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for fiber to the home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提高通信建设水平,推进宽带接入光纤化进程,城镇地区实现光网覆盖,确保用户通信需要得到实现,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涉及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7〕409号),依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江苏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7章,主要内容有:1 节能灯灯头总则;2 术语;3 工程界面;4 小区设备间、电信间及配线设备设置;5 住宅区内通信管道设置;6 磨内喷水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设置;7 配线光缆及入户线光缆设置。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第1.0.10、1.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301号,:210003)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 287号银城广场辅楼 4楼,:210036)。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 总 则
1.0.1 寻路网为规范江苏省内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建设,适应城市建设与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满足用户对优质通信服务的需求,保障居住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乡镇及以上地区新建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建设。
ktkp-0731.0.3 江苏省内乡镇以下地区新建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方式接入。
1.0.4 既有住宅区或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的改建或扩建,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方式接入。
1.0.5 本标准所指通信设施是指有线通信范畴内的通信设施,不含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及安全防范等系统的通信配套设施。
1.0.6取根 新建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现有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在改、扩建时也宜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1.0.7 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规划应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其中室外管线部分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
1.0.8 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设计应纳入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应随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0.9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需求。
1.0.10 江苏省内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乡镇及以上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1.0.11 新建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新建住宅区内的地下通信管道,应为公共通信管道预留沟通衔接人(手)孔位置,为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管线的接入提供条件。
1.0.12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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