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1037-2007煤矿用无极绳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煤矿用无极绳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标 准 号: AQ 1037-2007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发布日期: 2007-01-04
实施日期: 2007-04-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无极绳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产品分类、检验要求、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地面或井下运输(用)绞车,不适用于提升或运输人员的绞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军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2894-1996,neq ISO 3864:1984)
GB/T3768-1996,eqv ISO 3746:1995)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vq IEC 60079_0:1998)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GB/T 7679.3——2005 矿山机械术语 第3部分:提升设备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15706.2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高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T 15706.2——1995.eqv ISO/TR 12100——2:1992)
GB/T 7929——1999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JB8515——1997 矿用绞车 安全要求
MT/T154.8——1996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 2004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GB/T 7679.3——2005中确立的以下不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方便重复列出了
奇丹茶是什么茶GB/T 7679.3——2005中的一些术语。
3.1摩擦轮直径 diameter of friction pulley
摩擦轮上钢丝绳中心到摩擦轮中心名义距离的两倍。
3.2钢丝绳最大静张力 maximum static tension of rope
与卷筒相切处的钢丝绳所允许承受的最大静载荷。
3.3钢丝绳最大静张力差maximum static tension difference of rope
钢丝绳的上升侧与下放侧静载荷的最大差值。
4、产品分类
4.1型式
绞车按电气设备类型可分为:
a) 隔爆型;
b) 非隔爆型。
4.2产品型号
绞车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MT/154.8——1996的规定。
J W B-□/□
J——卷扬机类
W——无级绳绞车
B——隔爆型(非隔爆型省略)
□(第一个)——钢丝绳最大静拉力,单位为千牛(kN),10kN
□(第二个)——钢丝绳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示例1:钢丝绳最大静拉力为25kN,钢丝绳速度为0.75M/s的隔爆型无极绳绞车:JWB-2.5 /0.75;
示例2:钢丝绳最大静拉国和为60kN,钢丝绳速度为1.00M/s的非隔爆型无极绳绞车:JW-6/1。
4.3基本参数
绞车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型号
钢丝绳最大静拉力kN
纲丝绳最大静拉力kN
摩擦轮直径mm
钢丝绳速度m/s
钢丝绳最大直径mm
JW-1.2/0.75
JWB-1.2-0.75
12
10
500
0.75
13
JW-1.2/1
JWB-1.2/1
1.00
JW-2.5/0.75
JWB-2.5/0.75
25
20
950
0.75
18
JW-2.5/1
JWB-2.5/1磁性材料液压机
1.00
JW-3.6/0.75
JWB-3.6/0.75
36
30
1200
0.75
瞬时速度中心
22
JW-3.6/1
JWB-3.6/1
1.00
JW-6/0.75
JWB-6/0.75
60
50
1600
0.75
28
JW-6/1
JWB-6/1
1.00
法兰防溅罩
JW-12/0.75
JWB-12-0.75
120
96
2100
0.75
34
JW-12/1
JWB-12-1
1.00
5 、检验要求
5.1工作条件
5.1.1隔爆型绞车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
5 .1 .2非隔爆型绞车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5 .1 .3绞车应安装在空气温度0°C~40°C、相对温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200°C±50°C时),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机房内,能防止水和液体浸入电器内部,无剧烈震动、颠簸,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
5 .1 .4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
5 .2 基本要求
5 .2 .1绞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 .2 .2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 8515——1997的有关规定。
5 .2 .3隔爆型产品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和 GB3836.4的规定,且应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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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4产品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
5 .2 .5凡本标准未规定的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 .2 .6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最低值为6。
5 .2 .7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5 .2 .8用户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转。
5 .3 标志
5 .3 .1产品应按图样规定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
5 .3 .2产品标志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构的规定。
5 .3 .3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B/T 13306规定。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商标;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编号及出厂日期;
e)“MA”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
5 .3 .4在绞车安装场所有潜在危险存在时,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5 .3 .5每台绞车应随机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并装入指定箱内: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所括总图、基础图和易损件图样);
d)产品装箱清单;
e)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5 .4 使用说明书
5 .4 .1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机械和电气两方面内容,其编写应符合GB 9969.1的有关规定。
5 .4 .2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b)主要用途和适用范围;
c)适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d)结构示意图;
e)系统说明(机械传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其他系统);
f)安装与调试方法;
g)使用与操作方法;
h)维护与保养方法;
i)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j)外形尺寸及重量。
5 .4 .3绞车操纵和控制部分的说明应清楚、明确。
5 .4 .4使用说明书的用语应适合操作人员阅读。
5 .4 .5使用说明书还应以醒目的方式给出使用与维护中预防危险的特别说明。
产品安装运行中特别的安全说明:
a)应清楚地告诉操作者哪里有危险,应采取什么措施,从而在工作中安全地解决;
b)设备正常停机条年、停机顺序;
c)设备正常停机条件、停机顺序;
d)有关防护装置的安装与功能说明;
e)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绞车的特别警告说明;
f)操作才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防护措施应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
5 .4 .6维护和保养作业中的特别蝗安全说明:
如果操作人员需要在危险范围内进行维护工作,那么应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进行:
a)应有两名对安全条例完全熟悉的人,一个人对进行维护工作的另一个的安全进行监控;
b)监控人员能方便地触及到急停装置;
c)进行维护的区域应有相应的照明;
d)监控者与维护工之间要有一种可靠的方式进行对话;
e)只有当绞车处于停机状态, 启动开关无人能够触及,并悬挂警示标志时,才允许一个人独自对设备进行维护。
6 检验内容
6 .1 制造与装配
6 .1 .1所用材料均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进行化验或鉴别,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 .1 .2外购件、外协件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有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必要时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装配。
6 .1 .3铸什不应有疏松、气孔、砂眼、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6 .1 .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伺服缸
6 .1 .5焊接件焊缝不应有裂纹、夹渣、间断、煤穿等缺陷。
6 .1 .6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T 15706.2的要求。
6 .1 .7主轴和摩擦轮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6 .1 .8减速哭的清洁度应符合JB/T 7929——1999标准中J级的要注。
6 .1 .9机座应有足够的风度,能承受频繁的启动和制动。
6 .2 外观质量
当绞车摩擦轮直径大于1600mm时,应制成可拆的两半体。
6 .3 安全防护
6 .3 .1绞车的外露旋转零部件(除摩擦轮、制动器外)应有防护装置。
6 .3 .2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可视性,保证对人员不构成危险。
6 .3 .3绞车应设置总停开关,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
6 .4 使用性能
6 .4 .1绞车运转应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各紧固及联结部分不应有松动现象。
6 .4 .2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安全。
6 .4 .3绞车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
6 .4 .4绞车的噪声应不大于85dB(A)。
6 .4 .5各轴承处及减速器的油温温升不超过40°C,最高温度不超过80°C。
6.4.6钢丝绳最大静拉力和钢丝绳静拉力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4.7钢丝绳速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6.4.8超负荷试验时绞车运转应平稳,声响均匀,无冲击性噪声。
6.4.9超负荷试验后所有紧固件及联结部分无松动现象。
6.5制动性能
6.5.1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制动平稳、可靠、无卡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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