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

脱标机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业的监管,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营运车辆和从业驾驶员。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3《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
3.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
3.5《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科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4.2公司设立动态监控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动态监控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5.内容及要求
5.1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
5.1.1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范围
1)道路普货运输车辆;
5.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5.1.3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随意停车、变更路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植物抗体
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适时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5.2监控值班
5.2.1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配置足额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2.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2.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全科。
5.2.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2.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
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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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2.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全科,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3监控值班室职责
5.3.1负责本公司动态监控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3.2监控公司动态监控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动态监控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3.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3.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氧化锡
固态去耦合器5.3.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3.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4从业人员工作要求
5.4.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5.4.2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驾驶车辆达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5.4.3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的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
5.4.4驾驶员应负责做好动态监控终端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未经责任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动主机和天线位置,不得私自关闭终端监控系统,不得故意毁坏动态监控终端设备,否则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自负。
5.4.5当班驾驶员发现动态监控终端设备有不定位、数据不准确、无法接受信息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5.4.6驾驶员应保持动态监控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保持车辆运行过程中动态监控监控系统正常工作。
5.5设备管理
5.5.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现有及新增、更新的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县际客运车辆必须安装带有动态监控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5.5.2公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人为破坏。
5.5.3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安排专门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动态监控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5.5.4动态监控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安全科门同意后,由进行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拆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5.5.5已安装动态监控终端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5.5.6任何人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安全科组织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
5.5.7由安全科组织对本公司所有动态监控终端设备每月(行车记录仪为每季度)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5.6监控管理
实验室用振荡器5.6.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动态监控监控职责。
5.6.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2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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