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技术规范-2023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的总体要求、资源要求、模型要求、实施策划、协同设计、设计阶段、生产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运营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建设全过程中的项目策划、设计、生产、施工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1212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51235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GB/T 51269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1447  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
JGJ/T 185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51212、GB/T 512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来源:GB/T 512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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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 information陶土面砖
建筑模型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的几何表达。
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模型信息的集合。
BIM构件资源库  BIM component library
在BIM实施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构件集合。
BIM协同平台  BIM component library
针对项目建立的多专业、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具备工作成果的归档、共享、发布、上传、交付及审核功能。
4 总体要求
应实现建设工程各相关方的协同设计、信息共享与交换。支持对工程质量、安全、能耗、成本、
环境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优化提供依据,为建设行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应涵盖装配式混凝土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以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并应在规划、
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建立符合相应深度的可传递的装配式混凝土BIM,并对模型进行及时修正和深化。
创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宜采用合同条款的形式对相关过程模型应
ccdp用成果进行保护。
BIM软件类型和版本以及不同专业软件的传递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交换的需求,并应对BIM交付
成果文件(数据)格式、软件版本作统一规定。设计应用应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的信息模型应考虑深化设计和竣工移交及运维的需求。
装配式混凝土BIM技术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对各阶段建筑信息模型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
围,应与各参与方项目承包范围和承包任务一致。
数据传递及交换应准确、完整与及时。各阶段BIM及相关成果的维护应与装配式混凝土工程项目
的实施进度保持同步,应做好各阶段模型数据的衔接和传递,按规定节点更新。
5 资源要求
基本要求
5.1.1 BIM设计应用应基于统一的BIM协同平台,进行设计应用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BIM软件和构件资源库。
5.1.2 BIM设计应用资源应符合GB/T 51212的规定。
5.1.3 BIM设计应用过程和成果,应保证信息无损传递和信息安全。
BIM软件
5.2.1 BIM实施单位应根据自身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信息化技术发展水平,选择符合工程特点、规模的一种或多种BIM软件。BIM软件应包括建筑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基于BIM的专业应用软件。
5.2.2 选择BIM软件时应对其技术水平、软件功能、协同设计能力、数据管理能力以及软件的稳定性、通用性、易用性、可扩展性、性价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5.2.3 BIM软件应具有协同设计、工程量统计、深化设计、报表生成和定制开发等功能。
5.2.4 BI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规定。
5.2.5 BIM软件应支持信息共享和数据互用,能满足设计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传递的需求,保证信息传递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2.6 BIM软件应满足各相关方的业务特点和应用需求,且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和扩展。
5.2.7 BIM软件宜具有与物联网、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集成或融合的能力。
BIM协同平台
5.3.1 设计单位应根据行业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实际需求和项目管理特点建立BIM协同平台,
——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实现数据和信息的有效集成和共享;
——具有模型及信息的可集成性、可传递性和权限分配性;
——支持图纸模型校审,校审流程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自定义设置;
——具有数据成果归档功能,并保证数据的安全;
——满足文件及数据的存储、更新及版本记录、权限的分级设定等功能。
5.3.3 BIM 协同平台协同设计平台的建设应符合实施单位自身业务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5.3.2BIM 协同平台应为项目相关方提供统一的工作环境,支持全生命期各设计阶段、各专业的BIM  协同设计应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宜具有以下功能:
