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标管理办法
1 范围
水燃料本规定适用于340分厂内部对钢材(包括钢管及半成品、外购管坯、自产连铸管坯)的钢种(钢级、牌号)采用油漆进行涂区分(即“标”),作为避免混钢行为的一种辅助措施。抽油机示功图
2 定义
2.1 识别标志:是指在管坯、钢管管端横截面或管体用油漆标示的用于识别不同钢级或牌
防漏杯盖号的标志。
2.2 环标志:是指根据钢管产品标准在钢管喷字端离端部<600mm,沿钢管圆周作360°
直链烷基苯的油漆标志,环宽度10-30mm。
2.3 半成品管:是指生产过程中未包装入库的钢管,包括调质管、热处理管、待超探管、
等重探管、返修管等等。
2.4 成品管:是指经过最终检验合格下线包装入库的钢管。
3 标规定
3.1 标所使用的涂料为油漆。
3.2 标颜应符合表1和表2 的规定。
注:普通20钢不涂。
4 标位置
4.1 每支管坯(包括外购管坯、自产连铸管坯)的标应涂于未贴标签的一端的端面上。 4.2 每支钢管标应涂于钢管端面或距管端600mm范围内的钢管外表面,且符合表1和表
2的规定。
4.3 对于表1和表2中未列入的钢种(钢级、牌号),应用油漆于适宜处在每捆钢材中不少
于3支钢材外表面上写上钢种(钢级、牌号)。
5 标的形状和方位
5.1 标涂于管坯端面时,单标宽度在30mm以上;双标中的每一种标宽度在
30mm以上且相距适当距离。
5.2 标涂于钢管外表面时,各种颜均为10~30mm宽的圆周方向的条形,不同颜之间
的距离为10~30mm。表1中“钢管成品环标志”必须涂覆整个圆周,其它钢管应逐支覆盖钢管外圆的1/3以上。
5.3 标涂于钢管端面时,单标必须覆盖整个端面;双标的每种颜各占端面面
积的一半,呈对称半圆形。
涂料用润湿分散剂6 其它
6.1 表1中“钢管成品环标志”应执行API 5CT《套管和油管规范》的最新版本要求及
公司产品包装和标识最新版本。
6.2 如用户对钢管标有特殊要求时,应执行其特殊要求。
表1 油管、套管、钻杆管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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