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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29
【字 号】黑农委函[2010]127号
【施行日期】2010.04.29
碳素纸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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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农委函〔2010〕127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
  按照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蔬菜、果树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蔬菜、果树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推进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工作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现将《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报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
  附件: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落实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
标准园工作落实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优化结构、扩大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路子,着力在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投入,切实提高标准菜园、果园集约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我省蔬菜、水果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二、创建单位与目标任务
  (一)创建单位
  依据农业部公布的第一批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单位名单,全省7个蔬菜和2个果树标准园创建单位分别是:设施蔬菜标准园5个,即安达市明达种植专业合作社、哈尔滨市道里区富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富锦市忠胜村蔬菜专业协会、宁安市兴盛果菜专业合作社、肇东市
肇东镇展望蔬菜生产合作社;露地蔬菜标准园2个,即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达乡洋葱产业专业合作社、尚志市珍珠山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果树标准园2个,即宾县常安地产水果专业合作社、宁安市龙丰果业专业合作社。
  (二)目标任务
  蔬菜、果树标准园产品品质达到品种特性要求,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蔬菜标准园节本增效达到10%以上;果树标准园结果期苹果产量达到2.5-3吨/亩,商品果率95%以上,优质果率80%以上。
  三、创建内容
  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的主要内容是达到“五化”。
发光标识
  (一)规模化种植。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果树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选择集中连片的基地开展创建活动,推动规模化种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设施蔬菜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果树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标准化生产。加快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避雨栽培、防雾滴棚膜、膜下滴灌、高温闷棚等10项病虫害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果树重点推广树冠改形技术、测土施肥技术、合理修剪技术和生物防控技术等安全优质栽培技术,使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和分等分级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蔬菜、果树标准园100%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商品化处理。大力发展蔬菜、水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蔬菜、果树标准园的产品100%实行商品化处理,有条件地区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四)品牌化销售。搞好无公害、绿、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品品牌建设。通过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提高效益,蔬菜、果树标准园的产品做到100%品牌销售。
  (五)产业化经营。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为载体,把
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六统一管理 (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 ”,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四、重点工作
  (一)启动标准园创建。根据农业部农办农 [2009]53号、 [2009]121号文件精神,在今年上半年召开全省落实农业部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活动工作启动会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部署落实全省创建工作。
  (二)培训指导。组建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专家指导组(详见附件1-2),专家指导组由农技推广、科研、教学专家组成,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组建相应的专家指导组。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的总体技术方案、重点技术规范,开展技术培训、巡回指导和服务。同时,在蔬菜、果树生长关键季节,组织农技人员、示范农户,选择有代表性的蔬菜、果树标准园进行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制度。重点落实“五个一”:树立一块标牌。统一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详见附件1-3),在五月底前把各标准园标牌竖起来,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一张标识图。明确蔬菜、果树标准园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所在的村庄;建立一个生产档案。详细记载投入品使用、病虫害发生与防治、采收时间等内容;制定一套管理制度。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5项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一个验收办法。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对蔬菜、果树标准园进行总结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对验收合格的蔬菜、果树标准园,申请农业部统一授牌并对外发布。
  (四)加强宣传。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上建立活动专版,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也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创建活动,通报创建活动进展、成效及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王兆斌同志担任。组成单位有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局、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等(详见附件1-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到位。防火拉链
  (二)加强工作督导。根据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不定期组织专家对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活动进行督导,并择机邀请农业部专家组来省检查指导工作。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要及时进行自检自查,不断总结提高,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管理。建立行政主抓、部门指导、乡镇推动、合作社实施的组织体系,逐级签订责任状,对蔬菜、果树标准园实行“四定五明确”管理制度(即对所有蔬菜、果树标准园定地块、定人员、定技术措施、定效益指标;对承包管理的蔬菜、果树标准园明确基本情况、技术指标、效益指标、行政与技术主管、主要技术规程),量化目标、分解到人,确保落实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
  (四)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工作。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水电路、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加大
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确保蔬菜、果树标准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1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2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标准园专家指导组名单
     1-3农业部X标准园(创建)立牌模板(略)
  附件1-1:
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
标准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兆斌 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陶可全 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站长
  成 员:王春海 省农业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
      周小兵 省农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陈建光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国良 省土肥管理站副站长
      宋显东 省植检植保站副站长
      孟宪科 省农药管理检定站副站长
      于 杰 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副站长
双模卡
      沈铁恒 省园艺示范场场长
  附件1-2:
黑龙江省创建全国蔬菜、果树微型核电池
标准园专家指导组名单
  组 长:秦智伟 东北农业大学教授、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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