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X
Q/ZX 12.203.11-2007
代替Q/ZX 12.203.11-2001
金属制品技术规范
2007-03-06发布 2007-03-13实施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1前 言
为了提高金属结构件生产制造质量,加强对金属制品生产流程相关环节的监督检验和质量控制,保证结构件设计要求的完全贯彻和实施,特编写本系列标准。
《金属制品技术规范》为系列标准:
Q/ZX 12.203.1《金属制品技术规范-钣金冷冲压件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
Q/ZX 12.203.2《金属制品技术规范-机械切削加工件》
Q/ZX 12.203.3《金属制品技术规范-铸造加工件》
Q/ZX 12.203.4《金属制品技术规范-铝及铝型材技术要求》
Q/ZX 12.203.5《金属制品技术规范-焊接加工》
Q/ZX 12.203.6《金属制品检验规范-镀覆零件检验》
Q/ZX 12.203.7《金属制品检验规范-化学处理层的质量检验》
Q/ZX 12.203.8《金属制品技术规范-涂覆层技术条件》
施梦月Q/ZX 12.203.9《金属制品检验规范-丝印加工检验》
Q/ZX 12.203.10《金属制品技术规范-紧固件》
Q/ZX 12.203.11《金属制品技术规范-机柜装配技术要求》
Q/ZX 12.203.12《金属制品技术规范-汇流排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是《金属制品技术规范》第11部分。
本标准由Q/ZX 12.203.11-2001修订而成,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a) 规范名称更改及文档结构调整;
b) 增加机柜机箱防护检验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ZX 12.203.11-2001。
本标准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结构系统部提出,总部直属机构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质企中心工艺部。
本标准起草人:万东霞。
本标准修订部门(第一次修订):康讯结构系统部。
本标准修订人(第一次修订):崔文斌、曹水春、彭永辉。
本标准于2001年6月首次发布。于2007年1月第一次修订。
金属制品技术规范 机柜装配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对机柜、插箱的装配技术要求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外协进行产品机柜、插箱装配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5139-1994 电工设备结构总技术条件
JB/T 6753.4-1993 电工设备的设备构体公差 焊接结构一般公差
JB/T 6753.5-1993 电工设备的设备构体公差 组装结构一般公差
Q/ZX 12.203.8 金属制品检验规范 涂覆加工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3.1 装配总要求
待装配的零、部件应为合格件。
装配应保证实物与装配图一致。所有的材料,零、部件、标准件的更改代替都必须经设计批准。
带有铰链的门,应保证旋转灵活,在开启角度不小于100°的范围内,不应与箱体碰撞。
机箱机柜的护板、顶盖、门板和面板装配后,应结合紧密,缝隙均匀一致,无明显歪斜。
提交装配的所有材料、结构件和电器零部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国标或企标的设计要求及有效期要求。
不允许在装配过程中对被装配件造成任何损坏和降低其性能。结构零部件装配要求 结构零部件装配前必须清洁。进行清洁处理后,对活动零件应重新干燥和润滑.对非金属材料的部件,清洗所用溶剂不应影响零件表面质量和造成形变。
相同的产品机械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允许装配过程中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修配调整。
只有在图纸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进行补充机械加工。
机械零部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凹陷、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的其他损伤。因装配原因涂覆层有局部损伤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弹性零件(如弹簧、、卡圈等)装配时不允许有超过弹性限度的最大负荷而造成的永久性变形。
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调整完毕后应锁定。锁定时,变化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应当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摆动、转动、位移等现象。
各种橡胶、毛毡及其他非金属材料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位,不允许有裂纹或皱折。
氧化或氮化处理的钢制件,装配前应采取防锈措施。
机械安装完毕后,不允许有残留金属屑及其他杂物。
3.2 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拆卸连接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螺钉、螺栓、销等)均须保证连接可靠,拆卸方便。
螺钉、螺栓紧固后,螺纹尾端外露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5扣。螺钉连接有效长度一般不能小于3扣。
紧固螺钉、螺母时,应有防松措施。对于是沉头螺钉的在螺母端装弹垫和平垫。在软、脆材料的工作面上(如纸胶板等)不允许直接垫弹簧垫圈紧固,应安装平垫。在弹簧垫圈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时,允许用起子旋紧紧固件,工具要匹配(见表1),目检以弹簧垫圈切口被压平为准。用电批旋紧固件时,应根据螺钉、螺母的直径调整适当的扭矩进行,不得将螺钉十字槽拧伤,调整依据见表3 。
检验时用扭矩扳手检测。根据螺钉、螺母的直径;旋紧材质的不同,用扭矩测试仪对扭矩扳手进行校验,见表2。对于长期使用某一力矩值时,每天都应做例行校验。
表1 起子匹配选用规格
槽 号 | 规格(mm) | 适用螺钉范围 | 备 注 |
Ⅰ | Ф5×75 Ф5×125 | M2-M2.5 | 木柄式 型号为SM型 |
