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

DB31/T 306-2004
麻将纸牌城市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交客车的新车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客车长度大于8 m(含8 m)的城市公交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批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2676 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及试验方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476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防火拉链
GB 18296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QC/T 245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 476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CJ/T 116 城市公共汽、电车收费设备投币机
CJ/T 134-2001 城市公交空调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CJ/T 162-2002 城市公交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
CJ/T 3087 城市公共汽、电车收费设备电子收费机应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公交客车City Bus
用于城市市区和城郊载运乘客的客车。
3.2
市区客车Urban Bus
用于城市市区,供公众乘用并按运距收费的市内客运汽车和电车。
3.3
城郊客车Suburban Bus
用于城郊、城镇短途客运的客车,车内设有座席及少量立席,可配置行李舱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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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全桥整流地板城市公交客车Low floor city-bus
城市公交客车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至后的主要通道区的地板形成一个没有台阶的单一平面区域,到达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是一级踏步。
3.5
低入口城市公交客车Low entry city-bus
城市公交客车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后乘客门后立柱的地板形成一个没有台阶的单一平面区,到达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是一级踏步。
4 城市公交客车分级及分类
上海市城市公交客车分为四级:普通级、中级、高级、超级;三类:中型、大型、特大型(双层)。
5 普通级城市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5.1 配置要求
电动车贴花整车动力、环保和部分配置要求见表1。
注:城市公交客车的基本结构安全要求和安全运行基本技术条件应符合GB 13094、GB 7258的有关规定。
5.2 发动机与底盘
5.2.1 发动机布置合理,并保证良好的车厢内部通过性和维修方便性。
5.2.2 发动机排放限值:点燃式发动机限值满足GB 1476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车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阶段), 压燃式发动机满足GB 1769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阶段)。
5.2.3 后置发动机舱内应设置误起动保险装置、起动开关和照明灯等常用电器设备。
5.3 车身
5.3.1 车身内壁、内顶、内外装饰件应采用耐光照,阻燃的材料。
5.3.2 乘客可能触及的车身内外部件、构件、都不应有尖角和锐边。
5.3.3 车身侧窗、顶窗应开启方便,锁止可靠,行驶时无振响,侧窗下缘距地板高度小于680 mm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5.3.4 地板与地板装饰件应有抗磨、耐油、阻燃、耐腐蚀、能湿洗等性能,并应采用防滑材料。地板连接处及地板与护板接缝处、地板与地板盖应进行密封处理,操纵杆孔应装防尘套。
5.3.5 必须设置至少二个乘客门,乘客门技术要求见附录G。
5.3.6 乘客门开启后,乘客门外缘处距车身外缘处不得大于100 mm。
5.4 安全防火措施
5.4.1 发动机舱应使用阻燃的隔音、隔热材料,采取技术措施避免燃料或润滑油积聚在发动机舱内。
5.4.2 燃油系统应符合GB 18296的有关要求,油箱按需设置量油尺。燃油箱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车辆行驶时不漏油。
5.4.3 车厢内应设置灭火器不少于2只,且安装牢靠,便于取用,双层客车上层另增设灭火器2只。DB31/T 306-2004
5.5 照明、信号和电气设备
5.5.1 照明灯具安装牢靠,灯光开关自如,车厢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和技术条件均符合GB 7258的规定,车厢内,照明灯具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要求。
5.5.2 发电机输出功率应能满足车上电气设备使用的需要。
5.5.3 蓄电池安装牢靠,靠近车身裙部处,易于拆装,蓄电池的容量应满足各种用电设备的需要。5.5.4 低压线束选用阻燃型,且应根据工况选用有一定的余量的线径。电源线、发电机线和刮水电机线应与其它线分开包扎成束。所有线束都必须分别配套阻燃型塑料管,穿越孔时应加装护圈。
5.5.5 线束固定要可靠、牢固。固定线束的夹箍间距应小于500 mm以内。线和线束排布时一定要远离发热和活动部件,地板下线束应采用防水接头;在发动机舱内的线和线束必须用防护罩加以保护以防止皮带等物件损坏。
5.6 其它
5.6.1 仪表均应有背光照明功能,且无反光刺眼现象,仪表板安装在驾驶员可视最佳位置。无人售票车电脑报站器、客门监视屏必须嵌入仪表板内。
5.6.2 各仪表、控制开关、监视报警指示仪、信号装置及空调仪表的控制器、排挡操纵挡位等均应按GB 4094规定设置图形和标志,也可采用图形标志和文字并用的形式。
5.6.3 车内照明装置及其在风窗玻璃、后视镜等处的反射光线不应使驾驶员眩目,并应避免在风窗玻璃上出现幻影,形成错觉。
5.6.4 对客车的视野要求见附录H。
5.6.5 驾驶区与乘客区间应设隔板或隔栏,并应保证驾驶员出入方便。
5.6.6 应设置工具箱。茶杯的安放设施应设置在驾驶区。
5.6.7 乘客区应满足附录I的技术要求。乘客区应为站立乘客提供足够数量的扶手杠及拉手杠,前挡风窗、前乘客门通道两侧设置距地板800 mm~1 100 mm安全扶手杆,并符合GB 13094中的有关要求。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专用座设置在正对后乘客门的位置,粘贴示意图(见附录M图形标志),专用座的座垫与靠背颜为正黄。
罗口袜5.6.8 售票服务工作区应设置售票台,售票服务工作区要求见附录J。
6 中级城市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6.1 中级城市公交客车除包含普通级城市公交客车基本要求之外,还应符合6.2、6.3、6.4的技术要求。
6.2 整车动力性能和部分配置要求见表2。
6.3 车辆服务设施(装有空调装置的车辆)
6.3.1 在车辆前、后、侧路牌上应表明空调、空气调节符号、路别。
6.3.2 运营单位应在上客门玻璃上标明空调、空气调节符号。
6.3.3 凡直接对向乘员的出风口,风向、风量必须可调。
6.3.4 侧窗可开启通风面积占侧窗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20%,并保证空调新风量必须达到空调通风量及通风设备通风量之和的30%以上。
6.4 车辆内饰
6.4.1 侧窗必须安装垂直式遮阳装置。非晶型磷酸盐结晶
6.4.2 内饰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
6.4.3 发动机舱、车顶、车身侧围夹层必须有隔热、隔音设施,选用的隔热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必须符合附录L的要求,其厚度不小于30 mm。
7 高级城市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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