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的通知
⽂号:财办综[2006]96号
颁布⽇期:2006-11-15
执⾏⽇期:2006-11-15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录
第⼀章总则
第⼆章投注
第三章设奖
第四章开奖
第五章中奖
第六章兑奖
第七章附则
第⼀章总则
第⼆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四章资⾦管理
第五章系统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章总则
第⼆章资⾦结算
第三章资⾦缴拨
第四章奖⾦兑付
第五章兑奖保存
艾叶提取物第六章附则
中国福利发⾏管理中⼼:
你中⼼报来的《关于全国联合销售中国福利30选7(七乐彩)游戏的请⽰》(中彩发字[2006]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
(⼀)为培育市场新的游戏品牌,挖掘市场潜⼒,根据《发⾏与销售管理暂⾏规定》(财综[2002]13号)的规定,决定在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
(⼆)你中⼼应根据《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游戏规则》(附件⼀)、《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管理办法》(附件⼆)、《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资⾦管理办法》(附件
三)等规定,制定30选7电脑福利联合销售系统和数据管理办法、开奖操作规程、奖⾦调配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各省、⾃治区、直辖市福利发⾏中⼼应制定联合销售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三方通话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进⼀步修订保底奖⾦规定的通知》(财综[2004]9号)的规定,在30选7电脑福利上市后的第⼀期⾄第⼋期,你中⼼每期向奖池注⼊150万元,共计1200万元⽤于⼀等奖奖⾦⽀出,所需资⾦从发⾏费中列⽀。
⼆、关于停⽌销售部分地⽅游戏
(⼀)为整合地⽅福利游戏资源,优化游戏品种结构,决定停⽌销售以下游戏:河北省29选7,辽宁省29选7及其⼩组合、25选4及其⼩组合,上海市35选7,福建省31选7,⼭东省30选7、36选7,湖南省35选7及其⼩组合,⼴西壮族⾃治区21选5及其⼩组合、29选7的⼩组合、37选7的⼩组合,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联合销售37选7及其⼩组合,陕西省33选7及其⼩组合,⽢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治区联合销售36选7、25选7及其⼩组合、20选5。(⼆)根据《关于停⽌销售后奖池资⾦和调节基⾦余额处理办法的通知》(财办综[2003]238号)的规定,上述游戏停⽌销售后,在兑奖期内,机构应按规定兑付奖⾦。如果奖池资⾦和调节基⾦不⾜兑付奖⾦,不⾜部分从发⾏费中列⽀,不得使⽤其他任何资⾦予以冲抵;如果有结余,应转为⼀般调节基⾦,⽤于正在销售的奖⾦
⽀出、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出风险,以及设⽴特别奖。相关省、⾃治区、直辖市福利发⾏中⼼如需动⽤⼀般调节基⾦,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你中⼼在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上市和停⽌销售河北省29选7等游戏的对外公告和宣传中,必须注明财政部的批准⽂件名称及⽂号。你中⼼应严格按照现⾏管理规定,组织各省、⾃治区、直辖市福利发⾏中⼼,做好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管理⼯作。
⼆00六年⼗⼀⽉⼗五⽇
附件1:
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游戏规则
第⼀章总则
第⼀条本规则依据《发⾏与销售管理暂⾏规定》(财综[2002]13号)等制度制定。
第⼆条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以下称“七乐彩”)由中国福利发⾏管理中⼼(以下称“中福彩中⼼”)统⼀组织发⾏,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福利发⾏中⼼(以下称“省中⼼”)在本⾏政区域内联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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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七乐彩采⽤计算机⽹络系统销售,采取参加联合销售的各省中⼼合并奖池,统⼀计奖,统⼀开奖。
第四条七乐彩实⾏⾃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不得向未成年⼈销售或兑付奖⾦。
第⼆章投注
第六条七乐彩采⽤组合式玩法,从01-30共30个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组合为⼀注投注号码。每注⾦额⼈民币2元。
第七条七乐彩每周销售三期,期号以开奖⽇界定,按⽇历年度编排。
第⼋条七乐彩投注⽅法分为⾃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投注⽅式分为单式投注、复式投注、胆拖投注和多倍投注。
