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检测LCD&LCM A类产品提供统一的检验判定标准,便于产品的正常检测。 二、适用范围
5寸到8寸(含8寸)LCD&LCM A类产品功能和外观检测
三、职责权限
生产部:负责依照本检查规格书对LCD&LCM IA类产品进行功能和外观全检。
品质部:负责制定本检查规格书,并依照本检查规格书对生产部送检品进行功能外观抽验, 以及限度样本的制定、发放。
4.1、抽样计划
4.1.1、生产部:外观、功能100%检查;
4.1.2、品质部:外观、功能依照GB/T2828.1-2003逐批一次抽样并以一般检验水平II检验抽检
4.2、接收质量限(AQL)
4.2.1、主要缺陷: AQL=0.4
产品存在以下缺陷为主要缺陷:
A.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B. 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C. 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D. 多出无关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4.2.2、次要缺陷:AQL=0.65 主要缺陷之外的为次要缺陷。
4.3、检验条件:
4.3.1、温湿度满足《净化车间管理规定》要求;外观检查和功能检查的光照度须满足 《光照强度测试工作指示》规定的标准要求。
4.3.2、成品需用客供主板或能达到客户要求的测试夹具进行检测,单屏测试需用标准背光源,半成品测 试需用客供主板或能达到客户要求的测试夹具检测。
4.4、检验方式: 4.4.1、眼睛距离产品30±5CM;检验视角为沿图纸要求视角上下左右与法线成45°,如图中θ角。 组合鞋架
4.4.2、视区定义(如图)
4.4.3、液晶屏的面积指不包含电极部分的长3宽 屏判定标准: 5寸到8寸(含8寸)
4.4.4、检验时需佩带有绳静电环及防静电指套。
4.4.5、检验员目视或以菲林卡、放大镜进行比对检查,个别不良依限度样品判定。
4.4.6、功能测试使用电测夹具、显示画面依客户要求或客户承认。
4.4.7、测试时需使用离子风机,必要时需撕开保护膜,要用防静电塑料镊子轻轻的撕开。
五、LCD/LCM判定标准(以下设计尺寸标准的单位非特殊说明均为mm)
5.1、点/线定义方式
5.1.1、点大小(Φ)计算:
5.1.2、线状缺陷:
5.1.3、每粒LCD玻璃缺陷最大允许数:TOTAL不超过3个
5.1.4、显示屏区域划分,如下图示
5.1.5、亮点、暗点定义
5.1.5.1、亮点:在全黑底背景下所显示会发亮之点,称之为亮点。
5.1.5.2、暗点:在全黑底背景下所显示之非发亮点,及其它颜背景下絮凝沉淀池(不含黑)所显示 的其它点,称之为暗点。
5.2、 检验标准
5.2.1 POL外观检验标准(POL偏光片材质,需与OK样板一致,底也与OK样板一致)
点(POL表面凹、凸点,黑点、白点、亮点)大小判定 | 判定标准 | 缺点区分 | 备注 |
Φ≤0.15 | 不计 | 次缺 | 1.所有不良点TOTAL≤3 2.两缺陷点之间距离大于 10mm; 3.IA区不允许存在 |
0.15<Φ≤0.20 | ≤3个 |
0.20<Φ≤0.25 | ≤2个 |
Φ>0.2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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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线状异物,表面划伤防伪打印机,其大小用L表示线长度,W表示线的宽度,判定标准如下)
大小判定 | 判定标准 | 缺点区分 | 备注 |
长(L) | 宽(W) |
---- | W≤0.03 | 不计 | 次缺点 | 两缺陷之间距离大于10mm |
L≤2.5 电子管功放机 | 0.03<W≤0.05 | 2 |
L≤1.5 | 0.05<W≤0.08 | 2 |
----- | W >0.0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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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表面气泡判定标准:
POL表面气泡 | 判定标准 | 缺点区分 | 备注 |
/ | IA | OA | 次缺 | 贴片气泡引发明显的点状缺陷按照点标准执行;在边缘的气泡要求不进入环氧框的1/2以内;两缺陷之间距离大于10MM | t型密封圈
Φ≤0.15 | 不计 | 不计 |
0.15<Φ≤0.25 | 1 | 2 |
Φ>0.25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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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的其它不良项目及判定标准:
不良项目 | 判定标准 | 缺点区分 | 备注 |
贴附位置偏移 | 不超出玻璃边沿,不进入可视区判定OK | 次缺 | 其中保护膜&易揭撕膜标贴漏贴为主缺 |
保护膜不良 | 破损,翻卷,有明显脏污 |
足球缝制水纹 | 不进入可视区OK |
易揭撕膜标签 | 贴附位置与模组图/工程图不附;易揭起保护膜(以揭起一个角为准) |
POL脏 | 除去保护膜后脏污进入环氧胶框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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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LCD不良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