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吸收 法

DB36/    —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氨、氯化氢的测定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吸
收法
1.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氯化氢的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吸收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水泥、生活垃圾焚烧等工业行业及其他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氯化氢的测定。
本标准氨的检出限为0.5μmol/mol,测定下限  2.0μmol/mol;氯化氢的检出限为
电子岗哨1.0μmol/mol,测定下限4.0μmol/mo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1 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投票机3.1 零气 zero gas
不存在待测的目标化合物或其浓度小于规定值,并且其它物质不干扰目标化合物的测定结果,或对测定结果的干扰可忽略不计的气体
3.2 校准量程 calibration span
校准用标准气体浓度值(进行多点校准时,为校准用标准气体最高浓度值),校准量程(以下用C.S.表示)应小于或等于仪器内存标准谱图对应的最高浓度点。
3.3 示值误差 indication error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的测定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之间的误差。
3.4 系统偏差 system bias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与经采样单元和预处理装置导入分析仪的测定结果之间的差值占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3.5 零点漂移 zero drift
在测试前、后,分析仪对相同零气的测定结果之间的差值占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3.6 量程漂移 span drift
在测试前、后,分析仪对相同浓度标准气体的测定结果之间的差值占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3.7氯化氢 hydrogen chloride
以气态或雾滴形式存在的氯化氢气体。
4.方法原理
当波长连续变化的红外光照射被测定的分子时,与分子固有振动频率相同的特定波长的红外光即被吸收,将照射分子的红外光用单器散,按其波数依序排列,并测定不同波数被吸收的强度,得到红外吸收光谱。不同物质对红外光的吸收不同,通过比对气体样品的红外光谱与标准谱图库中已定量的标准物质的红外光谱在特征波数上的吸收峰,可对目标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在一定条件下,红外光谱中目标化合物的特征吸收峰强度与其浓度遵循朗伯-比尔(Lambert-Beer)定律,根据吸收峰强度可对目标化合物进行定量分析。
5.干扰和消除
5.1 气态水与目标化合物的红外吸收光谱存在交叉重叠,易对目标化合物的测定产生干扰,同时烟气中氯化氢气体、氨气极易溶于水,监测过程中应保证气路全程高温,恒定在180±2℃进行监测。对于其他组分的红外吸收光谱交叉重叠干扰,可通过选择一个恰当的光谱分析区间,以减少或消除干扰。
5.2 气体样品中的颗粒物易堵塞采样管路或者粘附在仪器反射镜面上,须在采样系统前端安装滤尘装置。
6.试剂和材料
6.1高纯氮气:纯度≥99.999%。
6.2氯化氢标气:不确定度≤2%且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气体,稀释气为氮气。模板支撑体系
6.3氨标气:不确定度≤2%且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气体,稀释气为氮气。
系泊系统重复数据删除6.4防尘滤芯:使用不吸附并不与监测目标物反应的材质的过滤器,过滤粒径符合HJ1011
相关规定。
7.仪器和设备
金桥通联轴器7.1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
7.1.1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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