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测
1.1架空光缆杆路路由,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地质较稳定,尽量避免翻山越岭地段,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在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路由基础上进行复测,非遇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原选路由。 1.2复测工作的内容:
1) 丈量杆距,确定杆位、杆高、杆型及杆上装置。
2) 确定拉线位置,复核拉线程式及数量。
3) 测定长杆档、跨越杆等特殊杆杆位、杆距,选定杆型。 4) 记录测定资料,绘制杆路路由图。
1.3与公路、通卡车的乡村大路、铁路及其他线路(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通
信线)平行接近或交越时,应根据批准的路由图的规定,复测平行接近距离和交越点垂直距离、交越角度值;不得任意改变。
1.4应根据批准的杆路路由及现场地形和环境的特点测定杆位、确定杆距(市区距30~40米,郊外标准杆距为50米),配置电杆,并应尽量避免长杆档和急转弯。电杆位置的确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宜设在建筑物的进出口处;
2) 不宜设置在公路路肩上或公路与排水沟之间;
3) 架空光缆杆路与其他建筑物或道路等的间距、交越角度值,均应符合附录一的有关规定;进入市区时应符合附录二至附录四的有关规定。
1.5复测时如遇有地形环境、建设规划与批准的路由有重大改变(如新建水库、新设等高压输电线、新建开发区),影响路由安全或传输要求时,应联系建设单位予以处理,并办理路由变更手续。
1.6在跨越宽广的河流、山谷等飞线处,应着重选择理想的跨越点,用经纬仪复测河流山谷的宽度,确定跨越杆杆高拉线位置和拉线程式。
1.7复测时,应在每个测定的杆位及拉线出土点上钉标桩。对于角杆、分线杆、跨越杆、终端杆等重要杆还应在附近作固定标志,或以三角定标法标定杆位,并在测量登记簿上详细记录。
1.8在地形起伏变更的地点复测丈量杆距时,为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量地链所在位置和架空光缆在杆上的位置应一致。
tsmm1.9长途杆路与市话杆路关于角深的定义不一致,为提高和统一杆路强度,暂按长途杆角深的规定测量。
附录一 通信线路与其他建筑物间距
序号 | 间距说明 | 最小净距 | 交越角度 |
1 | 架空光缆距地面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在不妨碍交通和光缆安全前提下) 市区(人行道上) 高作物地区 | 3.0 2.5 4.5 3.5 | |
2 | 跨越公路、市区马路光缆距地面 跨越市区里弄、通卡车的乡村大道、光缆距地面 跨越土路、通马车乡村大路光缆距地面 | 5.5 5.0 4.5 | |
3 | 跨越铁路光缆距轨面 | 7.0 | ≥45º |
4 | 架空光缆经过树林或附近有树木时光缆距树枝 在城市:平行间距 垂直间距 在郊区平行间距或垂直间距 | 1.25 1.5 2.0 | |
5 | 架空光缆跨越房屋,光缆距平顶 光缆距屋脊 | 1.5 0.6 | |
6 | 架空光缆距建筑物的平行间距 | 2.0 | |
7 | 架空光缆线路交越时(包括与有线广播交越)光缆的垂 直间距 | 0.6 | ≥30º |
8 | 跨越河流:不通航的河流,光缆距最高洪水位的垂直间 距通航的河流最高水位时,光缆跟船舶或船帆最高 点的垂直间距 | 2.0 1.0 | |
9 | 利用桥梁架设支架时,最下层光缆应不低于桥梁下边沿 的高度 最内测光缆与桥梁上最突出部分的平行净距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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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光缆应按杆路终期容量最下光缆的最大垂度计算。彩铅芯
2、通信线路电力线交叉跨越的间距应按四部一局《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的规定执行。
附录二 市内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树木的最小水平净要求
