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试题精要

第一章概论
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英文叫Tally。其含义是计数用的筹码。在港口装卸货物时,人们最早是用木、竹制的筹码来
计算货物的数字
一、理货的意义:
(1)外轮理货是对外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它履行判断货物交接数字和状态的职能,对承、托双方履行运输契约,船方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2)外轮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3)外轮理货是国家对外的一个窗口。
(4)外轮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国家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理货是指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核对货物标志、检查货物残损、指导和督导装舱积载、制作有关单证等内容.
理货的作用
1、保证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2、减少纠纷,保证物流的畅通;
3、促进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繁荣经济;
4、确保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税收。
理货的性质:一、公正性;二、服务性【服务于对外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与委托方;受公证性制约】;三、涉外性;四、国际性。
公正性理货必须遵循三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二、船边交接原则;三、一次签证原则。
理货依据是指能够用来检查、核对实际货物的数字和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的理货单证资料,称为理货依据。
如:进口舱单、出口装货单和集装箱进口舱单。
1.理货依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能够反映货物上的主标志;二是能够被承、托运双方接受;三是
符合常规。
理货依据的内容:
2.理货依据是判断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要求的根据,因此要更改理货依据,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理货依据通常由委托方提供,没有理货依据一般不能作业。此材料上:理货依据-记载货物的主标志、件数、包装、货名、重量、收(发)货人等内容。
4.理货依据上必须盖有海关准许进口或者出口的放行印章
5.理货依据上一般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章。
理货人员的必要准备条件:
1.理货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理货师证书,方可从事理货业务。
2.外轮理货人员必须符合登轮条件,取得登轮证件,方可从事外轮理货业务。
3.外轮理货人员必须掌握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遵守外事纪律,懂得外交礼仪。
4.理货人员必须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高,原则性强。
5理货人员必须掌握理货专业知识,写字工整、美观,外轮理货人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会话和书写能力。
6理货人员必须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能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7.理货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理货工作的环境和要求。
理货长(Chief Tallyman)工作职责:单船理货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实施者。其工作职责为:
1.贯彻落实领导布置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重大业务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2.领导和管理本船的理货员,布置和检查各舱的理货工作,指导和帮助理货员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3.掌握各舱的理货情况和进度,保持与船方和其他单位现场人员的工作联系,保证各舱工作顺利进行。
4.审核理货员制作的理货单证,整理和保管全船的单证资料,做好单船的记录和交接工作。
5.编制全船的理货单证,办理全船的货物交接和签证工作。