Ⅱ | Ф6×125 Ф6×150 | M3-M4 M5 |
Ⅲ | Ф8×200 Ф8×250 | M6-M8 | 塑料柄 车载电视机型号为SS型 |
Ⅳ | Ф10×250 Ф10×300 | M10-M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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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扭矩扳手校验表 单位为
螺纹公称 尺寸 | 拧入件材质及相应锁紧力矩 |
塑胶件、铝板、铜板 | 钢 |
低预紧力 | 中预紧力 | 高预紧力 |
M3 | 3 | 6 | 10.8 | 15 |
M4 | 8 | 16 | 28 | 30 |
M5 | 木材烘干炉15 | 30 | 54 | 72 |
M6 | 20 | 50 | 90 | 120 |
用途 | 用于一般零件的紧固 | 用于机架与 插箱的紧固 | 用于有振动、较 重零件的紧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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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电批旋力与紧固件的关系
型号 | 适合螺钉 | 力矩范围(N.cm) | 本体重量 (Kg) | 本体长度 (mm) | 软骨直径 (mm) |
US-10TA US-10TB | M2 | 20~50 | 0.27 | 196 | 6.35 |
US-20TA 热转印墨水US-20TB 通柜 | M3 | 50~100 | 0.42 | 231 |
US-30TA US-30TB | M4 | 80~160 | 0.57 | 245 |
US-40TA US-40TB | M5 | 160~280 | 0.70 | 257 |
US-50T | M6 | 350~550 | 1.05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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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零件、部件上拧紧紧固件时,应按对称交叉分步紧固,以免发生构件变形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沉头螺钉紧固后,其头部应与被紧固零件的表面保持平整。不得凸起,但允许稍低于零件表面。(对小于M4的螺钉不低于零件表面0.3mm,大于M5 的螺钉不低于零件表面0.5mm.。)
销的定位和固定应在零部件调整好以后进行。装配园柱销、园锥销时,两端突出或沉入长度应大致匀称,其突出部份与邻近零件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防止相对运动时彼此碰撞。园锥销突出表面的长度不得超过小端直径。
螺纹孔由于工艺上难以避免的原因,造成与螺钉不相配时,允许回丝,并随即涂以防锈剂。
3.3 铆接装配要求
铆接时,应按对称交叉顺序进行,铆合后,铆杆(铆装螺钉、螺母)不应松动。
铆接半园头、园柱头铆钉时,铆钉头应完全平贴于被铆零件上,被铆端应与铆窝形状一致,不允许有凹陷、缺口和明显的开裂。当要求被铆端与零件表面平整时,允许修平。
沉头铆钉铆接时,应与被铆接平面保持平整,允许略有凹下,铆钉头凹下零件表面的深度不得超过0.2mm;对直径大于4mm的沉头铆钉允许凹下的深度不得超过0.4mm.。
空心铆钉铆接
在金属件上的翻铆边的裂口不能多于两处,其裂口深度不得超过翻铆边的1/3。
结构件与印制板上连接的空心铆钉不允许有任何裂口。
对于铆装螺母等需要扩铆的零件,扩铆翻边后不得铆裂/破坏螺纹和松动,必要时允许冲点、凿铆和回丝。
铆接完毕,在破坏镀层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铆钉头周围(d+5mm范围内,d为铆钉直径)被铆接的零件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凹陷(装饰面不允许),其深度不得超过被铆接件最小厚度1/5,但有此种缺陷的铆钉数不得超过铆
钉总数的30% 。
3.4 机柜尺寸、外观及性能要求
3.4.1 水塔水位控制系统主要装配尺寸
3.4.1.1 外形尺寸偏差
尺寸要符合图纸要求。尺寸偏差按JB/T 6753.5-1993的A级要求进行。
机柜、插箱外形尺寸公差(高、宽、深)见表4。
表4 机柜、插箱装配后尺寸公差 单位为mm
尺寸分段 | <120 | >120-400 | >400-1000 | >1000-2000 | >2000-4000 |
公差 | ±0.3 | ±0.5 | ±0.8 | ±1.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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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 机柜应方正、不歪斜、机柜六个主面的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
3.4.1.3 机柜、门、侧门、底座等零件应平直,其垂直度用对角线法控制见表5。
表5 对角线法控制焊件垂直度 单位为mm
对角线尺寸范围 | 小于400 | 400—1000 | 1000—1600 | 1600—2000 | 2000—2600 |
偏差 | 0.6 | 1. 0 | 1.2 | 1.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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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 机柜、门、侧门、底座等大平面的平面度 见表6。
表6 平面度的使用场合 单位为mm
接触点间距 | 小于100 | 100—300 | 300—600 | 600—1000 |
最大允许间隙 | 0.3 | 0.5 | 0.8 | 1.2 |
注:对机柜、门、侧门、底座、较大的平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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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 立柱、顶盖、下沿、围框、横梁等应平直、无扭曲,其直线度(不直度)用对角线法应满足表4 。
3.4.1.6 顶盖、侧门、前后门的安装对正及间隙要求
a) 锒嵌式门板(前、后门)与侧板、上、下梁之间的间隙;
——水平方向间隙小于2 mm(同一间隙的不均匀性小于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