第九条⾃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者⾃⾏选定投注号码的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条单式投注是从30个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组合为⼀注投注号码的投注;复式投注是从30个号码中选择8-16个号码,将每7个号码的组合⽅式都作为⼀注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胆拖投注是在30个号码中选择1⾄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胆码,再补充其它不同的号码,进⾏每7个号码为⼀组的多注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同样的投注号码进⾏多注投注。
第三章设奖
第⼗⼀条七乐彩设奖奖⾦为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为销售总额的1%。
第⼗⼆条七乐彩当期奖⾦设七个奖等,⼀⾄三等奖为⾼奖等,四⾄七等奖为低奖等。⾼奖等采⽤浮动设奖,低奖等采⽤固定设奖。当期奖⾦减去当期低奖等奖⾦为当期⾼奖等奖⾦,具体设奖如下:
⼀等奖:奖⾦总额为当期⾼奖等奖⾦的70%;
⼆等奖:奖⾦总额为当期⾼奖等奖⾦的10%;
三等奖:奖⾦总额为当期⾼奖等奖⾦的20%;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七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第⼗三条七乐彩单注奖⾦的最⾼限额为500万元。
第⼗四条七乐彩设⽴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奖等奖⾦和超出单注奖⾦封顶限额部分的奖⾦组成。奖池与当期奖⾦中⽤于⼀等奖的部分合并颁发⼀等奖奖⾦。
第⼗五条调节基⾦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奖⾦、浮动奖奖⾦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调节基⾦⽤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出风险。
第⼗六条若当期⾼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的⼆倍,应保证⾼奖等的单注奖额为其次奖等单注奖额的⼆倍,资⾦来源由调节基⾦补⾜,调节基⾦不⾜时由发⾏经费垫⽀。
第四章开奖
第⼗七条七乐彩由中福彩中⼼统⼀开奖,每周⼀、三、五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员监督下进⾏,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开奖公告。
第⼗⼋条各省中⼼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不可改写的光盘,中福彩中⼼对各省中⼼的数据进⾏汇总。开奖后,以光盘记录的当期数据作为开奖检索的依据。
第⼗九条七乐彩通过摇奖器确定开奖号码。摇奖时先摇出7个号码作为基本号码,再摇出1个号码作为特别号码。第⼆⼗条开奖公告在各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点张贴。
第⼆⼗⼀条七乐彩的开奖结果以中福彩中⼼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
第五章中奖
第⼆⼗⼆条七乐彩以投注者所选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相同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等级,具体中奖设定如下:
⼀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完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
⼆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三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相同;
四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五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相同;
六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七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相同。
第⼆⼗三条⾼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
第⼆⼗四条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设奖按设奖规定执⾏)。
第六章兑奖
第⼆⼗五条七乐彩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起,兑奖期限为3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进⼊调节基⾦。
第⼆⼗六条中奖⼈兑奖时须提交完整的兑奖。中奖因受损导致⽆法辨认真伪的,不予兑奖。
第⼆⼗七条各省具体兑奖规定按各省中⼼的兑奖规定执⾏。
第⼆⼗⼋条单注中奖⾦额超过⼀万元者,须缴纳个⼈所得税,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则⾃批准之⽇起施⾏。
附件2:
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对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以下称“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管理⼯作,保障公民公开、公正、公平参与活动,根据《发⾏与销售管理暂⾏规定》(财综[2002]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七乐彩联合销售实⾏统⼀游戏规则、统⼀奖池、统⼀开奖、统⼀派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所有从事和参与七乐彩联合销售活动的组织和个⼈。
