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要求摄像机三脚架
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零件及部件的加工。
1.2 零件及部件加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应做好各道工序的工艺准备;并应结合加工的实际情况,编制加工工艺文件。 二、 放样和号料
2.1 放样和号料应根据施工详图和工艺文件进行,宜按实际材料尺寸采用全排版,并应按要求预留余量。
2.2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的要求。 表2.2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 |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 ±0.5 mm |
样板长度 | ±0.5 mm |
样板宽度 | ±0.5 mm |
样板对角线差 | 1.0 mm |
样杆长度 | ±1.草莓托0 mm |
样板的角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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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的要求。
表2.3 号料的允许偏差(mm)
2.4 主要零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特点和加工状况,按工艺要求的方向进行号料。
2.5 号料后,零件和部件应按施工详图和工艺要求进行标识。
3.1 钢材切割可采用气割、机械切割、等离子切割等方法,选用的切割方法应满足工艺文件的要求。切割后的飞边、毛刺应清理干净。
3.2 钢材切割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等缺陷和大于1mm的缺棱。
3.3 气割前钢材切割区域表面应清理干净。切割时,应根据设备类型、钢材厚度、切割气体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工艺参数。
3.4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的要求。
表3.4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许偏差 |
零件宽度、长度 | ±3.0 |
切割面平面度 | 0.05t,且不应大于2.0 |
割纹深度 | 0.3 |
局部缺口深度 | 1.0 |
注:t为切割面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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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机械剪切的零件厚度不宜大于12.0mm,剪切面应平整。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3.6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的要求。
表3.6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零件宽度、长度 | ±3.0 |
边缘缺棱 | 1.0 |
型钢端部垂直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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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宜用管子车床或数控相贯线切割机下料,下料时应预放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焊接收缩量可由工艺试验确定。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的要求。
表3.7 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许偏差 |
长 度 | ±1.0 |
端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 0.005r |
管口曲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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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r为管半径
四、 矫正和成型
4.1 矫正可采用机械矫正、加热矫正、加热与机械联合矫正等方法。
4.2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应为700℃~800℃,最高温度严禁超过900℃,最低温度不得低于600℃。
4.3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可根据材料的含碳量,选择不同的加热温度。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也可控制在1100℃~1300环保材料服装℃;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4.4 热加工成型温度应均匀,同一构件不应反复进行热加工;温度冷却到200℃~400℃时,严禁捶打、弯曲和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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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工厂冷成型加工钢管,可采用卷制或压制工艺。
4.6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
4.7 钢板、型钢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4.7的要求。
表4.7 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钢材 类别 | 图例 | 对应轴 | 冷矫正 |
最小曲率半径 | 最大弯曲矢高 |
钢板 扁钢 | | x-x | 50塑料光纤收发器t | |
y-y(仅对扁钢轴线) | 100b | |
角钢 | | x-x | 90b | |
槽钢 | | x-x | 50h | |
y-y | 90b | |
工字钢 | | x-x | 50h | |
y-y | 50b 哈特曼光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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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弯曲弦长;t为钢板厚度;h为型钢高度;r为曲率半径;f为弯曲矢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