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_交通运输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 - 高铁快件运...

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运输优势,进一步拓展快件运输市场,根据现场对快件运输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图定快速列车主要承运小件快递及快件信函货物。快速快件按运输模式分为确认快速运输和图定快速运输。
第二条快速快件提供“门到门”、“点到门”及“点到点”小件物品运送服务。“门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小件物品全程运送服务。“点到门”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快件企业送货上门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点到点”是指从发货人到代理点办理,至到点后收货人到代理点提取的小件物品运送服务。
第三条行包(快件)办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 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确认快速快件运输由直属代理点经营与管理。路内多经企业可开展快件有关业务。中铁快运负责“门到门”、“点到门”业务等有关管理工作。密切配合,确保快速快件运输业务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1.代理点负责经营“点到点”业务,代办“点到门”业务受理,负责经营单位人员作业证的发放(见附件  1)、进点作业车辆通行证的发放,负责快件点车交接作业、快件货物装卸及点内作业过程的监督。负责路局快件专用票据的请领、发放、缴销以及行包收入的核算、十八点上报工作。
2.中铁快运成都分公司负责快件自办业务的制票和进款解缴工作。负责图定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3.经营单位负责确认快速快件安检、检斤、包装、装卸、押运、点车交接、交付、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办理条件
第五条快件办理实行“实名制”。受理时,托运人为个人的,应准确记载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托运人为单位的,应准确记载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运营中所获得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代理点等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承运物品和集装件逐件检查,核实办理条件,防止匿报、伪报品名和夹带禁运物品。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后应在托运单上,加盖安检章(见附件  2),发现禁止运输的物品应拒绝承运。
第七条代理点应对经营单位承运的图定快速快件进行二次安检,发现禁止运输的物品不予放
行,并将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
第八条经营单位应在营业场所、网点等醒目位置公布禁止、限制运输或不予运送的主要物品名录及危险品挂图。以下物品不能办理快件运输: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异味)的物品;
5.可能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6.不符合快件装载条件的物品。
第九条快件包装应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客户改善包装;客户不同意的,不予办理。
第十条图定快速快件应使用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等集装容器以集装件的形式运输,确认快件应当使用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袋状容器等集装容器以集装件的形式运输。
集装容器外部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大于 160 厘米(袋状容器最大直径不大于 80 厘米),最短边长不小于 30 厘米,采取防水、防漏、防撞、防滑及内部捆绑、衬垫等必要防护措施,适宜在列车指定位置装载,装货后集装件总重量不超过 25 千克。
对冷藏箱等有特殊运输条件需求的,可由路局与列车担当快件局和到达快件局等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条件,但集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 50 千克,外部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大于 220 厘米。
集装袋、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等集装容器在装车、卸车和内搬运过程中,无滚动装置的不得在地板上拖行,不准碰撞侧墙、风挡、边门等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图定快速运输集装件时,应有统一编号和条码(见附件 3),使用编号施封锁施封,货签粘贴在箱体正立面右侧突起处。
集装件应按快速装载方案规定的指定位置码放(见附件 4)。码放在车厢内最后一排座椅后的
空档处时,不得影响座椅后倾,高度不得超过座椅。需中途换向的列车,不得使用最后一排座椅后
的空档处。
第十二条利用确认快速运输时,可使用集装袋、快件专用旅行拉杆箱、专用箱等集装容器。集装件可码放在大件快件处、通过台、车厢过道及座椅间隔处等位置,但不得码放在座椅、茶几上。单节车厢装载的集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列车允许载重量。
第十三条快件运输根据到、发代理点停点时分合理安排快件运输发送件数和重量,不得影响列车正点开行。图定快速快件装车作业应在旅客开始上车前办理完毕,确认快速快件装车作业在列
车开车前 5 分钟办理完毕。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应定期核实快速车型,严格按装载方案组织装车。如遇临时更换图定车车
型时,由调度所客调及时通知代理点,并由代理点通知经营单位调整装卸方案。
