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讯导航设备修理合同(范本)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修理合同(范本)
甲方:某公司 
乙方: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修理船舶通讯导航设备,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共同确保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的修理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修理单,经双方登船勘察后,由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项目报价单为施工依据。
二、合同费用标准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无线电设备等的修理收费以招标文件中《船舶通讯导航设备修理服务收费单价最高限价表》中的价格为基准价,下浮率为: X%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除非遇到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条件,否则,乙方应保证服务期限。
四、履约保证金
1.提交说明
(1)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
(2)低voc金额:本包组预算的3%
(3)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2.退还说明:
(1)时间、方式和条件:乙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 30日  内退还或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纱网内失效。不计利息。
(2)违约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乙方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乙方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五、服务内容和标准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维修项目清单,组织拆装、维修、调试、及其他相关服务,并完成验收工作。
2.船舶通讯导航服务收费单价最高限价表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修理服务收费单价最高限价
编号
设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修理费
(元/次
没有修好
(元/次
安装调试费
(元/次
备注
1
GMDSS
1.1
单项MF/HF包括SSB DSC
NBDP
1.2
单项打印机
1.3
充放电装置
1.4
GPS
2
VHF/每台
3
卫通设备
3.1
FB500/F77
3.2
FB250/F33
3.3
VSAT
3.4
MINI-M/船用铱星
4
GMDSS改码
4.1
只改船名
5
AIS改船名
6
SSAS改地址+内容
7
船舶局域网 /WIFI建设
7.1
布网线
8
配载仪修理
8.1
配载仪打印机
9
C站
9.1
打印机修理
10
气象传真机
11
航行警告接收机
12
EPIRB
12.1
更换释放器
12.2
更改船舶信息
制备乙酸乙酯的装置
12.3
更换电池
12.4
年度检测
12.5
5年岸基维护
13
更换SART电池
14
无线电年度检测
15
双向VHF
16
AIS
17
SSAS
18
雷达
19
计程仪
19.1
常规保养
19.2
更换探头
碳化稻壳
20
测深仪
煤仓疏松机20.1
常规保养
20.2
更换探头
21
电罗经
21.1
年度保养
21.2
分罗经
22
自动舵
22.1
氮气压力表
年度保养
23
磁罗经修理
23.1
年度维护
23.2
校正,签发磁罗经自差表
24
VDR
24.1
更换信标
24.2
更换示位标电池
24.3
更换UPS电池
24.4
年度检验
25
风向风速仪修理
26
远程监控系统LRIT
27
防海盗铱星
28
航行值班报警BNWAS
28.1
安装费
28.2
修理
29
电子海图
30
视频记录仪 (CCTV)
31
共用电视接收天线
32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
33
手持VHF
34
自动电话
35
声力电话
36
船令广播
37
船用对讲系统
备注:
1安装调试费:包括设备的安装固定、接线调试。不包括风焊、电焊、金工、敷设电缆、设备吊装等工程费用。
2材料费,交通费,差旅费,运输费,海关手续费,进港(厂)费,登轮手续费等另计
3法定节日加班,每天每人800元标准。
4周末及外港(珠三角外)修理,外港(珠三角外)周末每人每天400元标准。
5设备在同一船上移装按安装费60%-80%收取;旧设备拆除按安装费的20%收取
六、施工及监修
1、双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修理期间,乙方应保持有人在船上值班,负责检查修理过程并做好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须按照6S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当天清走垃圾及废料,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2、本工程由乙方根据修理项目、性质,试航时技术状态编写修理工艺及验收程序、报验项目等提供给甲方监修人员,以便做好监修,把好质量关。需要向船检部门报验的项目,由乙方根据施工进度、和甲方有关人员协商后,及时向船检部门报验。
3、船上未报修的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保养。本工程若因施工需要而必需拆除非修设备,经甲方主管部门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拆装,并承担保修责任。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隐蔽工程、扩大维修工程,需在当天提出维修方案,并获得双方签字认可,维修工程的费用则按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另行计费。
5、本工程修理完毕后,经乙方的质检部门、船检部门(如需要)和甲方共同试验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出具《项目完工验收单》、《完工项目单》,并由甲方监修人员对《项目完工
验收单》、《完工项目单》进行逐项签名确认,作为乙方向甲方完工交船和费用结算的依据。
6、如果维修工程在乙方场地内完成,被修船舶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且签署《完工项目单》后三天内离开乙方码头,若甲方确需继续停泊,则应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停泊手续并计价收费。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5:36: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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