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润滑油厂(有限公司)硫化异丁烯建设项目环保

关于沈阳市润滑油厂(有限公司)硫化异丁烯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沈阳市润滑油厂(有限公司)硫化异丁烯建设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沈阳市润滑油厂(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项目选址于沈阳市辽中县新民屯镇北三台子村东侧450m处为顺宜生化工有限公司、洪鹏衬衫厂;西侧为沈盘公路;南侧200m处为细河;东南侧为三台子村;东侧为农田。
三、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现有油品车间240现有部分设备以及辅属设施,添加部分新设备,年生产硫化异丁烯500t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氯化氢等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功能区的排放标准;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限值;美蛙养殖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中污水部分二级标准(新扩改);小白鼠等动物尸体固废鉴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固体废物执行《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二级标准;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类标准。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0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生产工艺吸收了美国专利技术和中国石油化工科学院专利技术的优点,采用“循环”生产工艺,生产中反应生成的含硫碱液回收利用;采用双套换热器,将冷凝异丙醇气回收利用;产品精制采用活性白土,滤纸脱吸附杂质、水份,取代了传统工艺溶剂萃取、水洗分离、干燥等工序,减少了废水排放量;加合反应采用冷凝机组控制温度0-3℃,提高反应稳定性及产品收率
3、项目大气污染物来自产品加工过程中加合反应,硫化脱氯反应等产生硫化氢、氯化氢少量气体以及催化剂异丙醇挥发气体等。项目在工程设计中设有塔式吸收塔,采用水和碱液吸收氯化氢和硫化氢气体。吸收效率达98%以上,尾气可以达标排放;异丙醇气体设两座冷凝回收塔、冷却回收循环利用,回收率100%
项目排放尾气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如若尾气不处理、处理装置部分换效或逸漏不能达标排放,可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有酸气、异味等,对人体、周边树木、农作物等造成污染影响,因此,应避免二次吸收塔缺水,应在二次吸收塔增设循环泵,并且及时加入碱液。
4、项目生产废水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排放。
上述排水处理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若不处理可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细河土壤等污染,污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
5、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均在室内,设备噪声类比在6575dB(A),经房屋阻隔,噪声不超标,而风机、水泵,冷冻机、空压机等噪声类比在7687dB(A),经减振、软连结、封闭间、房屋阻隔、绿化等可达标,项目周围1km远程控制杀虫灯内无居民区,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
6、项目在过滤除杂、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工业杂废渣,如煤泥废滤纸,油泥废白土等及污水处理污泥等,因含油、金属、盐、碱等,含有毒有害物质,不可外排,需防渗存贮,送危险品处理中心处理。
电子喇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7、按级差要求,最后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也就是说,在产生污染物生产单元的边界外50米内不允许有居住区存在,而且今后也不允许在此范围内出现居住区。
8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政府的发展规划。采用的生产工艺比较成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可以控制在国家、地方的有关环保标准限值之内,固体废物得到了有序处置,厂址周围无敏感点,四周空旷,污染物扩散条件好,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可以在现厂址实施该项目。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加合反应产生HCl气,硫化脱氯产生H2S气。
HCl气采用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吸收率达98%,处理后废气中HCl排放量0.03kg/h
硫化氢经15-20%NaOH溶液净化吸收,产生15%的硫化钠液返回一次硫化脱氯回用,少量的H2S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去除率99%),处理后H2S排放量0.03kg/h,排放浓度0.69kg/m3
催化剂异丙醇挥发气采用两次冷凝回收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排放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排放量为复合片钻头3.7t/d,生活污水0.8t/d,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的特点,采用沉降、氧化法处理(将废水中硫化物加10%次氯酸钠氧化为单质硫),再经调节pH值后排放。
3、固体废物的处置
硫化钠过滤杂质、二次脱氯反应产生的含盐及金属硫化物、精制产生的废活性白土、废滤纸、釜残及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等,均采用封闭装置收集,定期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均在室内釜、罐搅拌设备噪声类比7075dB(A),提升泵、回流泵、风机等类比7587dB(A),经减振、隔声、封闭后房屋阻隔可达厂界噪声标准,昼55dB(A),夜45dB(A)要求。
冷冻机、空气压缩机设备噪声89dB(A)、设封闭间、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门窗墙隔声等,噪声可达厂界噪声标准。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十天(2006107日至1017大灯高度可调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上路床
    受理单位:沈阳市行政审批于洪办事大厅环保窗口
     陈洪家 25311027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46: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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