第十五条经营单位应加强集装容器和确认快速鼠虫防治,设置兼职卫生检查员,保持环境整
洁卫生,防止货物夹带鼠虫等病媒生物。
第十六条代理点应在点内提供对外公开受理快件业务的营业点,确定进出点通道以及转运、
分拣、临时存放的作业场地,具备安检、检斤、制票等作业条件。办理确认列车发、到业务的代理点,还应设立集装件交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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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应根据客流及走行距离合理确定点内作业时间。原则上,受理、安检、搬运、装车等
发送作业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卸车、搬运等到达作业时间不超过 45 分钟。
第十七条经营单位受理快件时,应确认客户提出的办理条件、送达地点和服务产品后方可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要求其变更;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快速承运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路局安检查危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代理点及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定现场作业控
制规定,实现对快件运输现场作业的有效控制。同时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
培训,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点段和经营单位按照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制定快件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处理在生产中反映出来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装卸有关规定,确保快件装载符合车辆承载安全要求。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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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应码放整齐,稳固牢靠,不得堵塞通道,不得偏载。
第二十二条加强结合部安全管理,经营单位利用确认快速运输时,应同代理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应考核措施,落实路局结合部安全管
理有关规定。
第五章图定快速快件业务办理流程
偏振式3d第二十三条快件办理代理点及经营单位根据快件总公司公布的跨局车次方案,综合考虑上门取送货时间、地面交通、点内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不同城市快件可办理的“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等服务产品、适运车次和截止收货时间。
第二十四条客户到代理点办理图定快速快件业务时,可选择“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 等服务产品,填写快递详情单(“点到点”业务填写托运单)。经营单位窗口受理快件运输业务时,应征得客户同意,当场验视货物现状完好,确认货物及其包装安全适运,品名描述真实,符合快件
办理条件。对贵重物品,应向客户建议选择保价运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物品,应拒收并向客户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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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客户改进包装。经营单位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信封、包装袋等包装材料进行封装,或由客户按重量、规格自行封装,确保包装适合运输、便于装卸。
“点到点”业务办理要点:代理点受理人员应当场查验货物、安检、检斤,确认后,在托运单上加盖安检章,制包裹票、打印、粘贴货签。收、发货人应按实际准确填写,收货人手机号码必须填写。收款后,将包裹票报销凭证联交客户,运输报单联和领取凭证联留存。
“点到门”业务办理要点:代理点受理人员应当场查验货物、安检、检斤,确认后,在快件快递单上加盖安检章,代理点按客户填写的快递单信息,制包裹票、打印、粘贴货签。记事栏内注明“点到门”,收、发货人分别填写“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货物到达后,由到达代理点通知中铁快运公司进行限时配送。包裹票报销凭证联由代理点汇总交中铁快运公司。
“门到门”业务办理按铁总《快件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营单位应按最晚上点时间、收件到达城市、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及时
对承运的快件进行分拣,所有分拣作业应于当日完成。分拣完毕后,应立即按以下要求封发:
1.先扫描集装容器编号,再逐一扫描拟装入该集装容器的快件,将其放入集装容器内。
2.按照“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的先后顺序集装。“当日达”快件不满一箱时,可混装
“次晨达”、“次日达”快件。
3.根据快件的体积、重量合理搭配,做到紧密排列、均衡装载。必要时,可采取衬垫、捆绑等加固措施,确保快件在运输途中不滚动、不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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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箱完毕后,使用编号施封锁施封,在信息系统中对应集装容器编号录入施封锁号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集装件电子货物清单,并在集装件外包装粘贴或插入运送区间标识牌。装有“当日达”快件的集装件粘贴或插入“当日达”专用标签。
