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8
【字 号】晋政发[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晋政发[2008]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由于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和发展方式粗放,全省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第一章 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 生态功能区划指导思想
  生态功能区划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进行省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保护规划与生态经济规划的基础。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为指导,进行生态功能区划,指导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划原则
  主导功能原则:生态功能的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能为主。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以生态调节功能优先;在具有多种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
  区域相关性原则:在区划过程中,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的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根据保障区域、流域与全省生态安全的要求,分析和确定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
  综合、协调原则:生态功能区划是一项综合、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进行区划时,必须用综合性、系统性、多层面的复合指标,全面科学合理地进行分析和测定,分析区域单位整体特征,视其相似和差异程度来划分区域、确定界线,以正确地反映区域分异情况;生态功能区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有关区划、规划相衔接。
  遵循自然规律原则:在充分考虑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相互作用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生态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的空间分异规律,确定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划分依据,并保证各生态功能区的功能独特性。
  管理适用性原则:当生态边界和行政区域的边界线相近,在不影响上述分区原则的情况下,则以行政区域的边界为区划边界。既考虑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高层次决策的宏观指导,有利于政府综合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 生态功能分区的依据和方案
液压静力压桩机第一节 生态功能分区等级与划分依据
  生态功能区划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受胁迫的过程和效应、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及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区划的理论基础是地表区域分异规律。
  一、分区等级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系统分三个等级。
  即:一级区--生态区
  二级区--生态亚区
  三级区--生态功能区
  二、区划依据
  生态区 生态区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是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延续。分区依据以中国生态功能区划体系三级为基础,结合山西省的自然地理特点,特别是反映水平地带性规律(如:恒山山脉以北为温带半干旱草原生态地区,恒山山脉以南为暖温带半湿润落叶阔
叶林生态地区),以及大的地貌单元格局、高级植被类型单位、热量条件和典型的生态系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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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亚区 生态亚区根据生态区中的生态系统类型的差异性,依据地貌单元、水系流域、热量和水分指标(干燥度指标和水份余亏指标)、植被类型、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生态环境特征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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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功能区 在明确生态区、生态亚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空间分布特征及生态系统胁迫状况,并参考行政区划(管理适用性原则)等因素划分。
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划系统方案
  根据上述生态功能区划原则、分区依据,在分析山西生态环境现状及其特征,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将一系列相同比例尺的评价图,采取生态地理法、空间叠置法、相关分析法、专家集成与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等方法,按照管理的要求,按生态功能区划的等级体系,通过自上而下划分,构成《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系统。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共分为5个一级生态区、15个生态亚区、44个生态功能区(详见区划系统)。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分区系统
  Ⅰ 晋北山地丘陵盆地温带半干旱草原生态区双模卡
  ⅠA 晋西北山地丘陵灌木草原生态亚区
透明口罩  ⅠA-1 左右平台地风沙控制与林牧业生态功能区
  ⅠA-2 洪涛山大同煤炭开发与生态保护生态功能区
  ⅠA-3 黑驼山山地丘陵生态畜牧业与林业生态功能区
  ⅠB 大同盆地农牧业生态亚区
  ⅠB-1 大同城镇发展与盆地农林牧业及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
  ⅠB-2 朔平台地煤炭开发与风沙控制及农林牧业生态功能区
  ⅠC 晋东北部山地丘陵灌木草原生态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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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C-1 采凉山山地丘陵林牧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ⅠC-2 天镇阳高盆地农林牧业及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
  ⅠC-3 丰稔山山地丘陵林牧业生态功能区
  ⅠD 恒山山地丘陵森林草原生态亚区
  ⅠD-1 恒山山地水源涵养与自然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
  ⅠD-2 广灵山间盆地农牧业生态功能区
  Ⅱ 东部太行山山地丘陵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灌草丛生态区
  ⅡA 太行山山地丘陵落叶阔叶林与农林牧生态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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