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辖区内有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填报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如需填报的炉窑数量超过2个,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4.产生量、排放量指标保留3位小数。
G103-1至G103-8表通用指标解释
燃料类型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用作燃料的能源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代码和计量单位见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
燃料低位发热量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单位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低位发热量。
向初燃料平均收到基含硫量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
燃料平均收到基灰分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收到基灰分。气态燃料不填写。
点火加热装置燃料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指相应燃料2017年多次检测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加权平均值;若无燃料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气态燃料不填写。旋转喷嘴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进行编号,不同设施编号不得重复。
脱硫、脱硝、除尘工艺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所采用的工艺名称。两种及以上处理工艺组合使用的,每种工艺均需填报,按照处理工艺的先后次序填报。工艺名称和代码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代码填报。
脱硫、脱硝、除尘效率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际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根据相应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排放量或平均浓度计算去除效率,无进口污染物平均浓度的可应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产生量,用于计算去除效率。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年运行时间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设施实际运行小时数。
脱硫剂、脱硝剂名称、使用量指2017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时使用的药剂名称及其使用量。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量,以标态体积计。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相应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污染物的质量。废气污染物种类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
颗粒物产生量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烟尘是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2017年度普查对象在生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废气污染物的质量,包括有组织排放量和无组织排放量。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G103-2表)
工业企业炉窑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水泥熟料、石化等生产线涉及的炉窑填报G103-3表、G103-4表、G103-5表、G103-6表、G103-7表、G103-8表、G103-9表,除此之外,其
他炉窑填报本表。
炉窑类型指相应炉窑的类型,按表1填报。
表 1 工业炉窑类别代码表
强力磁盘炉窑编号指普查对象对相应炉窑的编号。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编号填报,没有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炉窑进行编号,不同炉窑编号不得重复。
炉窑规模指普查对象相应炉窑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年生产能力,或在计划期内,该炉窑及其配套设备,在既定的组织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产品产量或加工处理原料的量。
年生产时间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相应炉窑的实际正常生产小时数。
燃料消耗量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用作相应炉窑生产所消耗的燃料量。
其他燃料消耗总量指相应机组除本表中填报的两种燃料外的其他燃料总的消耗量,均需按相应的折标系数折合为标准煤填报消耗量。各类能源的折标系数可参考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2选取。
产品名称、产量、计量单位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使用相应炉窑进行生产的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年实际产量。有多种产品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填报,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
虚拟地震台网原料名称、用量、计量单位指普查对象2017年度使用相应炉窑消耗的原料的名称、计量单位、年实际用量,有多种原料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原料填报,原料名称、计量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附录(四)工业行业污染核算用主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分类目录选取填报。
治理设施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有多个排放口,且治理设施有多套的,填写排放量占比最大的排放口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但排放量要填写相应炉窑所有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排放量。碳纤维加热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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