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架空线路
1.2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1.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 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 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5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
不小于25mm2。
1.4 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路不得有接头。
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照明线路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 动力、照明线路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 (L2、L3)、N、PE。
1.6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1.7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1.8 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1.8-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1.8-3选用。
表1.8-1 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蒸汽发生器蒸箱
排列方式 | 直线杆(m) | 分支或转角杆(m) |
高压与低压 | 1.2 | 1.0 |
低压与低压 | 0.6 | 0.3 |
| | |
表1.8-2低压铁横担角钢选用
美胸衣导线截面(mm2) | 直线杆 | 分支或转角杆 |
二线及三线 | 四线及以上 |
16 25 35 50 | L50×5 | 2×L50×5 | 2×L63×5 |
70 95 120 | L63×5 | 2×L63×5 | 2×L70×6 |
| | | |
表1.8-3横担长度选用
横担长度(m) |
二线 | 三线、四线 | 五线 |
0.7 | 1.5 | 1.8 |
柴火无烟灶陶瓷添加剂 | | |
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项目 | 距离类别 |
太阳能广告灯箱最小净空 距离(m) | 架空线路的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 架空线与架空线,电杆外缘 |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时树梢 |
0.13 | 0.05 | 0.50 |
最小垂直 | 架空线同杆架设下方 |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 |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 | 架空线与邻近电力线路交叉 |
施工 | 机动 | 铁路 |
距离(m) | 的通信、广播线路 | 现场 | 车道 | 轨道 | 暂设工程顶端 | 1kV 以下 | 1~ 10kV |
1.0 | 4.0 | 0 | 7.5 | 2.5 | 1.2 | 2.5 |
最小水平 距离(m) | 架空线电杆与路基边缘 | 架空线电杆与 铁路轨道边缘 | 架空线边线与建筑物 凸出部分 |
1.0 | 杆高(m)+3.0 | 1.0 |
| | | | | | | |
扑克记牌器
1.10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蚀,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1.11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人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1.12 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1.13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 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
2 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1.14 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1.15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1.16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16-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1.16-2的要求。
表1.16-1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接户线架设方式 | 接户线长度 | 接户线截面(mm2) |
(m) | 铜线 | 铝线 |
架空或沿墙敷设 | 10~25 | 6 | 10 |
≤10 | 4 | 6 |
| | | |
表1.16-2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接户线架设方式 | 接户线档距(m) | 接户线线间距离(mm) |
架空敷设 | ≤25 | 150 |
>25 | 200 |
沿墙敷设 | ≤6 | 100 |
>6 | 150 |
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电话线交叉时的距离(mm) | 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时的距离(mm) | 100 |
| | |
1.17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1.18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绝缘芯线。淡蓝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
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2 电缆线路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1.3条中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识。
2.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2.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2.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2.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暗敷设方式,严禁敷设在脚手架上;电源线路沿墙体、梁、柱等明敷设方式,应采取支吊架、钢索或绝缘子固定;
2 电缆垂直敷设应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位置,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3 电缆水平敷设时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4 装饰装修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11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1.17条及第1.18条的规定。
3 室内配线
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3.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联结,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3 室内非埋地明敷设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6 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元件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1.17条及第1.18条的规定。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3.7 钢索截面的选择应根据跨距、载荷和机械强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10mm2,钢索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12m;
钢索与终端拉环套接应采用心形环,固定钢索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铁线绑扎紧密,并与接地保护导线作可靠连接;
当钢索长度小于或等于50m时,应在钢索一端装设索具螺旋扣紧固;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应在钢索两端装设索具螺旋扣紧固。
3.8钢索配线的支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室内钢索配线距地面应大于2.5m;
当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
当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