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终稿.(DOC)

ICS     
     
备案号: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5982012
渗透汽化膜
     
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
service technology code for fire extinguisher
报批稿)
     
2012 - XX - XX发布
2012 - XX - XX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移动折叠屏风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 598-2006《灭火器维修技术条件》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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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大理石清洗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于广和、黄凤梅、周杨、张楠、李智勇、韩晓杰、王然、王琳、王延清。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为:DB37/ 598-2006

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维修基本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维修与报废规定、维修能力检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维修 service
三通截止阀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2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重新罐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3 
工作压力 service pressure
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20℃环境中放置18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
3.4 
试验压力 test pressure
玻璃钢拍门灭火器受压部分水压试验时加压的压力。
3.5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应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管理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3.6 
维修能力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8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按维修能力要求进行的质量检验。
4 维修基本要求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应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灭火器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并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54: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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