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常见问题与对策

⾬⽔收集池、事故池常见问题与对策番茄加速
⼀、初期⾬⽔收集池
1、初期⾬⽔收集池常见问题
化⼯企业初期⾬⽔通常含有较⾼浓度的化学品、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污染的初期⾬⽔需进⾏分流收集妥善处理,后期污染程度较轻的⾬⽔进过简单预处理截留⽔中的悬浮物、固体颗粒杂质后,通过⾬⽔系统直接排⼊⾃然受纳⽔体。常见问题如下:
1) 初期⾬⽔量计算和收集不科学,初期⾬⽔收集池设计过⼤或过⼩;
2) 未设置初期⾬⽔收集池或将初期⾬⽔池与事故应急池混淆使⽤;
3) 污染汇流区设置不合理,部分可能产⽣跑冒滴漏污染且受降⾬冲刷的区域未考虑;
4) 将室内或地下区域以及⼈⼯清洗作业产⽣的废⽔视作污染的初期⾬⽔;
5) ⾬污切换装置采⽤⼈⼯控制造成反应滞后,部分超标初期⾬⽔溢流外排;
6) 收集后的初期⾬⽔后期未采取处理,直接外排。
2、对策:
⼚区内⾬⽔均进⼊废⽔处理系统;或⾬污分流,且⾬排⽔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
①具有收集初期⾬⽔的收集池或⾬⽔监控池;池出⽔管上设置切断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防⽌受污染的⽔外排;池内设有提升设施,能将所集物送⾄⼚区内污⽔处理设施处理;
⽆法利⽤装置围堰、罐组防⽕堤控制事故液时,应关闭⾬⽔系统的出⼝阀门、拦污坝上闸板,切断防漫流设施与外界的通道,将事故液排⼊中间事故缓冲设施;
如果未设置中间事故缓冲设施,直接排⼊末端事故缓冲设施;
②具有⾬⽔系统外排总排⼝(含泄洪渠)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排⼝(含与清净下⽔共⽤⼀套排⽔系统情况),防⽌⾬⽔、消防⽔和泄漏物进⼊外环境;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区时:
③如果有排洪沟,排洪沟不通过⽣产区和罐区,具有防⽌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流⼊区域排洪沟的措施。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区时:
1 )不宜通过⽣产区;
2)应采取防⽌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流⼊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3)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事故池
1、事故池常见问题
事故池是在现有事故收集系统设施不能满⾜事故排⽔储存容量要求时,⽤来暂时收集储存事故排⽔的⽔池。常见问题如下:
1) 缺少事故处理池,突发事件应对能⼒差;
2) 事故池挪作它⽤,如将初期⾬⽔池与事故应急池混淆使⽤,初期⾬⽔进⼊事故池;将事故池挪作调节池⽤;
3) 事故收集系统设置不合理,事故处置过程中未受污染的排⽔进⼊事故污⽔收集系统,进⼊事故应急池;
4) 事故池设置不合理,容积过⼩存在事故污⽔溢出现象。事故池设置在地势较⾼处,发⽣事故时,事故废⽔不能重⼒流⼊;
5) 未考虑当事故池容积不能满⾜事故污⽔储存容量要求时,设置加压设施外排到其它储存设施;事故应急池溢流管与⾬⽔系统相连;
6) ⽆事故废⽔处理⽅案,直接将事故污⽔外排。
2、对策:
1)按相关设计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净下⽔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收集设施,并根据下游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和易发⽣极端天⽓情况,设置事故排⽔收集设施的容量;
2)事故存液池、应急事故⽔池、清净下⽔排放缓冲池等事故排⽔收集设施位置合理,能⾃流式或确保事故状态下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常保持⾜够的事故排⽔缓冲容量;且
3)设抽⽔设施,并与污⽔管线连接,能将所收集物送⾄⼚区内污⽔处理设施处理。
4)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组并⾃事故存液池距防⽕堤的距离不应⼩于7m;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地点不应⼩于30m;
事故存液池应有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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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排⽔中的物料应回收;
事故排⽔中的物料应回收;
事故排⽔宜送污⽔处理场处理,当不能进⼊污⽔处理场时,应妥善处置;
能进⾏⽣物处理的事故排⽔,应限流进⼊污⽔⽣物处理系统;
事故排⽔的监测项⽬应根据物料种类确定;
处理事故排⽔时,应根据物料挥发性、毒性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油化⼯企业设计防⽕规范》(GB50160-2008):
含可燃液体的污⽔及被严重污染的⾬⽔应排⼊⽣产污⽔管道,但可燃⽓体的凝结液和下列⽔不得直接排⼊⽣产污⽔管道:
与排⽔点管道中的污⽔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
油底壳垫混合时产⽣化学反应能引起⽕灾或爆炸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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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化⼯污⽔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2012)
3.1.1 设计⽔量应包括⽣产污⽔量、⽣活污⽔量、污染⾬⽔量和未预见污⽔量。各种污⽔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产污⽔量应按各装置(单元)连续⼩时排⽔量与间断⼩时排⽔量综合确定;
2 ⽣活污⽔量应按现⾏国家标准《室外排⽔设计规范》GB500014的有关规定执⾏;
3 污染⾬⽔储存设施的容积宜按污染区⾯积与降⾬深度的乘积计算,可按下式计算:V=Fh/1000 式中:V——污染⾬⽔储存容积(m3);h——降⾬深度,宜取15mm~30mm(对全国⼗⼏个城市的暴⾬强度分析,经5min初期⾬⽔的冲洗,受污染的区域基本都已冲洗⼲净。5min降⾬深度⼤都在15mm~30mm之间);F——污染区⾯积(m2)。
4 污染⾬⽔量应按⼀次降⾬污染⾬⽔储存容积和污染⾬⽔折算成连续流量的时间计算确定,可按下式计算:Qr=V/t 式中:Qr——污染⾬⽔量(m3/h);t——污染⾬⽔折算成连续流量的时间(h),可按48h~96h选取。
5 未预见污⽔量应按各⼯艺装置(单元)连续⼩时排⽔量的10%~20%选取(包括事故跑⽔、渗漏⽔)。
《化⼯建设项⽬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6.1.8/6.6.1 化⼯建设项⽬应设置应急事故⽔池。
6.6.2对排⼊应急事故⽔池的废⽔应进⾏必要的监测,并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 能够回⽤的应回⽤;
2 对不符合回⽤要求,但符合排放标准的废⽔,可直接排放;
3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但符合污⽔处理站进⽔要求的废⽔,应限流进⼊污⽔处理站进⾏处理;
4 对不符合污⽔处理站进⽔要求的废⽔,应采取处理措施或外送处理。
6.6.3应急事故⽔池容量应根据发⽣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量及可能进⼊应急事故⽔池的降⽔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事故⽔池容量=应急事故废⽔最⼤计算量-装置或罐区围堤内净空容量-事故废⽔管道容量。应急事故⽔池容量应根据发⽣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量及可能进⼊应急事故⽔池的降⽔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事故废⽔的最⼤量的计算为:
1 最⼤⼀个容量的设备或贮罐物料量;
2在装置区或贮罐区⼀旦发⽣⽕灾爆炸时的消防⽤⽔量,包括扑灭⽕灾所需⽤⽔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量;
3当地的最⼤降⾬量。
转轴设计计算应急事故废⽔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考虑,取其中的最⼤值)。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48: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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