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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生产装置及存储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4.21
【字 号】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
【施行日期】2010.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生产装置及存储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鄂和省属有关企业,有关化工设计、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目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的要求,现就实施我省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意义
led箱体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一些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中相当一部分没有实现自动化控制和采取安全联锁装置。实施化工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水平、降低风险、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把推进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范围
  (一)《目录》公布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4g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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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的辅助储存设施;
  (三)符合上述规定的化工(含石化)、医药等企业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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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及辅助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四、工作内容
  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现有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目录》的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完善自动控制系统。
  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及辅助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有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设施。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集散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
  五、工作步骤
  (一)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应当将《目录》提出的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方案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纳入其设计、施工和验收范畴,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的规定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三同时”审查时严格把关。
  (二)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按照《目录》提出的要求和下列工作程序实施改造工作。
EVA气味很重怎么办  1.确认改造范围。从业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机构,按照《目录》推荐的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控制方案,对企业现役化工装置安全现状进行专项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需要进行自动化改造的范围。评估机构或人员对评估结果负责。
  2.制定改造方案。经评估确认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从业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化工设计资质(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装置应由甲级资质设计)的设计单位,根据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方案的基本要求,确定选用的控制方式,编制自动化改造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对改造设计方案负责。中央、省属企业以及涉及石化、合成氨、氯碱、农药(原药)等行业生产装置及其辅助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改造设计方案,由从业单位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省安监局根据情况委托省化学品安全协会、省石化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备案审查),其他从业单位自动化改造设计方案报所在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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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施改造工程。从业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
工,选用安全可靠的合格设备、仪器和仪表产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安装、调试、检测,确保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达到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涉及安全仪表的检测、检验,属法定检测、检验的,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改造验收工作。自动化控制改造结束后,设计、施工和从业单位应对改造情况进行确认。从业单位应向负责设计方案备案的安监部门递交企业危险化工装置安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报告书(内容要求见附件2),经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的,按照逾期未完成处理。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将本部门管理的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审查情况报省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究制定自动化控制改造方案。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督促从业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目录》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改造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改造工作。各地已上报的具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单位(见附件1),应当在2010年6月底以前提出科学的改造
方案,制定切实的进度计划,2010年底以前应当完成改造工作。
  (二)加强改造过程中的管理。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引导从业单位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安装和仪表设备供应,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评价单位或相关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业务。要督促从业单位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动化改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安全许可不予延期。
  (三)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各地要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及辅助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设立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进行相应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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