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加工内控标准 | 文 件 编 号 | GJ-NK007-08 | ||||||||||||||||||||||||||||||||||
版本 | 00 | |||||||||||||||||||||||||||||||||||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板材加工的过程检验。 2 引用标准 3 检验内容 3.1 开料 3.1.1 原材料检查 开料组的操作人员在开料前,必须按100%的抽样几率对原材料的表面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装饰面必须光滑平整,不允许有腐蚀、砂眼、扩散斑点;板面不允许有明显的压坑、碰伤、擦伤和划伤等缺陷。并按板材的规格分类,对每种规格的板材依《质量检验规定及抽样表》中“3.2.1”规定的抽样方案按《铝合金板材进厂验收标准》中“3.1、3.2、3.3”进行厚度、长、宽尺寸检查。 3.1.2 开料后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表1见左下表(单位为mm):
3.1.3 开料后的其他尺寸 如有冲孔或挂孔,则冲孔或挂孔尺寸须符合表2(见右上表)的规定(单位为mm): 3.2 折弯 3.2.1 普通平板成形尺寸允许偏差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3.2.2 当铝板单板有曲面时,其曲面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标准模板间的最大间隙≤2mm。 3.2.3 当铝板外形为其他形状的板时,偏差按表4执行。 3.2.4 槽板在表4公差基础上要保证开口尺寸≤3mm。 3.2.5 滚弧 注:滚弧检验时用专用的检测工具—模板进行检验。 | ||||||||||||||||||||||||||||||||||||
(表3、表4、表捆扎胶带5见下页表格)
表5(金属板面平面度允许误差表,单位:mm)
3.3 焊接 3.3.1 全焊(又称烧焊) 焊接要牢固。不能有虚焊或部分漏焊,组角处缝隙不大于1mm。焊缝平直、均匀。 不允许因焊接而使产品产生严重变形。对装饰面的焊缝痕迹必须进行打磨,打磨后的弧度必须保持基本一致且光滑。焊缝打磨后,产品的相关尺寸必须满足表3、表4、表5的要求。 3.3.2 点焊 点焊必须牢固且不允许有虚焊。点焊只能在非装饰面上进行,不能因点焊而使产品产生严重变形。点焊完毕后,产品的相关尺寸应满足表3、表4和表5的要求。 | ||||||||||||||||||||||||||||||||||||||||||||||||||||||||||||||||||||||||
3.5 打磨 3.5.1 如果是需阳极氧化或不进行喷涂处理的产品,装饰面不允许有划伤,一般情况下,不要进行打磨(技术资料规定的除外)。 3.5.2 对于需要进一步进行喷涂的产品,只要装饰面无明显划伤、擦伤,允许不打磨。 如果装饰面有明显划伤、擦伤,则必须进行打磨。 3.5.3 打磨的质量要求为表面平整、弧度一致,在同一方向上无明显的手感。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5: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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