幼猪第二十六条代理点对经营单位交接的集装件逐件安检、检斤,在经营单位提交的托运单上加盖安检章,扫描集装件编号,核对运送区间,并办理快件上点交接。代理点根据运送区间、计费重量以及相关运费标准制包裹票。对一次上点的集装件,同一到点的,按一批办理,制一份票据。
包裹票右上角加盖“快件”标记戳(见附件 5)。包裹票运输报单联、领取凭证联由发点留存。
第二十七条代理点按照“当日达”优先、用足能力的原则,根据快件总公司公布的办理车次,分车次、到点编制集装件装车计划,形成快件集装件装载清单和交接单(见附件6)。(管内运输用加盖“快件”标记戳的行包装卸交接证一式 3 份办理管内点车交接手续。)
编制装车计划时,根据列车装载方案,同一到点按照“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的先
后顺序,按车厢号从大到小依次使用。原则上,不同到点应装载于不同的车厢。
装载清单上车厢号位置填写装运该到点集装件的所有车厢号,可填写车厢区间,如 1-3 车。含有“当日达”快件集装件的装载清单记事栏内须注明“当日达”字样。装载清单和交接单保存90 天。同一到点交接单、装载清单应按车厢号从大到小顺序打印,不同到点交接单、装载清单应按车厢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第二十八条代理点根据集装件装车计划,安排统一着装并佩戴标识的工作人员,于列车到点前用人工或带有刹车装置的小推车把集装件搬运至点台指定位置(人不离车),列车停稳后按计划装车、堆码集装件。始发(折返)点应在旅客开始上车前完成装车。
第二十九条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应在装车现场核对集装件的到点、件数、外包装、施封、码放等状况,确认无误后立即报告列车长;列车长在立岗位置与经营单位指定交接人员按集装件交接单和装载清单办理交接。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发现集装件外包装或施封有异状的,应不予装车,由经营单位指定交接人员在集装件交接单和装载清单上划掉相应的集装件编号,注明实际装车件数后,与列车长共同加盖名章确认。
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发现集装件码放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代理点装车人员当场纠正,不纠正的不予签收。代理点装车人员在列车乘务人员确认前,不得离开。
第三十条装车交接完毕后,代理点指定交接人员应在30 分钟内在信息系统中按实际装车情况做装车确认。
因外包装或施封有异状未装车的集装件,代理点应改善包装或补封,编制客运记录,另行安排就近列车装运至到点。
第三十一条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应在运行途中巡视、检查集装件码放、外包装、施封等状况,发现集装件短少或外包装、施封破损应立即报告列车长。
列车长到场确认集装件短少后,应组织乘务人员在各车厢查;查不到时,应立即报告列车运行所在快件局客调,由客调通知列车运行后方各经停代理点查。经停代理点应立即组织查,并将结果报告客调。发现集装件的,由客调通知发现点编制客运记录,通过后续列车将集装件运达到点;没有发现集装件的,由客调通知到点。代理点、列车工作人员发现非工作人员持集装件出点时应当场制止。
列车长确认集装件外包装或施封破损的,应会同乘警或其他列车乘务人员共同检查集装件,并对外包装拍照留存。外包装破损造成内装快件可视的,还应对内装快件拍照留存。检查完毕,应将破损集装件妥善保管。
对上述集装件短少、外包装或施封破损以及内装快件破损的,列车均应开具客运记录,载明现有集装件或内装快件的数量、编号、包装和物品的实际状态,并电话通知集装件的到点,由到点通
知经营单位。
第三十二条到点根据信息系统中的装车确认信息,组织人员在列车到点前按卸车车门位置立岗接车,旅客下车完毕后开始组织卸车。
卸车时,接车人员应与列车乘务人员当场核对集装件的到点、件数、外包装、施封等状况,确认无误后,由代理点指定交接人员与列车长凭集装件装载清单和交接单办理交接。
列车长已提前电话通知有集装件外包装、施封破损或集装件短少的,由代理点指定交接人员凭列车长开具的客运记录核实现状后,办理交接。
没有电话通知但卸车时接车人员发现集装件外包装破损或施封有异状的,应与列车乘务人员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共同检查、拍照,由列车长开具客运记录并与代理点指定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折返列车来不及开具客运记录的,可按上述对集装件现状检查、拍照后,在交接单上注明现状。列车长退乘后,应收集照片、补编客运记录并上交,客运记录及时转交折返点,照片由车队载明日期、车次,保存 90 天。
第三十三条卸车交接完毕后,代理点及时将集装件搬运至指定库区,扫描集装件箱号,做卸车确认。到点拆箱应双人同时作业。到达分拣时,“当日达”快件应分区存放。集装件短少、内装快件短少、破损的,凭列车编制的客运记录作为要求赔偿和追责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代理点发现到点错误时,应通知代理点编制客运记录安排最近公布车次装运至目的点,并通知目的点,装运非公布车次应派人押运。
第三十五条与代理点办理完交接后,经营单位对到达集装件逐件扫描,分拣到指定区域对集装件拆箱,由分拣员按照收件地址、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对集装件内的快件逐件扫描、分拣后,集装运送至相应的派送营业网点。所有分拣作业应于当日完成。
第三十六条客户到点自提的快件到点后,代理点或经营单位应及时通知客户到指定提货地点提取。通知方式以短信为主,每天 8:00-22:00 间,未留手机或短信通知不成功的可改用电话方式通知。个人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点领取快件;企业客户凭收货单位印鉴、委托书、介绍信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当日 12:00 前发出通知的,代理点应免费保管至当日 22:00 前;当日 12:00 后发出通知的,应免费保管至次日 12:00 前。客户到期未及时提取的,代理点再次通知,并妥善保管物品。客户逾期提取时,代理点应按规定收取保管费。
代理点交付时,打印快件交付凭证,客户发现物品短少或异状,应当场提出;代理点确认后应编制事故记录交客户作为要求赔偿和追责的依据。
第六章“点到点”确认快速快件业务办理流程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5:51: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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