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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与乙方代理上门收款押运服务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承担甲方的押运业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现金、银行凭证以及有关票据等重要物品的押运工作。
第二条:押运物品封装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押运的物品,必须是国家允许流通或使用的现金、银行凭证;押运物品必须用特定钢塑箱(由乙方提供)封存装,封签必须双锁,锁头呈十字状缠纱条,锁身两侧及锁眼加盖经手人印章,外加透明胶。另外,为了提拿以及装卸方便,每个钱箱总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
第三条:上门收款服务时间、收费
一、协议期内乙方以每天(不含节假日)上午 或下午 安排专用防弹运钞车负责对甲方的上门收款押运业务。
二、收费(注:此处具体细节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三、乙方对甲方当日收取的钱箱,于当日 或次日早上nifeshe9:00后再予以办理清点入账。
乙方应在实施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有业务交接人员真实姓名、彩免冠相片及本人签名并加盖有xx市穗保安全押运公司业务印章的授权书,以便甲方确认乙方交接人员身份。如乙方有人员变动,将事先通知甲方并以提供新的授权书作为交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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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甲方核对乙方交接人员及证件无误后,方可进行钱箱交接手续。
二、钱箱交接的地点应是单独的房间(比如财务室、办公室等),如果甲方属于开放式的办公场地,需在所属甲方管理范围且相对固定的地方交接。交接地点原则上应安装监控录像,如果交接地点没有安装监控录像的,则必须由甲方双人与穗保公司业务人员交接。
三、甲、乙双方交接人员核对钱箱数量、封签的完整性无误后,双方各自在对方签收本上签收移交钱箱,即视为交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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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必须确保能向乙方提供押钞车不违章停放的地方(比如单位所属的停车场或门前非违章的停车位等)。如押运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发生停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乙方责任
一、如在执行钱箱交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双方各自负责本方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乙方承担风险时段从接收甲方钱箱并相互完成交接签名起(含押运期间)。押运物品出现丢失、损坏、抢劫、盗窃(含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等一切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如数赔偿。
三、赔偿时限以事故发生次日起20天内给付。如逾期给付,每逾期一日按应赔偿总额万分之四收滞纳金。
四、乙方对甲方的业务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承担因泄密而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六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交付乙方押运的物品必须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法物品,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对乙方的业务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因泄密而造成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需更改上门收款时间,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协议或协议到期需续约的,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作出适当工作安排。
三、遇年底业务高峰期或因乙方上级管理部门对押运业务进行调整而造成与约定的上门收款时间有冲突,乙方有权视情况对执行甲方的上门收款服务予以暂停或调整执行时间。
四、乙方人员不得参与甲方点钞、捆钞以及封锁等工作。
五、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八条:合同说明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协议期内,如有不宜之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元器件清单: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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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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