——支持模型数据轻量化,能基于轻量化模型进行多专业模型合并、在线漫游查看、图纸模型联
动定位、构件检索、构件属性查看、模型剖切、测量、批注等应用;
——支持数据统计分析;
——支持协同设计基础资源和规范规则的管理及应用;
——支持移动设备终端应用。
构件和构件资源库
5.4.1 构件信息应完整、规范、可用;细度应与BIM 模型细度等级相对应,宜具有可扩展性,能进行后续信息传递,实现BIM 知识资源共享和数据复用。
网络广告监测系统5.4.2 构件库应对构件的内容、细度、命名原则、使用权限、分类方法、数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进行管理,并能方便调用标准化构件。
5.4.3 实施单位应对实现构件创建、收集、存储、使用、废除等有效管理,形成可扩展的构件资源库管理机制。
模型信息管理
5.5.1 应制定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及构件命名规则,并在各阶段中保持协调统一。
5.5.2 BIM 资源的分类和编码应符合GB/T 51269的规定。
5.5.3 建筑信息模型细度应遵循“适度”原则,在满足BIM 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应对BIM 模型细度、模型信息含量和模型构件范围等进行精简。
6 模型要求
基本要求
6.1.1 模型应根据各设计阶段不同专业和任务需求创建,应包含满足各专业设计任务及应用需求的基本信息,并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深化。
6.1.2 在设计阶段创建的信息模型,宜采用正向设计方式。
6.1.3 设计模型应根据设计信息将模型单元进行系统分类,合理地确定各阶段的创建范围、模型细度和成果的组织,符合GB/T 51212的要求。
6.1.4 模型数据存储应符合GB/T 51447的规定。
模型创建
金属声屏障生产线
6.2.1 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各阶段不同专业和任务要求,对模型的结构体系、类型和数量进行整体规划。
6.2.2 项目相关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选择合适的BIM 软件,创建相应阶段的模型。
6.2.3模型创建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原点和度量单位。当采用不同建模软件或自定义坐标系时,应通过坐标转换实现模型整合。
6.2.4模型创建应具有统一的模型元素命名规则和颜规则。模型元素信息的分类和编码应符合GB/T
51269的要求,颜配置标准宜采用225,225,225(RGB
)。
模型细度
6.3.1 BIM设计应用应根据业主需要,制定统一的设计模型细度标准。
6.3.2 模型构件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宜对应相同细度等级,且应满足不同设计阶段和各专业的应用要求。
6.3.3 在满足模型细度等级的前提下,可使用二维图纸、文档、图像、视频等扩展信息,完善设计模型的信息内容。
7 实施策划
基本要求
7.1.1 BIM实施应由建设单位主导,其他BIM实施参与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等。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要求下开展BIM实施工作。
7.1.2 项目策划阶段,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项目BIM实施整体策划。
7.1.3 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BIM实施的范围、深度、标准和目标。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利用BIM技术,达到“产品线标准化”和“数字化移交”,实现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建造全过程的BIM数据管控。
7.1.4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BIM模型与信息及相关实施成果等进行验收和评价。
组织要求
7.2.1 建设单位应根据各参与单位的职责进行分工与组织。
7.2.2 项目各阶段BIM技术应用招标中应明确BIM实施组织要求,明确参与单位的岗位角,责任与义务,以及BIM实施团队、人员能力的要求。
7.2.3 建设单位应组织建立BIM技术应用体系,规范各参与单位的技术要求,明确各阶段及各参与单位的成果目标。
7.2.4 建设单位应以明确的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实施标准等来约束各参与单位的BIM技术应用实施行为。
技术要求
7.3.1 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与单位建立项目设计、生产、施工以及成本等部分的技术标准和实施标准。
7.3.2 建设单位应针对项目各阶段特点制定BIM实施技术要点,各阶段常见BIM实施技术要点见表1。
表1 各阶段BIM实施技术要点
表1  各阶段BIM实施技术要点(续)
信息管理及成果评价
7.4.1 建设单位应利用BIM技术加强各参与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实现项目建设的精细化管理及数字化移交。
7.4.2 竣工验收移交的信息应包含数据库、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应与工程实际建设成果保持一致,并注明文件使用环境和条件。
7.4.3 建设单位应负责对竣工验收移交的信息进行质量把控、成果验收和评价归档。
7.4.4 建设单位应组织 BIM 信息协同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
8 协同设计
基本要求
8.1.1 BIM设计应采用协同工作方式,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共享的管理模式,协同设计宜考虑内部协
同和外部协同。
8.1.2 创建设计模型以及内外部交换信息的过程宜在协同平台中进行。协同设计应包括建筑模型设计生产协同和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协同。
8.1.3 设计方应制定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协同设计的工作流程宜包括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8.1.4 内部交换信息的协同宜采用基于同一数据源模型的实时协同设计方式。
8.1.5 外部交换信息的协同宜采用协同设计平台或数据接口对接的方式。
8.1.6 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跟踪、实施及维护宜在协同设计平台上进行。
8.1.7 BIM协同设计宜采用协同平台完成数据的交换、审核和发布等,无协同平台可采用传统工具结合配套协同方式、流程完成BIM工作。
ktkp-073
协同内容
8.2.1 设计方应采用协同设计平台按项目进度与设计深度提交BIM设计应用成果。
8.2.2 设计方按照BIM设计应用需求、周期和实施环境等要素制定协同标准的基本规则,规范生产活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5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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