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9安装定额计算规则(第十四册)

总  说  明
 
 
 
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三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兔毛纱线
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弯曲玻璃
2.凡消耗量定额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内。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下表:
秸杆燃气炉
序号
材料名称
损耗率%
序号
材料名称
损耗率%
1
保温瓦块(管道)
8.0
17
石棉灰、麻刀、水泥(设备)
3.0
2
保温瓦块(设备)
5.0
18
矿棉席(设备)
2.0
3
微孔硅酸钙(管道)
5.0
19
玻璃棉毡管道)
5.0
4
微孔硅酸钙(设备)
5.0
20
玻璃棉毡(设备)
3.0
5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瓦(管道)
2.0
21
超细玻璃棉毡(管道)
4.5
6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瓦(设备)
20.0
22
超细玻璃棉毡(设备)
4.5
7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瓦(风道)
6.0
23
麻刀、白灰(管道)
6.0
8
泡沫玻璃瓦块(管道)
15.0
24
CO2封存
麻刀、白灰(设备)
3.0
9
泡沫玻璃瓦块(设备)
8.0
25
牛毛毡(管道)
4.0
10
软木瓦(管道)
3.0
26
牛毛毡(设备)
3.0
11
软木瓦(设备)
12.0
27
玻璃布
6.4
12
软木瓦(风道)
6.0
28
塑料布
6.4
13
岩棉瓦块(管道)
3.0
29
油毡纸
7.6
14
岩棉板(设备)
3.0
30
铁皮
5.3
15
矿棉瓦块(管道)
3.0
31
铁丝网
5.0
16
石棉灰、麻刀、水泥(管道)
6.0
 
 
 
九、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本消耗量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八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十二、本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十三、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十四、本册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84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十五、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等。
十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1)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8%;
(2)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12%;
(3)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20%。
2.超高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正或负6.00m以上时,则定额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安装高度(m以内)
20
30
40
50
60
70
80
80以上
调 整 系 数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3.厂区外1km至10km施工降效增加费,按人工、机械分别乘以1.10计取。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6.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50%,材料费占15%,机械费占35%。
十七、本册消耗量定额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2.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3.施工现场:是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的范围。
4.安装现场:是指距所安装设备基础100m范围内。
5.现场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临时搭设的存放施工材料和工具的仓库。
6.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现场以内或者施工现场以外的建设单位仓库,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7.设备厂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某一地点,搬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8.设备场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搬运到设备安装位置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9.站类:主要是指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燃气站、氢气站、氮气站。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总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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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是根据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编制的。价目表中只反映价格,不反映消耗量,须与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确定社会平均价格及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参考依据。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三、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四、人工费的确定:
1.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人工费单价,每工日42.00元。
五、材料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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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价目表中的材料费,是指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
2.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综合取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3.凡价目表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六、机械费的确定:
1.本价目表中的机械费,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计算的。
七、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1)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8%;
(2)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12%;
(3)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20%。
2.超高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正或负6.00m以上时,则定额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安装高度(m以内)
20
30
40
50
60
70
80
80以上
调整系数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3.厂区外1km至10km施工降效增加费,按人工、机械分别乘以1.10计取。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6.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50%,材料费占15%,机械费占35%。
八、本价目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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