名称 | 最小水平净距 | 备注 |
消火栓 | 1.0米 | |
火车钢轨 | 地面杆高的4/3 | 地面杆高+地面杆高的1/3 |
人行道边石 | 0.5米 | |
市区树木 | 1.25米 | |
郊区树木 | 2.0米 | |
| | |
附录三 市内架空线路与其他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名称 | 与xx市内线路平行时 | xx与市内线路交越时 |
垂直净距 | 备 注 | 垂直净距 | 备 注 |
市内街道 | 4.5米 | 最低缆线到地面 | 5.5米 | 最低缆线到地面 |
胡同里弄 | 4.0米 | 最低缆线到地面 | 5.0米 | 最低缆线到地面 |
铁路 | 3.0米 | 最低缆线到轨面 | 7.5米 | 最低缆线到轨面 |
公路 | 3.0米 | 最低缆线到路面 | 5.5米 | 最低缆线到路面 |
土路 | 3.0米 | 最低缆线到路面 | 4.5米 | 最低缆线到路面 |
房屋建筑 | | | 距脊0.6米,距顶1.5米 | 最低缆线距平顶距屋脊或平顶 |
河流 | | | 1.0米 | 最低缆线跟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 |
市区树木 | | | 1.5米 |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
郊区树木 | | | 1.5米 |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
通信线路 | | | 0.6米 | 一方最低缆线与另一方最高缆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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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市区架空线路与电力线路、设备交越的最小垂直净距
名 称 | 最小垂直净距(米) |
有防害设施的电力线路 | 无防害设施的电力线路 |
1千伏以下线路 | 1.25 | 1.25 |
1~10千伏线路 | 2.0 | 4.0 |
10~35千伏线路 | 3.0 | 5.0 |
35~110千伏线路 | 3.0 | 5.0 |
110~154千伏线路 | 4.0 | 6.0 |
154千伏以上线路 | 4.0 | 6.0 |
1千伏以下供电用户线 | 0.6 |
霓虹灯及铁架 | 1.6 |
电车滑线或其吊线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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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杆
2.1电杆洞深,除特殊杆另有规定外。根据气象条件,贵州介于中负荷区间,杆洞洞深应符合下表要求,其偏差不得超过±5厘米
水泥电杆洞深表(米)
杆高 洞深 土质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及以上 |
普通土 | 1.4 | 1.5 | 1.7 | 1.7 | 1.8 | 1.8 |
松土 | 1.5 | 1.6 | 1.8 | 1.8 | 1.9 | 1.9 |
硬土或砂砾土 | 1.3 | 1.4 | 1.6 | 1.6 | 1.7 | 1.7 |
坚石 | 0.9 | 1.0 | 1.1 | 1.1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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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洞深,系按长途通信杆路,在轻、中负荷区确定的;若在重、超重负荷区时,应
按上述洞深增加0.2米。
2.2为提高架空光缆杆路的强度,进入市区的水泥电杆洞深,可参照上述长途通信杆洞深要求办理。
2.3杆洞周围的地面上有临时堆积土时,量洞深应以原地面为计算起点。在斜
坡上量洞深,应以斜坡低的一面算起;当斜坡在45º以上时,应另加深15-25厘米。
2.4直线线路上的电杆应成一直线不得有眉毛弯或S弯。电杆竖立应正直。杆跟左右
偏差不得超过5厘米,杆梢前后、左右倾斜不得超过1/3杆梢。
2.5用拉线加固的角杆,杆根应向转角内移半个杆根。用撑杆加固的角杆根不内移。在
拉线收紧后,杆梢应向外角倾斜5-10厘米。
