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蔬菜大棚补贴政策文件

南通蔬菜大棚补贴政策文件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持续抓好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高效,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十四五”良好开局。根据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海门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车载多媒体
一、夯实现代农业基础,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1.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建设。扶持粮食(稻麦两熟)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优质食味水稻面积在300-1000亩的,每个实施主体补贴10万元;建设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每个实施主体补贴15万元。
2.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新型合作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粮食烘干中心新增一组48吨以上(含)粮食烘干机,且通过南通市级验收的,每个申报主体补贴30万元。
3.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管护。根据《海门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办法》(海政办发
〔2018〕11号)文件规定,对2016年起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安排10元/亩的专项管护资金,区镇(街道)同比例配套。
点火加热装置(二)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4.新型服务组织培育。经登记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组织和农业企业,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且达到南通建设标准的,给予20万元奖补(南通有奖补的补足差额)。
5.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对在叶菜类种植关键环节新增农业机械20万元以上(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根据投入额给予50%的补贴,单个主体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青毛豆种植面积达30亩及以上且种植环节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的主体,按照600元/亩进行补助。
6.现代种业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围绕地方名特优种质资源,提升地方品种繁育水平,全额对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建设现代种业繁育示范基地建设予以扶持。重点补助连栋大棚、品种选育等基础设施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三)发展现代畜牧业
7.海门山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纯种海门山羊扩繁场3家(当年度纯种海门山羊种母羊存栏200头以上,其中当年度新购或通过胚胎移植繁殖纯种海门山羊种羊不少于100头),每个场补助20万元。
8.扶持长江三角洲白山羊保种繁殖研究所提档升级。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生产能力,最高补助500万元;编制保种场发展规划补助资金50万元。
9.海门山羊产业研究院建设。根据当地海门山羊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和攻关,取得阶段性成果,补助工作经费50万元,区级补助资金下拨至区镇(街道)。
10.山羊标准化屠宰场建设。在取得合法土地利用手续的基础上,鼓励符合环评要求及动物防疫条件的实施主体新建(扩建)山羊屠宰场,屠宰场建设方案需经区专家组审核通过,方可准予投资建设。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审定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畜禽保种场建设。扶持国家级、省级种畜禽保种场建设,每场补助工作经费30万元。
(四)发展现代渔业
12.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对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保额达到60万元的,区财政按照省财政标准1:1配套。
13.渔业安全生产救助。每有效救回一名渔业从业人员的,给予搜救单位(船舶、船主)0.5万元奖励。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等级,对参与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搜救行动的搜救单位(船舶、船主)每次给予1.5-3万元补贴。
14.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在农村三、四级河道,水产养殖重点村以及水面资源较为丰富的村居开展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农村河道生态环境,修复水生生物资源。
二、加快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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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5.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对国家农业产业园规划申报等费用据实列支。
16.设施园艺标准园建设。①基础设施补助:对当年新建的连栋钢架大棚100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20亩<含>)每亩给予1.5万元补助;当年新建的玻
璃温室(面积10亩<含>),每亩给予8万元补助。②对当年度获评部、省级各类标准园给予一次性成果性奖励5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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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透水混凝土施工方案17.发展“一村一特”产业。鼓励村集体发展“一村一特”产业,由村集体建设连片30亩(蚕桑20亩)以上、亩纯效益5000元以上的特种植基地,或年纯效益30万元以上的特养殖基地,对村集体补贴5万元。
18.沿江美丽田园建设。鼓励建设沿江美丽田园。根据规划在长江边1000米内建设核心区500亩以上的沿江美丽田园风光带,对所在区镇(街道)补贴30万元。
1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复核认定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新获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每个奖励3万元。
(七)加强品牌质量农业建设
20.特农业推介。对由区镇(街道)牵头举办、经区政府批准的丰收节等特农业推介活动,给予每次10万元补助。
21.农产品展销。对经批准、由区农口部门组织参加的各级(海门区内除外)各类涉农展示展销会的主体,给予每次0.3-1万元补贴;对在省部级(含)以上组织的各类农展会上获得农产品展销金奖、休闲农业创新奖(创意奖)的单位奖励3万元。
22.典型宣传推广。对承办南通市级以上农业现场会的区镇(街道)奖励10万元/次。由区政府主办的农业节会,据实列支。
2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排26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监测。
24.优质农产品认证。当年被认证为绿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规模20亩以上,含有机转换认证)、部省绿优质农产品基地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6万元、5万元;绿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基地(规模20亩以上)保持认证每个分别奖励4万元、5万元。优先使用上级资金,就高奖励。
三、加大强村富民力度,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八)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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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村级新型合作农场建设。对经申报并通过海门区级认定、南通复核的新型合作农场,在南通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关于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办发〔2018〕70号)和《海门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海办〔2020〕105号)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51: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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