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销售额计算方式重新确定-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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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件销售额计算方式重新确定
嵌入式软件是指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如我们常见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数码相机、机顶盒、MP3等都是用嵌入式软件技术对传统产品进行智能化改造的结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该规定,嵌入式软件可以享受到即征即退的政策。竹炭颗粒
压力容器钢板无菌车间但是200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企业不能享受退税政策,软件增值税由3%飙升至17%.由此,引起全国各地涉及高科技器件产品研发的中小企业的恐慌。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2006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嵌入的软件产品,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陶瓷饰品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有关规定,凡是分别核算其成本的,按照其占总成本的比例,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明确该文件自财税[2005]l65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嵌入式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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