2.6终端杆杆梢应向导线张力的反测倾斜10到20厘米。
2.7角杆的角深一般在3-15米范围内,如遇到转弯杆角深大于规定值时,应将一个
转角分成两个角深相同的转角。
2.8相邻两角杆不宜有反转弯。在线路跨越铁路、公路、河流时,不得用角杆兼作跨
越杆。
2.9由于种种原因,水泥电杆需要加高时,可在杆梢上用槽钢接高的方法,其伸出杆梢时长度不得超过1.5米。
2.10对于跨越山头、河流距离较长的跨越杆,应根据设计确定杆材、杆型,采用等径
水泥杆,H杆或钢杆等都要根据计算数据取定。
2.11稀土农田、沼泽地带的直线杆、角杆、跨越杆、终端杆、四方拉杆的杆底必须
垫以底盘,对于特别松软、土壤易下沉不稳定的地区应考虑卡盘或固根横木,加固杆根。
2.12架空杆路竣工投产后,应按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统一编号。
2.13回土与夯实是关系到杆路安全稳定的关键。杆路杆洞必须分层(每层30厘米)
led线形投光灯夯实;杆根培土高出地面10-20厘米;杂草、稀泥、冻结夹雪的土块在、大石块等均不得填入洞内;市区回土夯实后,应恢复被挖路面。
排队长度3拉线
3.1拉线的距高比宜等于1。如因地势限制,可适当伸缩,当距高比小于0.75和大于2
时,应调整拉线程式(如7/2.6改为7/3.0)。
3.2拉线应采用钢绞线,不得有接头,无锈蚀、松弛现象。拉线程式与吊线条数、角
杆角深、拉线位置有关。当一条光缆吊线为7/2.2时,其防风拉采用7/2.2钢绞线。顺拉线、防凌拉、顶头拉、终端拉及角深在15米以内的角杆拉均采用7/2.6钢绞线。
3.3角深大于15米时,应装设两条拉线,每条拉线应分别装在对应张力的反测。两条
拉线出土点应相互内移60接厘米。
3.4跨越河流、铁路等跨距较大时,一般应设三方拉线,根据地形情况,可采用丫
形或T字三方拉线。
3.5靠近输电线路装设的拉线,应根据规定加装绝缘子;绝缘子应在地面垂直距离2
米以上的位置。
3.6人行道或容易被人触碰的拉线。应在地面上设拉线标志。宜用2米以上红塑料保护管与拉线固定,或2米竹筒表面涂以红白磁漆作标志。
3.7拉线在电杆上装设位置,应不妨碍以后加设吊线为原则,一般终端拉、顶头拉、
角杆拉,顺线拉装设在吊线抱箍的上方约10-30厘米;防风拉线装设在吊线抱箍的下方。双方拉隔装数8根,四方拉32根。
3.8拉线与水泥杆宜用抱箍法结合。拉线上把采用夹板法。
3.9拉线上把采用三眼双槽夹板时,7/2.6及以下的钢绞线拉线,应装设一付夹板。7/3.0
钢绞线拉线,应装设两付夹板,第一个夹板紧靠拉线衬环,两夹板间距3厘米,相距20~30厘米用3.0铁线缠扎5公分(详见下图)。
3.10拉线中把采用另缠法时。
3.11拉线地锚由拉线盘(或横木)和钢柄组成,在选用时应符合下表规定:
地锚的钢柄程式
拉线程式 | 拉线盘程式 长x宽x厚 (毫米) | 钢柄程式 直径x长度 (厘米) | 横木程式 直径x长度 (厘米) | 钢柄程式 直径x长度 (毫米) |
7/2.2 | 500x300x150 | 16x2100 | 18x120 | 16x2100 |
7/2.6 | 600x400x150 | 20x2400 | 20x150 | 20x2100 |
7/3.0 | 600x400x150 | 20x2400 | 20x150 | 20x2400 |
| | | | |
拉线地锚可用钢绞线制作,其钢绞线程应比上部拉线大一级,如上部钢绞线采用7/3.0时,
地锚可用两根7/3.0钢绞线。制作式地锚鼻子应采用另缠法,用3.0钢线,缠扎长度与中把相同(本工程采用混凝土拉线盘加钢柄)。
3.12拉线地锚应埋设端正,不得偏斜,地锚的拉线盘(横木)应与拉线垂直。
3.13钢柄地锚出土长度宜为20-50厘米;钢绞线地锚出土长度,应为30-60厘米。
最大偏差为最大不得超过5厘米,最小不得小于30厘米。
3.14地锚出土点与拉线盘,横木间,应开一个斜槽使拉线与地锚成一直线,不得有
扛、顶现象。
3.15拉线地锚在地面上新菠萝灰粉蚧10厘米,地面下50厘米应涂防腐油,在易腐蚀地区,应用防
腐油浸透麻布条缠扎,使麻布条与钢绞线(钢柄)粘合成一体。
3.16埋设地锚后的回土夯实是拉线质量的关键,牵涉到杆路的安全,尤其是角深较
大的角杆拉线,长杆档的双方拉或三方拉线,终端杆拉线,必须按分层夯实的原则,任何
拉线埋设质量。
3.17高桩拉线由高桩及正付拉线组成;正拉线与地面距离与附录一要求相同。正付拉线连接缠绕,其规格与拉线上、中把同。
3.18高桩梢部应向张力反测倾斜8-100厘米;副拉线抱箍距高桩杆顶不小于15厘米;高桩拉线的副拉线、拉桩中心线,正拉线、电杆中心线应成一直线,左右偏差不得超过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