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水电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框架(详见施工图)
工程地址:                                                    角钉
甲方将承建的光触媒滤网                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范围
1、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
另克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室外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消防、通风空调预留预埋与安装、吊洞等工作。
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外墙分户水表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
③水电临设部分:包括临时水、临时电。
④涉及消防工程、电梯、通风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供水供气工程、弱电工程、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等,凡在施工设计范围内或技术变更范围内由甲方施工的内容,其劳务部分均在乙方工作范围。
⑤及时准确向甲方报送所需材料量;负责本班组本专业施工所产生建渣的清运。
漏水探测器⑥上述未明确提及的,按本合同下述相关条款执行;本合同未明确提及但在合同议定过程中已口头约定或按行规属于水电安装工程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2、辅材如钉子、扎丝、电焊条、焊锡条、焊锡丝、穿线钢丝、尼龙引线、封口胶、泡沫板、电工胶布以及施工用具、工具、试压设备、钻孔机具等均由乙方自备,甲方提供的材料紧限于:PP-r管、PVC排水管、电工导管、相关配件以及电线电缆等主材。
3、乙方所用材料的进出场由乙方负责上、下车堆码;场地内材料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坡道运输、一次转运、二次转运、多次转运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配备1个以上专职质检员,跟班作业,配合甲方质检员、工长,检查工程质量。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方式:人工费承包(含自供材料及自备机具)。
2、承包单价:去腐生肌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计量,单位以平方米计算。
单价为:35.00元/㎡(叁拾伍元每平方米)。
以上单价包含技术工、普工或一般签证工工资、劳务管理费、自备材料费、自备机具损耗及折旧费、风险费、利润等。
因设计变更导致返工重做的按实计价。
因施工失误导致的工作量增加不予以计价,造成材料浪费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乙方在履行合同签署前,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如施工图等已充分知晓,对场地情况、工期要求、楼号施工顺序以及各种不可预见情况已充分评估,故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必须做到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不得以设计造型复杂设计变更、施工流程冗长、工作量不饱和或工艺繁琐、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或气候误工等客观原因要求调增单价。
3、原则上现场不允许出现签证点工,若甲方指令或工程需要,或经甲方核定确实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乙方应在无条件执行的前提下,按普80.00元/工日、技工130.00元/
工日进行结算
三、价款结算及节点支付方式
1、价款的结算:按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现场收方验方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
2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工程施工至约定的支付节点时,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由项目经理、主管工长、质安员、预算员签字确认,扣除或垫付款、代扣款后,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如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乙方不能及时完成,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工人施工完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乙方当次支付款项中扣除。
3零星签证点工、计时工在乙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核算,不列入节点支付范围。
4、支付方式:本工程应建设方对工程交付使用的特殊要求,分两段施工,甲乙双方议定节点支付方式具体为:
①工程施工至第一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②工程施工至第一段基本全面完工、建设方搬迁入住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③工程施工至第二
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④工程整体装饰、安装工程完工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⑤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乙方合同价款核算时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95%,扣留5%作为保修金;⑥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间,乙方免费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退还。
5、如遇春节而工程未施工至上述支付节点,则按乙方完成量的70%进行支付。
6、工程未到支付节点或未竣工未结算时,甲方不对乙方借支或预支任何费用。
四、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所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以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施工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如有不合格返工或材料浪费,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每查实一点200元的标准执行,因整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下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工期要求
1、工程施工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或现场要求的工期按时合格完成,如因工程所需,要求乙方加班作业或连续作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应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合理调配劳动力,确保工程安全、保质、按期完成,不得以夜间、小雨、节日、农忙、人手不够等客观原因影响工期,如未完成或未执行时按最低2000元/次进行处罚。
2、乙方应与其它工种密切配合保证节点工期
3、若甲方经调查研究,确认乙方劳动力和技能不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组织调集突击班并在甲方指令下达后6小时到场进行作业,若每次甲方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执行或拖延时间影响工期节点时按最低2000/次处罚。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
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并归档备查。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码: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
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500处以。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如乙方违者按50元/人.次。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自备机具和自备材料,其性能、使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维护保养方法等应完全知晓。因自备材料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违者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因恢复各项设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对因擅自拆除而造成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如施工需要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征得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2:39: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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