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对药品包装用铝箔和药用聚氯乙烯(PVC)硬片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硬质合金密封环∙【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9.07.28
∙硒肥料【文 号】药管注[1999]219号
∙【施行日期】1999.07.28
大肠杆菌培养基∙【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对药品包装用
铝箔和药用聚氯乙烯(PVC)硬片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药管注[1999]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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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浙江药品质量检测站: 为进一步提高药用包装材料产品质量,保障药品的质量,保证用药安全,根据计划安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今年3、4季度对药品包装用铝箔和药用聚氯乙烯(PVC)硬片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将抽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抽检对象
所有获《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包装用铝箔和药用聚氯乙烯(PVC)硬片产品生产企业。 2.检测依据
药品包装用铝箔GB12255--90
药用聚氯乙烯(PVC)硬片
GB5663--85
3.时间
8月20日开始抽样,12月15日完成检测工作。
4.检测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药品质量检测站。按拟定方案抽检。
5.检测结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6.抽样时因停产等原因不能提供样品的企业,在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应通知检测单位抽样检测,超过期限的按本次检测不合格论处。
拒绝抽样企业以不合格论处。
90gan 生产企业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15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抄报我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收到书面意见10日内作出答复,并抄报我司。
7.产品检测合格的,抽查检测费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检查结果不合格或再次检查的,检测费用由产品生产企业承担。
密封杯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199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