理货员(Tallyman)舱口理货的责任者。其工作职责为:
1.执行理货长布置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
2.理清货物件数,分清货物标志和残损情况
3.编制舱口理货单证。
4.指导和监督货物的装舱积载、隔票和分票卸船工作。
5.坚守舱口岗位,以船舷为界进行货物交接。
理货关系的建立:各国理货机构对于船舶的理货,有的是委托性的,有的是强制性的,取决于国家规定。【委托性理货(Entrusted Tally)指需要根据船方的申请,理货机构与船方才能建立理货关系】; 【强制性理货(Compulsory Tally)指不需要根据船方的申请,理货机构就与船方自动建立理货关系,船方不能拒绝理货】
根据我国交通部规定,外贸船舶在我国港口装卸计件货物时,实施带有强制性的理货。
目前承担的理货业务范围有:
1.国籍、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业务。
2. 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
3.货物计量和丈量业务
4.船舶水尺计量业务
5.监装、监卸业务
6.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业务
7.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业务
8.理货信息咨询业务
9.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取样、监装等业务
六、理货的业务范围:计数、分票、理残、交接、出证。
理货业务范围划分:
一、按照理货对象分:船方理货、货方理货、保险方理货、其他方理货;
二、按货类和船舶分:成件货物理货、集装箱理货(含理箱和理货)、载驳理货船理货、散装船理货
三、按工作地点分:国内港口理货、随船理货、出国理货(去国外或独资理货)、内地理货
四、按货物性质分:外贸货物理货、内贸货物理货、行李包裹理货、转口和过境货物理货
五、按业务内容分:
1点清货物数字,剔清货物残损,分清货物标志、批号和件号。
2.点清集装箱数字,剔清集装箱残损,分清集装箱箱号和铅封号。
3.点清集装箱内货物数字,剔清箱内货物残损,分清箱内货物货物标志、批次和件号
4.集装箱的验封和施封
5.绘制积载图,制作分舱单
6.办理散装货物单证、手续业务(含提供装卸速度,提出残损和杂质,提供有关单证)
7.货物甩样、分规格、挑件号
8.货物丈量、计量
9.监装、监卸
10.办理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单证
以图示形式标明拟装货物计划装舱位置的货物受载计划称为货物配载图(Cargo Plan)
标明货物在船上各货舱或甲板上实际积载情况的示意图,称为货物实际积载图(Stowage Plan)
配载是积载的计划和依据,积载是配载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货物选配舱位的原则:
1.由下而上,先远后近,先大后小,下重上轻。
2.特殊货物先定位,互抵货物慎搭配。
3.大硬配船中,小软配船尾,轻重大小合理搭配
积载因数:每吨货物所占的立方米容积
笨重货是指超重,超长或体积过大的货物。国际上通用的是每件重量超过40吨为超重货,长度超过12米为超长货物,高度或者宽度超过3米为超高或者超宽货物。我国港口的标准是每件重量超过3吨为笨重货,长度超过12米为超长货。
在《国际危规》中将危险品分为九类。
货物的性质互相抵触,称为互抵性货物。
互抵性货物分类:
1.怕引起化学反应的货物;
2.怕串味的货物;
3.怕掺杂质的货物;
4.怕油污的货物;
5.怕受潮湿的货物;
6.怕受温度影响的货物
第二章衬垫、隔票、分票、理数
衬垫的含义:在船舶受载部位和舱壁四周,以及货物之间,为减轻船舶受载部位的压力,使货物不直接接触舱底板和船舱四周的舱壁,减少货物受损,从而达到保证船、货安全而铺放的木板、草席等物料,称为衬垫
衬垫作用:衬垫是保护货物完好,保证船舶安全的重要措施,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使货物不被污水沟中的脏水、其他货物渗漏的液体、舱内壁板的汗水所水湿
2.保持舱内空气流通,防止货物受热变质。
3.防止货物倒塌和移动,保护货物和船体不被损坏。
4.分散货物压力,保护货物和船舶甲板,使其不致于因受力集中而受损。
衬垫铺一层,要横向铺,即左右向铺垫;如铺二层,下层要横向,上层要纵向,即首尾向铺垫。
隔票的定义:是指在货物装船时对不同的装货单号(提单号)、不同卸货港、不同收货人的货物做好有效的分隔,称为隔票
隔票作用:防止货物混票,保护货物质量,便于卸货港卸货和交接的重要作用。
钢板、钢管、钢材等可用涂料和钢丝绳进行隔票。
同港口不同包装物的隔票
对这类货物,包装是明显不同的,可以采用自然隔票,但每票货物堆积必须集中,以便卸货和理货工作。对同港口相同包装的不同票货物必须按票用隔票物料加以隔清。
经过第三国港口换装他船运输的货物,称为转船货物。
“L e H a v r e W/T a t R o t t e r d a m”即勒哈佛尔(目的港)在鹿特丹港(转口港)转运。分票就是依据出口装货单或进口舱单,分清货物主标志和归属,分清混票和隔票不清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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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票在整个理货过程中有其特殊作用:
