第4519890号“?
”,我的两个店铺标题分别是:店铺名称(聚源斋精品店)标题是“老式雀友。配件件外框过山车麻将桌配件通用自动包邮”,店铺名称(盛铭达聚源商贸)标题是“配件老式雀友件外框过山车麻将桌配件通用自动包邮”。我这两个店铺商品都是塑料配件,原告卖的是麻将桌(机),我们店铺并没有卖原告所注册商标第4100197号“?
如何自制软玻璃”核定使用商品28类的产品,其中原告注册第4100197号“?
”,核定使用商品(第28类)包括:全自动麻将桌(机):游戏机:锻炼身体器械:电椅:玩具:骰子:骰子杯:麻将牌:棋(游戏):纸牌(截止)。根据《商标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原告核定商品里面不包括配件生产及销售,在配件销售上原告不享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原告发过来这么多商标,其中第×××78号“?
”、第4519890号“?
”和本案无关系,既然原告商标注册号第4100197号“?
”核定使用商品(第28)里面不包括配件生产及销售,我们店铺卖的普通配件且
商品上也没有标注雀友品牌,只是软件上货中自动生成了:“雀友”这两个字,故不存在侵权行为。
第二:原告的天猫旗舰店根本就没有配件在销售,全部是麻将桌整机的销售,(原告雀友天猫旗舰店主页在售商品有图片附图),售价在3000元到13000元左右不等,根本没有配件在销售,我们店铺销售的是普通塑料配件,售价在20-30元左右,和原告销售的类型完全不同,并且价格相差巨大,故不存在混淆市场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万元不成立。
第三:我们做的是无货源模式,软件采集,软件上货,由第三方发货,这两个店铺的商品一件也没有卖,都是自己后台补单改价支付1分钱自己购买,自己发货,都有拼多多后台订单数据,其中(盛铭达聚源商贸)(聚源斋精品店)有拼多多后台的提取的附图,不存在原告说的盈利多少钱。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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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松冈公司提交证据如下:第一组、原告注册商标权属证据。1、***********注册商标“?
”、第4100197号注册商标“?
”、第4519890号注册商标“?
ca130”、第6792178号注册商标“?
”专用权;5、商标驰字[2010]第377号档案件,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复“?
”商标为驰名商标;6、北京谢天晴公司出具的说明,证明第×××78号注册商标“雀友QUEYOU”的商品分类中的“麻将”包含“麻将的辅助器材”;7、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及授权,证明原告取得“雀友”系列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第二组:侵权证据。证据1-2“聚源斋精品店”店铺侵权行为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及录像光盘,“盛铭达聚源商贸”店铺侵权行为的可信时间戳保全证书、截图及录像光盘。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及规模
第三组:合理开支。律师费发票,其他费用由法院依法酌定。
第四组:原告产品及销售价格。1、正品雀友天猫网上销售价格及发票证明(松冈中
国),证明正品雀友产品及销售价格,用以比对侵权产品及确定赔偿金额。
第五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例仅供参考。
被告盛铭达有限公司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对于原告的证据认为与其无关,其只是销售的麻将配件。
被告盛铭达有限公司提交拼多多后台商家店铺截图共3张,证明被告店铺真实销量以及刷单的事实。
原告松冈公司对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只提供了三张截图,原告无法核验被告在拼多多上真实销量,只是部分截图,且只有照片打印件,没有电子数据原载体,证据不够全面;搜索时只是搜了商品的ID,是否是同一商品也不能确认;搜索结果不全面,只是搜索了三个月前的,不包括近三个月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证明目的;被告发生的销售量如此大,如果是真实的,被告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法院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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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7:58: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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