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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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总 目 次
前 言
高压电缆卷筒第一篇 磁性衬板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篇 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篇 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 207号)要求,在对建设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全国2000年以后建成投运和在建以及经初步设计审定修改后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生物质能电厂以及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厂(站)区总平面布置图为主要参考依据,总结了我国火力发电厂、核电厂以及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厂(站)区总平面布置设计经验,结合实际工程开展了资料收集和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并积极吸收了国外相关建设项目在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面的最新成果,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三篇,第一篇为火力发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二篇为核电厂建设用地指标,第三篇为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地指标,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以及燃煤、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电厂厂
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指标和厂外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变电站和换流站站区建设用地指标等。全自动发酵烘干房
与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7)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下列变化:
(1) 增加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核电厂和换流站厂(站)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催化裂解(2) 增加了各功能区域单项用地指标,并补充了脱硫、脱硝、再生水处理、圆形煤场、汽车运输、直接空冷、间接空冷、排烟冷却塔、超大型冷却塔、海水淡化、900MW和1000MW机组以及送变电750kV等级变电站、屋顶融雪装置500kV换流站等功能模块用地指标。
(3) 内容更为全面、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