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第2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a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EN ISO 15883-1.:2006清洗消毒器EN ISO15833-1:2006washer disinfector和EN285:2006大型蒸汽灭菌器EN 285:2006 Sterilization steam sterilizers Large sterilizers;
本标准第5.5.1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232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5b5b5b5bWS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清洗cleaning
向初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
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 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1.2 洗涤 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 终末漂洗 end rinsing
    用软洗、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的过程;
实验室用振荡器 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清洗消毒器 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闭合 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密封 sealing
包装层间链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屋顶融雪装置
闭合完好性 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包装完好性 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植入物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湿热消毒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的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应根据WS 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的规定;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执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金银花绿原酸
回收
5.1.1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CSSD单独回收处理;
5.1.2 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5.1.3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分类
5.2.1 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5.2.2 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清洗
5.3.1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5.3.2 机器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5.3.3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3.4 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消毒
5.4.1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11: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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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消毒   清洗   物品   标准   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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