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是对电气工作最基本的安全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各发电厂(公司)和参与公司系统各发电厂(公司)电气工作的外单位,均必须遵守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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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众,依靠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4条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生产圆珠笔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分析和控制,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培养自觉遵守本规程的良好职业习惯。
第5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涉及工作范围的相关防火救火方法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了解使用相关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要点;
(4)学会紧急救护操作方法(见附录A),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5)掌握电气作业危险点辨识、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确保“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模板支撑体系正确使用劳动用品与用具。
第6条 现场作业的基本条件
(1)现场作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做到合格、齐备;
(2)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
(4)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事先告知每个作业人员。
第7条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用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对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瞬时速度中心第8条 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当发现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或紧急情况立即制止外,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设备或装置
第9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10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靠近电气设备或装置工作的非电气工作人员,也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11条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的安全水平不得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12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制定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惩处,解除劳动合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第13条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
第14条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15条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任何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前后门(与高压带电设备直接相通的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8.00
注: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第16条 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第17条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750
安全距离(m
1.15
1.40
1.651.75注)
2.55
3.25
4.55
6.00
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在架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小于下表3所列数值:
表3  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
电力线路电压(kV
1以下
1~20
养蜂专用车35~110
154
220
330
与电力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m)
1.5
2
4
5
6
7
第18条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或绝缘挡板)。
第19条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设备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必须锁好,同时要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
第20条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第21条 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22条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第23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禁止打伞,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24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防止跨步电压。
第25条 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应随手关门;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第26条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经批准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第三节  倒闸操作
第27条 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统一、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和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33: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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