1.分票是理清货物数字的前提条件;
2.分票是分清货物残损的前提条件;
3.分票是提高货物运输质量的重要保障。
装船分票要求
理货员必须凭装货单,按装货顺序,逐票核对货物主标志,指导工人按票装舱。要求做到:
1.按票核对货物上的主标志,保证与装货单上标志相一致。
2.按票核对货物上的副标志,如卸货港(目的港)名称,批、件号和重量等
3.对标志模糊不清、脱落、或无标志的货物,应及时联系发货人处理,否则不予装船。
4.必须按票装舱积载,做到一票一清,票票分隔,防止混票和隔票不清的情况发生。
卸船分票要求:
由于船舶在卸货港将所承运的货物从船上卸下后,要在船边把货物交给收货人或者代他收货的人。因此,理货人员务必指导工人按票起卸,如数交付。为此理货人员在卸船分票时必须做到:
1.对同包装、同票的货物,可采取抽查的办法核对主标志。
2.对同包装、不同票的货物,要着重检查其主标志的差异部分。
3.对不同包装、不同票的货物,要逐件检查他的主标志。
4.对标志不符、不清或无标志的货物,要联系收货人是否可归同票货物中,以减少溢短签证。
5.对散件或抽件货物,要尽量归入原票货物中,以减少短件溢支签证。
不同票的货物混在一起,卸货港不能按票正常卸货,称为混票。
混票原因:造成货物混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为的主观因素,也有外界的客观因素。
1.装货港未能按照船方的配载图装舱积载,或铺垫隔票不当。
2.船方配载不当,或未提供适宜、充足的隔票物料。
3.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4.中途港装卸货物。
5.卸货港未按操作规程卸货。水车式增氧机
6.理货人员过失。
混票货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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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船时,理货人员发现舱内货物混票或隔票不清,应及时通知船方值班人员验看,并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船方签认,然后指导装卸工按票分批起卸。如卸货当时难以分票,卸货后派人员分票,且向船公司提供分标志单。
装船时,理货人员发现混发货、混装船,应予以制止,且联系发货人或港方及时纠正,如制止不了,应通知船方值班人员。发现舱内混票或隔票不清,应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纠正,如纠正不了,应通知装卸指导员或港方有关部门,必要时通知船方值班人员。
混票防止:
装船时,为了防止混票,理货人员应认真负责地监督和指导装卸工组积载和铺垫
隔票:按票装船,一票一清;零星小票货物集中堆放;同包装不同标志的大票货物和不同港口的货物要分隔清楚;要按卸货港顺序装船,先卸后装,后卸先装。
卸船时,理货人员应认真负责的监督和指导装卸工组按票起卸,一票一清,防止
将舱内其他货物搞混票;对混票货物应尽量做到边卸,边分票,如确实不具备边卸,边分票的条件,也应在卸货后按票分清。
理数:就是在船舶装卸货物过程中,记录起吊货物的钩数,点清钩内货物货物细数,计算装卸货物的数字,称为理数(count),亦称计数。在船舶装卸货物过程中,理货员的工作岗位只能在舱内、甲板、船边,这是由于船方对货物所承担的责任界限所决定的,也是国际海运中对理货的习惯要求和共同做法。
理数方法:
1.发筹理数:这种方法适用于定量包装和定钩码的大宗货物
2.划钩理数: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货物。
3.挂牌理数:这种方法适用于定量包装和定钩码的大宗货物
4.小票理数: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货物
5.点垛理数:这种方法一般不适用于外贸运输货物,在特定条件下,如对舱内、船边不易按钩点清数字的货物,而从货垛外表能点清数字的条件下,倒可以作为一种辅助的理数方法。
6.抄号理数:这种方法更适用于成套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货物。
7.自动理数: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货物
理货交接就是指在海运过程中,承、托运人通过理货机构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称为理货交接。
根据承、托运人的责任界限,理货交接一般以船舷为界,且以此划分承、托运人对货物应付责任。
理货交接要求:
1.船方和货方理货员要当面交接,不能靠信誉交接;
2.双方理货员要有交有接,不能单方交无接,或者单方接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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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理货员要在船边交接,不能离开船边到舱库或其他地方交接。
4.双方理货员要按钩交接,不要点垛交接。
5.双方理货员要恪尽职守,各自理货制单,不要相互替代,相互抄数
6.双方理货员要敢于对自己理货的结果负责,不要无故推翻自己的理货结果。
