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公益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一)
(一)公益慈善事业的界定
1.公益事业的界定
(1)性质
非营利;
(2)4类事项
①救助类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体;
茂发跳跳糖②发展类
发展科教文卫体事业;
③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类
(3)特点
社会性、共享性、福利性(无偿低偿);
(4)作用
缩小贫富差距、重新整合社会资源、缓和社会矛盾、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最终实现构建和谐社会;
2.慈善事业的界定
(1)慈善事业是指慈善活动;
(2)慈善活动首先是公益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6种公益活动之一
①扶贫、济困,救穷的;
②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社会体的;
③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救急的;
④促进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
⑤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⑥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慈善活动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
(二)公益慈善组织的分类
公益慈善组织是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
1.公益组织有2类分类
(1)公益性社会团体;
(2)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依据支持与拨款,分公益一类,如政府公办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站等与公益二类如公办高校、学校、医院等;
2.慈善组织
(1)定义
是指依法成立、金属磷化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2)3种组织形式
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民非)等;
(3)条件
①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②不以营利为目的;
③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④有组织章程;
⑤有必要的财产;
⑥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设立程序
①新设
慈善法颁布实施后社会力量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向县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用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②认定
瞄准器慈善法颁布实施前就已设立的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前置程序要求
Ⅰ社团经会员大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非)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Ⅱ有业务主干管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也要同意;
(三)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1.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一种民间的社会互助形式自古以来就没有停滞过;
2.发展阶段
(1)20世纪90年代后,《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时,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公益慈善
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2008年汶川地震后,进入高潮发展;
溶液聚合(3)目前,政府特别设立“中华慈善奖”,每年在中华慈善日9月5日举办颁奖完会,为表彰我国慈善活动中世纪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第2个考点 公益慈善事业募捐与捐赠的规定(高频考点) ()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
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公开募捐资格
①资格
要求新设立的慈善组织:
Ⅰ登记满两年;
Ⅱ 向登记民政部门申请;
Ⅲ 经登记民政部门认定后,符合公开募捐资格的,获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陶瓷耳环;
要求公募基金会
认定成慈善组织后自动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②方式
Ⅰ蒸压加气块 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Ⅱ 举办面向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拍、慈善晚会等;;
Ⅲ 通过公开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
Ⅳ 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应先在民政部统一、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同时可在其网站发布;
(2)定向募捐
所有慈善组织只要成立了,就会有定向募捐资格;
定向募捐资格
①应在发起人、理事、会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捐赠目的、募得款物的用途等事项;
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公开募捐方式;
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需要公开募捐的
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