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项目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 |||
选项范围 | 具体内容 | 特别要求 | |
节能重点工程 | 电机系统节能 | 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 |
能量系统优化 | 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等;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等;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太阳能工业热利用改造;冰蓄冷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港口码头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改造及其它节代油项目。 | ||
余热余压利用 | 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等;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等;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等;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等;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等;企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 |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类项目因有其它扶持政策,硫磺制酸余热回收类项目、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属于同步配套建设,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 |
锅炉(窑炉)改造 | 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等;燃煤锅炉改为全烧秸秆等生物质能源项目、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 以新建或改造供热管网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 |
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 | 节能潜力大、市场应用广的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换热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原则上每个地区申报不超过2个。风电、太阳能利用等产品、装备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 | |
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 各省、市、县级已建立的专职节能监察机构,购置节能执法监察必需的仪器设备、执法车辆等,不含基建投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 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参照发改办环资[2012]659号文件。 | |
节能重点工程 | 塑料薄膜连续封口机道路照明改造示范 | 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对原有道路老旧照明系统进行改造。 | 原则上不支持风光互补或太阳能道路照明。每个地区限报1个项目,所报项目应在2015年底前能够实施完毕。 |
建筑产业化(工业化)示范 | 支持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结构体系、部品的生产,符合工厂化、标准化、通用化的住宅装修部品的生产,新能源建筑利用部品生产。 | 不支持商业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 | |
海水(苦咸水)淡化及重大节水 |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 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等的生产、制造和应用,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产业联盟,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淡化水供水试点。 | 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国产化率达到70%以上; 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工程设计建设和应用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 |
苦咸水淡化利用 | 苦咸水、微咸水淡化利用示范项目。 | ||
重大节水项目 | 高用水行业具有示范意义的节水改造与矿井水利用示范项目。 | 重大节水项目从严掌握。 | |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项目 | 仅限于我委发已经批复实施方案的40个示范城市(县)中,对创建工作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支撑类项目。没有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的省可另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重大示范项目。 | 每个示范城市限报5个项目,每个示范县限报3个项目。没有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的省限报2个项目。 |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 | 包括农作物秸秆(含棉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代木(人造板、木塑)、秸秆炭化、秸秆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纤维原料、秸秆清洁制浆、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项目。不包括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相关地区结合已报送的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报送201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包含本地区秸秆可收集量、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等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 | 北京市等7个大气治理试点以外地区,限报浙江、江苏、黑龙江、吉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新疆自治区等共10个省(区)。 | |
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项目 | 仅限于我委已批复的24个示范基地和26家骨干企业建设的示范项目,项目利废品种要与批复时明确的主要利用资源一致,有利于推动完成建设目标。 | 每个示范基地限报3个项目,每个骨干企业限报1个项目。 | |
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 | 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 仅限方案内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区域的项目。其中,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具体要求参照我委门户网站发改办环资[2012]297号文。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工程起止年限 | 主 要 建 设 内全指向性麦克风 虚拟房间容 | 总 投 资 | 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及文号 | 能评审查情况及文号 | 环评批复情况及文号 | 资金落实情况 | 土地批复情况及文号 | 规划选址意见 | ||
银行贷款 | 自筹及其他 | |||||||||||
一、 二、 三、 | 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1个) ***企业***项目 专题项目(*个) (一)节能重点工程 1、***企业***项目 …… (二)***(专题) 1、***企业***项目 …… 打捆下达投资计划试点项目(*个) 1、***企业***项目 …… | 填表说明: 1. 本表请用EXCEL制作; 2. 项目名称为企业名称+具体项目名称; 3. 工程起止年限样式为2014-2015,原则上不超过2年; 4. 主要建设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注明量化的主要目标或效果(不超过150字); 5. 按规定不需要土地批复、 规划选址意见的请用“/”标注; 6. 资金落实情况请填写“已落实”或“未落实”; 7. 相关审批文件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请勿列入。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 职工人数(人) | 其中:技术人员(人) | ||||||||||
隶属关系 | 银行信用等级 |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 ||||||||||
企业总资产 | 固定资产原值 | 固定资产净值 | 资产负债率 | |||||||||
企业贷款余额 |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 短期贷款余额 | ||||||||||
2013年底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 ||||||||||||
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备 注 | ||||||||
销售收入 | ||||||||||||
利 润 | ||||||||||||
税 金 |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所属专题 |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项目责任人 及 | ||||||||||
项目建设必要性 | 简要注明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填补国内空白情况,相关技术装备(产品)的市场潜力,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等;项目对相关示范试点的引导、带动作用等。 | |||||||||||
项目建设内容 | 采用**工艺技术路线,建设(或改造)**,新增**生产设施(产房)或**台套设备,形成**能力(或水平) | |||||||||||
建成后达到目标 | 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标志性目标(如节能**万吨标准煤,节电**万千瓦时,节水**万吨,循环利用**废物**万吨,秸秆综合利用**万吨,减少废水排放**万吨,治理重金属**万吨等),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国产化率提高情况等。(请量化) | |||||||||||
项目总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 | 银行贷款 | 自筹及其他 | |||||||||
新增销售收入 | 新增利润 | 新增税金 | 新增出口创汇 智能脱扣器 | 消声室制作 | ||||||||
可视对讲机尺寸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请注明是否已经开工建设,工程进度;或预计何时开工建设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33: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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