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费率降至1%以下,对本辖区内重点疫情防控企业采取更加优惠的费率,各级财政将根据有关支持政策予以保费补贴。省再担保集团对符合国家融担基金备案条件的项目,担保费率降至1%,其他项目降至1.5%。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额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
三是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强化续保服务。对于疫情防控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减化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保企业,要帮助协调银行,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等,保障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证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6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蓄电池模拟器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ito粉
六、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
七、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用机关零件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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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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