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化工艺指导及质量检验标准

磷化工艺作业指导及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件磷化工艺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和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件以达到防锈、涂装前磷化等目的的磷化处理,其它产品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09 电沉积金属覆盖层和有关精饰计数抽样检查程序
GB/T 9792 金属材料上的转化膜单位面积上膜层质量的测定重量法无人驾驶小车
GB/T 4956 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方法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3磷化工艺规范
工件
无特别规定时,工件的机械加工、成型、焊接和打孔应在磷化处理前完成;工件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
前处理
工件表面的油污、锈及氧化皮去除必须严格按相应作业标准作业。
酸洗
按需进行,喷(抛)丸清理后的工件可不进行酸洗。经酸洗后的工件,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氧化物、锈及过腐蚀现象。
脱脂
脱脂后的工件不应有油脂、乳浊夜等污物,其表面应能被水完全润湿。
喷(抛)丸
喷(抛)丸清理后的工件,不应有漏喷、磨料粘附、锈蚀及油污,其表面应露出金属本。
表面调整
采用低温或室温磷化工艺时应进行表面调整处理,以获得优质的磷化膜;采用中高温磷化时,可不进行表面调整处理。
磷化
低温或室温磷化
用作涂装前的磷化可采用低温或室温磷化工艺,磷化处理可采用浸渍或喷淋方式进行。磷化液可使用锌系、锰系、锌钙系、锌锰系等;除另有技术文件规定外,不应使用彩铁系磷化。
中、高温磷化
用作防锈或改进表面摩擦性能应采用中、高温磷化工艺,磷化液可使用锌系、锰系、锌钙系、锌锰系等,改进表面摩擦性能优先选用锰系磷化。
干燥
清洗干净后应用压缩空气或热风及时吹干,以免返锈;烘干温度应不超过150℃。直接进行电泳涂装或喷涂水性涂料的零部件,可在用去离子水清洗干净后,不经干燥直接进行涂装。
生产控制
水洗
在生产过程中,工序3.2.2、3.2.3、3.3后均需进行水洗,其中工序3.2.2水洗时须用PSI 抢发射海绵射弹,直至海绵射弹无变为合格。
槽液分析
所有槽液均应根据生产量定期分析,记录完整。
tt42过滤
磷化应采用连续过滤或定期过滤,定期过滤周期不超过一个月,记录完整。
产品的转运
磷化后需喷漆的产品,应及时转喷漆,并在磷化后24小时内进行喷漆;磷化后的产品在转运过程中应
防止溅上雨水,应保持表面干燥、干净。
生产记录
电子元件打标机
账本网生产过程中应记录零件的加工日期、名称、图号、数量等。
生产设备检查
操作者生产前,应检查相关生产设备是否有合格标牌或合格证并经核实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3.5 试件
当不宜用工件进行破坏性试验时,可用试件代替工件,试件应与所代表的工件在同样的条件进行磷化及其它处理。磷化膜耐蚀性试件要求如下:
试件材料:尽可能与工件的材料及状态相同
试件尺寸:150mm×100mm×1~5mm
3.6 设备控制
3.6.1 槽的要求
槽子应对所盛溶液具有耐蚀性,并配有盖子;除油、酸洗、磷化及钝化等槽应有抽风装置。
工位管理系统3.6.2 仪器、仪表
测量仪器、仪表和量具均应有合格证,并定期校验,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4 检验标准
4.1 检验工具
检查磷化膜层质量所使用的检验工具(或仪器)应有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4.2 生产监控
检验人员应监督操作者对溶液的调配、工艺过程中的操作及原始记录的填写。对出现槽液成份不合格等情况,应及时纠正后方能进行生产。
4.3 磷化膜质量要求
4.3.1 外观要求
工件磷化后的外观要求见表1。
表1 工件磷化后外观质量要求
磷化膜重与膜厚按4.5.2 检验时,膜重与膜厚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当设计图无要求时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磷化膜的重量与厚度
4.3.2
4.3.2.1 低温、室温磷化膜,按4.
5.3.1 检验磷化膜的耐蚀性,经1h 后,基体金属不应出现锈蚀(棱边、孔、角及焊逢处除外);或按4.5.3.2 进行盐雾试验检验磷化膜的耐蚀性,出现锈蚀的时间最短时间为0.5h。
4.3.2.1 中温、高温磷化膜按4.
5.3.2 进行盐雾试验,出现锈蚀的最短时间为1.5h。
4.4 验收规则
4.4.1 外观
大件和关键、重要件应100%进行检验,其它零部件可按GB 12609 进行抽检。
4.4.2 膜重与膜厚
可移动存储设备4.4.2.1 膜重
当采用新工艺或工艺参数、设备有重大变化时,应检查磷化膜重,并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作判断标准;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合格则再取三个试样复验,若其平均值仍不合格,则本批产品不合格。试样可以是工件或由工件上切取的一部分,也可用与工件同时处理的试件。正常生产时,可不进行检验。
4.4.2.2 膜厚
每批抽检三件,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作判断标准;若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合格则再取三个试样复验,若其平均值仍不合格,则本批产品不合格,并对下批重新取样,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当有争议时以膜重为准。
4.4.3 耐蚀性
正常生产每月抽检一次,每次取三个平行试样,若三个试样中只有一件不合格则再取双倍试样复验,若仍有一件不合格,则本批产品不合格,并对下批重新取样,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生产。试样可以是工件或由工件上切取的一部分,也可用与工件同时处理的试件。
4.5 检验方法
4.5.1 外观
外观检验应在天然散射光线或无反射光的白透射光下目视检验。光照度不低于300 lx(相当于零件放在40W 日光灯下500mm 处的光照度)。
4.5.2 膜重与膜厚
4.5.2.1 膜重
磷化膜重量按GB/T 9792 的规定进行测量。
4.5.2.2 膜厚
用磁性测厚仪按GB/T 495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4.5.3 耐蚀性
4.5.3.1 磷化试样(已降至室温)立即浸入3%的氯化钠(NaCl)水溶液中,在15~25℃下,保持规定的时间,取出试样,洗净、吹干,目视检查磷化表面是否出现锈蚀。
4.5.3.2 按GB/T 10125 规定的中性盐雾试验(NSS 试验)方法进行。
4.6 产品交检、存档
产品交检时,相关的生产记录应随零件一起提交,检验合格后与检验记录一并保存一年备查。
附表:磷化弊病处理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24: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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