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管理制度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管理制度为保证生产安全,确保单轨吊机车的安全使用和合理维护保养,防止轨道部件的丢失浪费,根据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性能,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以下简称单轨吊机车)管理制度。
1、管理领导组
组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运输副总
成员:机电科、生产科、运输科、综采队领导,机电科四专组、设备组、技术组。
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设备组
办公室主任:机电科设备副科长(兼)
2、管理职责
2.1机电科负责单轨吊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及时与厂家联系,协调处理机车故障并与厂家联系组织单轨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2.2生产科负责单轨吊的设计,单轨吊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日常运行管理、验收、单轨吊运输管理及考核工作。
2.3运输科、综采队负责单轨吊机车及轨道的运行管理、日常维
护、检修、充电及回撤等工作。
3、管理要求
3.1单轨吊机车及轨道部件的领用、安装、拆除及回撤的管理工
作,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防爆蓄电池>导光条3.2单轨吊机车及轨道在安装、验收完毕后,移交运输科,由运输科合理使用单轨吊机车,并负责机车及轨道的维护保养工作。
3.3在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由运输科根据回采情况及时回收轨道部件。
3.4机车在运送工作面设备材料时,禁止同时拉运人员。
3.5机电科根据防爆检查标准、油脂管理规定及蓄电池使用要求,对单轨吊机车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
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四定处理,规范机车的管理工作。
3.6运输科、综采队、安装队均为单轨吊机车使用单位,机车在使用过程中要实行交接制,在机车开车前和用完返回检修硐室(充电硐室)后,由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对机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现场交接清楚,确保机车的安全使用和合理维护。
3.7各使用单位每班必须安排两名单轨吊司机操作,并且司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上岗作业。
3.8单轨吊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本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维修、保养及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安全运行。
3.9操作时,司机注意观察轨道、道岔及轨道联接情况,并且在过道岔前注意观察道岔的闭合情况,防止机车脱轨造成事故。
3.10机车在运行中非紧急情况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停车(即:按总停按钮)。
3.11机车过弯道、风门、道岔、上下坡等特殊地点时,应提前
30米减速运行,速度限制在0.5米/秒内并鸣笛示警,副司机必须下
车站立在安全位置跟车指挥。
3.12机车在满载运行时,运行速度控制在1.2m/s以内。
3.13起吊梁起吊物料和设备时,起吊载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要求,并且物料和设备必须吊稳、吊平衡,严禁超载起吊。
3.14司机室内严禁放置任何杂物,确保机车的安全操作。
3.15检查油箱液位和液位计上的温度计,确保油位在摄氏刻度60-80范围内;油温在5-50°C的范围内(一般不应低于10°C )系统密封可靠。
3.16对液压系统最初的150小时,换一次油(用68#抗磨液压油),并清洗油箱、回油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等,以后10小时重复一次。
3.17对驱动部减速箱,最初运行1小时应进行更换齿轮油(宜选用L-CLC220工业齿轮润滑油),以后每运行10小时,换一次齿轮油。
3.18当驱动轮的外径由© 4 mm磨损至* 360 mm时,应及时更换驱动轮,必须成对更换。
3.19制动铜闸块厚度由28mm磨损至23mm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制动力不足。
3.20单轨吊车每运行30小时进行一次中修,60小时进行一次大修。
qam调制器3.21定期检查蓄能器(系统蓄能器和驱动夹紧蓄能器)气囊内的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3.22每次充电前对蓄电池电解液面的高度(高于滤网10-20mm)、电解液密度(1.28g/cm3)、电压(不低于380V)进行检查和测量,并符合说明书规定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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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盲仪3.23蓄电池应尽量避免过充电、过放电和充电不足,否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
3.24电池使用过程中,为保证特殊排气栓的透气性能,应保持其清洁。
3.25蓄电池充电时充电机的“ + ”、"-”分别与蓄电池组的“ + ”、"-”
相连接,绝对不能接错,以免损坏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4、轨道部件的回收与考核
4.1根据综采工作面回采情况,使用单位按实际数量回收轨道部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设备库,井下确需复用的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回收部件及比例详见附表1)
4.2轨道部件发生丢失,按部件原值扣罚使用单位。
4.3每月25日由机电科设备组对使用单位回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回收情况进行考核,企管办负责考核兑现。
5、检查与处罚
5.1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单轨吊机车使用专项检查,检查后
进行四定落实。
5.2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单轨吊机车管理标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防爆性能、蓄电池使用、驱动系统、制动系统、油脂管理等。
5.3对蓄电池的使用考核,按照《东曲矿机电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5.4对检查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给予责任人2-10元,责任单位5-50元:
司机无证上岗的。
车辆制动铜闸块磨损超过规定,未及时更换的。
烧结线车辆驱动轮外径磨损超过规定,未及时更换或未成对更换的。
司机操作不当,造成驱动电机、液压元件等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继续开车的。
未按规定起吊,超载、超速及未吊稳、吊平开车拉运的。
声光语音装置不完好的。
司机室内乱放杂物、工具的。
未按规定更换液压油的。
未按规定给驱动减速器传动轴、制动拉杆、承载轮加注润滑脂的。
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风门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的。
车辆运行时未收好起吊链、钩的。
5.5车辆存在失爆和严重隐患的按照《东曲矿机电绩效考核办法》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6如未按规定进行充放电造成蓄电池使用寿命缩短,根据性质的严重程度,按损坏电池原值的20%-50%给予处罚。
5.7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根据实际情况及严重程度对管理队组集体处罚5-50元。
附表1:
单轨吊轨道部件回收比例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8:05: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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