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完整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托幼机构应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根据我园儿童特点,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生活制度。)
2.卫生保健人员应参与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与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
3.合理安排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组织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4.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地区可酌情调整。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2.5小时/日为宜。
5.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管理制度
1. 托幼机构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 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各项食堂管理制度。
3. 托幼机构应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4. 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XX管理。工作人员伙食和儿童伙食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膳食卫生制度
1. 为儿童提供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班级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 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定期清扫,保持卫生,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
3. 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餐具、熟食盛器等按要求统一在食堂消毒,消毒后的食具应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
4. 儿童食品应在具有“营业执照”(经营围包括食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商店或超市采购。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禁止提供生冷拌菜。
5.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6.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
7. 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教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工作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需戴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8. 进餐环境应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和卫生习惯。
(三)膳食营养制度
1. 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定膳食计划。探针卡
2. 根据膳食计划制定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 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 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85%,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达到“DRI”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全日热量分配:早餐20~25%、午餐35~40%、点心5~10%、晚餐25~30%。
5.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天至少提供一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制度
1. 卫生保健人员要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定,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2. 托幼机构每日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工种形式的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3. 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4.注意观察儿童在运动中面、出汗量、精神状态、呼吸等,以及运动后的食欲、睡眠状况,进行体格锻炼效果评估。根据个体差异,对特殊儿童给予重点照顾。
5. 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健康检查制度
U盘笔(一)儿童健康检查制度sofa燃烧器
1. 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 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检查视力、听力。
(2)1~2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每半年检查一次。所有儿童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3)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督促其。
(4)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儿童保健手册或儿童健康查体表”、“生长发育监测图”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 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托幼机构应做好每日晨间检查,晨检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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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在家休息。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在刚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应及时规。
(4)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需离岗,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食堂人员和保教人员有发热、腹泻等症状。
流感、活动性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电动车电池修复器2.室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3.保持室空气清新、充足。采取实事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 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晾晒或拎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暴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06: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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