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资领用流程,降低材料消耗,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旧换新”物资范围:
1.辅助材料库:各类工具(电动、气动、手动工具)、焊条、焊丝、电焊钳、割炬、割咀、导电咀、铜件、带锯条、合金旋转锉。 2.设备电器库:电工电气、热工仪表类物资、水咀、铜闸阀、铜球阀、慢走丝铜线、钼丝。
3.刀具刃具库:所有物资。
4.包装材料库:透明胶带、双面胶带。
二、领用流程
1.现有物资领用审批权限不变,审批人负责确定领用物资是否为“新领”。 2.新领物资应在《领料申请单》备注栏中注明“新领”,其他物资领用时必须同时交回旧件,以
旧换新。
3.生产或维修急需,不能立即交回仓库旧件万次火柴
,库管员应做登记并发放新物资。使用部门须在领用后3日内交回旧件,逾期未交,采购部调查原因后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4.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交回旧件时,使用部门应书面说明,由审批人签字后交给仓库,否则库管员应拒绝发放物资。
5.旧物资交回仓库后,库管员负责分类有序存放,由采购部按月招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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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旧件丢失或无正当理由不交回者,采购部按物资原值的10%-10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库管员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者,给予批评教育或10- 100元的处罚。
EMSKD3.本制度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采购部 2016-05-斜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