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五十条》
1、 鸡爪子
① 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③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 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无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咀(包括五小电气元件)10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①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毫米,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电气安全隐患点。
5、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6、隔爆面的光洁度应不低于2.5~5,操纵杆的光洁度须不低于1.25~2.5,否则为失爆。
7、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8、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只留云影,不算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
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者。
9、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毫米,深度不超过1毫米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其伤痕的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接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一毫米,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接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面脱落均属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13、防爆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份不得小于所规定的接面宽度,否则为失爆。
①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小于25毫米,间隙不大于0.5毫米;
② 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面宽度如下表:
隔爆空腔净容积(升) | ≤0.5 | 0.5—2 | 扎胎器>2 |
间隙(毫米) | ≤0.3 | ≤0.4 | ≤0.5 |
接合面宽度(毫米) | ≥8 | ≥12.5 | ≥25race实验 |
| | | |
③ 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间隙与接合面宽度如下表:
隔爆空腔净容积(升) | >0.5 | ≥0.5 | 备注 |
接合面宽度(毫米) | ≥12.5 | ≥25 | |
间 隙
(毫米) | 操纵杆及孔 | ≤0.3 | 四效蒸发器≤0.5 | |
电机轴及孔 | ≤0.4 | ≤0.6 | |
| | | | |
14、防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15、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6、密封圈须采用邵尔氏硬度45~穴盘50度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时,应向里,否则为不完好(煤电钻除外)。
17、密封圈尺寸须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失爆。
①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
D(mm) 尼龙袋 | D0—D(mm) | 备 注 |
D≤20
20≤D≤60
60< D | ≤1
≤1.5
≤2 | 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D :表示密封圈外径 |
| | |
②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的配合为±1毫米,但如系4mm2及以下电缆者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
③ 密封卷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毫米。
④ 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毫米。
18、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为失爆,小于2毫米为不完好。
19、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螺旋式线咀如上金属圈时应装在挡板外面,否则也属失爆。
20、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酒窖恒温恒湿毫米,厚度不小于2毫米,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毫米,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一毫米,否则均属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