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上海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上铁运函〔2007〕183号
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目          录总则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第一章 行车设备
第1条 新建、改建的铁路建筑物及设备,施工单位向接管、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资料的补充规定
第2
检查、养护、维修行车设备的补充规定
第3条 检查线路平面、纵端面、桥隧鉴定及限界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
第4
变更线路平面及纵端面的补充规定
第5
道岔在联锁失效时锁闭道岔的补充规定第6
海水淡化装置条
道岔管理的补充规定
井水空调
第7条 设置、使用行车凭证自动授受机的补充规定
第8
列车机车出段技术条件的补充规定
第9条 电动道岔钥匙、手摇把及电锁器钥匙的使用办法
10
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
第11条 铺设拆除线路、道岔,以及信号设备联锁关系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的申请核批的补充规定
12
行车凭证携带器的圈径标准
手机支撑架第二章  编组列车
13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14
摘挂列车摘挂计划的布置
15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
第16条 车钩、软管及电气连接线摘挂和摘结的分工表
17
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补充规定
18
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与检查的分工第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关闭和开放的分工
19条
桉树专用肥
第20条 旅客列车、军用列车、回送客车底的列车的技术检查及临时旅客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的规定
21
旅客列车加挂车辆的补充规定
第22条 局管内回送非工作机车、轨道起重机的补充规定
23
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数量及掌握方法
第24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货车和轨道起重机过轨时编入列车的条件
25
货物列车编挂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
第26条 缺少车门的车辆禁止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第三章 调车工作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27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替换条件的补
条 充规定
第28
调车区划分的补充规定
第29分火头
越区(转场)作业的联系办法第30
调车作业标准的补充规定
第31
借用固定线路的规定
第二节  领导和指挥
第32
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
第33条 工程线、工务机械段基地调车工作的规定
第34
企业、工程局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
第三节  计划及准备
第35条 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第36
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第四节  调车作业
第37
威信网页板
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第38
显示停留车距离信号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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