第三章溢短货物
溢短货物就是指: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进口舱单数字为准,当理货数字比装货单或进口舱单溢出时,称为溢(Over)货,短少时,称为短(Short)货。
溢短货物产生原因:
外贸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经过很多环节,只要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有可能导致货物出现溢短,溢短货物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发货人发货数字不准确或发货标志不符。
2.港口错装或漏装船
3.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
4.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5.收货人收获数字不准确
6.理货数字不准确
以下主要由理货人员失误造成的货物溢短:
1.理货人员责任心不强
2.理货人员业务素质低
船方在签溢短单时需特别小心,一旦发现有短卸货物数字,必须进行反复计算,仔细核对,公正的处理货物溢短问题
反映理货质量高低主要有四个指标:
理货数字准确率:理货数字准确的出船舶占理货船舶总艘次的百分比。
理货船舶到数率:进口货物的理货数字和进口舱单数字相符和溢出的船舶艘次占进口理货船舶总艘次的百分比。
货物短卸率:进口货物的短卸数字与进口舱单数字的万分比。
货差率:进口货物的理货差错数字与进口舱单数字的万分比
船舶服务满意率:满意船舶艘次与理货船舶总艘次的百分比。
溢短货物的处理:
1.理货人员对出口货物应按照装货单数字理数装船,对溢出的货物不能装船。如发货人要求装船,应由发货人办理更改装货单手续后,方可装船。对短少货物,应联系发货人补足装货单数字。如发货人
无货不足,应将整票货物退关,或由发货人办理更改装货单手续。如发货人既不退关又不更改装货单,理货人员应按理货数字批注装货单。
2.理货人员对进口货物应按进口舱单数字理数卸船,对溢出或短少的货物应编制货物溢短单;对散件货物,应尽量拆合成原件,如无法拆合,可按短件溢支处理;对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可按溢卸货物处理;对不同票的相同货物,联系有关单位确认后,可溢短相抵,如仍有溢短,再按溢短货物处理。
3. 理货人员对进口舱单上未列入的货物,如标志完全不符或卸货港非我国港口等,不能理数卸船。如船方要求卸船时,应通过其代理人办妥海关手续后,方可卸船。
4.理货人员对进口舱单上已列入的货物,但目的港、运输标志是属于国内其他港口,可视同本港口货物卸船理数。
填写货物溢短单的注意事项:
1.散捆散件货物,在无法拆合成原捆原件时,在“溢卸件数和包装”栏内填入实际散捆散件数字及其包装名称;在“短卸件数和包装”栏内填入因散捆散件而造成该票实际短少数字和包装名称。
2.对无标志或者标志不符的货物,在无法归入原票时,在“溢卸件数和包装”栏内填入无标志或标志不符
的货物实际件数和包装名称,相对应的“提单号、标志、货名、舱单件数和包装”栏和“短卸件数和包装”栏应空白
3.如一票货物有溢也有短时,应对应填入“短卸件数和包装”和“溢卸件数和包装”栏。
4.对标志不符或无标志的货物,在“标志”栏可按实际标志填写。对无标志的货物则应填写英文“NO MARK”。如它们的货名不详,可笼统报货类
5.货物溢短单“小计”栏累计溢卸总数和累计短卸总件数之差。若是溢差,将其加上进口舱单总数,应与最后一份日报单的总数相一致。若是短差则进口舱单总数减去短差数,也应与最后一份日报单相一致。这是验证货物溢短数字是否准确的一种方法。
第四章理残
记载原残货物的积载部位,残损情况和数字,称为理残,亦称分残。
119b理残任务:1.查明货物受损状况;2.理清残损货物数量;3.明确残损货物的责任方;
理残基本要求:
1.分清原残和工残,剔除残损货物;
2.确定原残货物在舱内的部位、数字和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船方签字;
3.确定工残货物数字和残损情况,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装卸工作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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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残的具体要求:
1.出口货物发生残损,原则上不能装船,应由发货人换货或整修;在舱内发现残损货物,要卸下船。如发货人不换货或整修后不符合出口要求时,理货人员对货物的外表状况如实批注在装货单上。
2.进口货物的理残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随时发现原残,随时通知船方验看;另一种是集中验看,都要编制现场记录,记载残损货物的数字、积载部位和残损情况,取得船方签字后再卸下船。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32: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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