第⼆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中国福利发⾏管理中⼼(以下称“中福彩中⼼”)负责“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福彩中⼼负责拟定“七乐彩”联合销售的区域、联合形式、销售⽅式及游戏规则,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经批准参加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省、⾃治区、直辖市福利发⾏中⼼(以下称“省中⼼”),应当严格遵守七乐彩联合销售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对本地区七乐彩联合销售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中福彩中⼼根据联合销售的需要,对省中⼼及其下属机构进⾏业务监督、市场调控和技术管理。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条中福彩中⼼负责全国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管理,组织营销策划、数据汇总、开奖派奖和奖池管理等。
第九条省中⼼负责本地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管理,组织宣传推⼴、数据汇总上传、中奖检索和兑奖⼯作。
第⼗条各级机构不得擅⾃修改经批准后的名称、标识、⾯值和游戏规则。
第⼗⼀条七乐彩奖⾦实⾏单注奖⾦额上限封顶,封顶的最⾼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条七乐彩兑奖等⼯作按中福彩中⼼相应制定的兑奖办法办理。
第⼗三条各级机构以及零售商对中奖者的个⼈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书⾯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的个⼈资料。
滚珠滑轨第四章资⾦管理
第⼗四条七乐彩的资⾦由返奖奖⾦、发⾏费和公益⾦三部分构成。其中,返奖奖⾦为资⾦的50%,发⾏费为资⾦的15%,公益⾦为资⾦的35%。
第⼗五条七乐彩的奖级设置分为⾼奖等和低奖等,低奖等按照设定的奖⾦⾦额分配奖⾦,⾼奖等按照规定的⽐例分配奖⾦。
第⼗六条七乐彩设置调节基⾦,⽤于弥补因意外情况造成的奖⾦损失、调节⾼奖等奖⾦和设置特别奖。调节基⾦由以下⼏部分组成:
仿真软驱(⼀)按当期返奖奖⾦2%提取的资⾦;
(⼆)浮动奖⾦按元取整后的余额;
(三)弃奖奖⾦;
(四)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第⼗七条七乐彩设置奖池,⽤于⽀付⼀等奖奖⾦。奖池资⾦由未中出的⾼奖等奖⾦、单注中奖⾦额达到封顶限额后的余额组成。
第⼗⼋条七乐彩联合销售从当期返奖奖⾦中提取2%进⼊调节基⾦,其余为当期奖⾦。当期奖⾦先分配当期低奖等奖⾦,剩余部分为当期⾼奖等奖⾦。
第⼗九条⾼奖等奖⾦按该奖级的中奖注数平均分配,不⾜⼀元的余额进⼊调节基⾦。
第⼆⼗条七乐彩联合销售的调节基⾦、⾼奖等奖⾦和奖池资⾦,由中福彩中⼼根据游戏规则统⼀调配使⽤。
第⼆⼗⼀条每注投注号码只能按其当期所中最⾼奖级兑付奖⾦,不可兼中兼得(另⾏设奖按设奖规定执⾏)。
第⼆⼗⼆条七乐彩联合销售的发⾏费按下列⽐例分配:
(⼀)中福彩中⼼的发⾏费为资⾦的1%;
(⼆)省中⼼及其下属机构的发⾏费为资⾦的14%。
第⼆⼗三条七乐彩联合销售的公益⾦应按规定统⼀上缴财政。
第五章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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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七乐彩由中国福利计算机销售系统(以下简称“销售系统”)统⼀销售。
第⼆⼗五条销售系统由中福彩中⼼数据处理中⼼(以下称“主中⼼”)、省级数据处理中⼼(以下称“分中⼼”)、地级数据处理中⼼(以下称“⽀中⼼”)和投注站四级⽹络构成。
第⼆⼗六条主中⼼负责全国技术参数的确定,全国销售统计数据的汇总,中奖数据、兑奖数据的收集以及派奖处理和开奖管理。
第⼆⼗七条分中⼼根据主中⼼的指令,负责本地区的销售技术参数的下达,本地区销售数据的采集、统计和上传,本地区的中奖检索以及奖⾦兑付等⼯作。
第⼆⼗⼋条⽀中⼼负责当地投注机的运⾏管理和维护以及数据的传输和监测。
第⼆⼗九条投注站按分中⼼的指令实施销售和兑奖等⼯作。
第三⼗条七乐彩销售系统应⽤软件由中福彩中⼼统⼀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均不得擅⾃更换和更改。
第三⼗⼀条各分中⼼每期的原始销售数据汇总并经公证后,即为参与开奖的有效数据,按制度备份封存,作为鉴别数据有效性的依据。
第三⼗⼆条中福彩中⼼将定期派专业管理⼈员,到各省中⼼对所备份的原始数据光盘或其他只读性介质进⾏技术检查和抽奖验证。
第三⼗三条投注站在售票过程中,如果售票数据输⼊完结因故需要注销,须⽴即按照规定将已输⼊的数据做注销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四条七乐彩游戏规则另⾏制定。
第三⼗五条本办法⾃批准之⽇起施⾏。
附件3:
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资⾦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以下称“七乐彩”)联合销售资⾦管理,规范七乐彩资⾦结算⼯作,根据《发⾏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01]84号)、《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七乐彩联合销售实⾏全国统⼀计奖,奖池共享,返奖奖⾦全国统筹⽀付。
第三条参加七乐彩联合销售的省、⾃治区、直辖市福利发⾏中⼼(以下称“省中⼼”)必须在中国福利发⾏管理中⼼(以下称“中福彩中⼼”)指定的银⾏开户,联合销售的款项缴拨由开户银⾏定期汇划。
第⼆章资⾦结算
第四条七乐彩的销售以奖期为统计周期,各级机构按奖期进⾏结算。
第五条七乐彩销售实现后,中福彩中⼼和省中⼼应及时按规定⽐例进⾏资⾦分配,编制该期的《资⾦分配表》(见表1)。
第六条七乐彩筹集的公益⾦由省中⼼按游戏规则确定的⽐例统⼀提取。
第七条七乐彩发⾏费按《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管理办法》规定的⽐例进⾏分配。
第⼋条七乐彩返奖奖⾦由调节基⾦、固定奖奖⾦和浮动奖奖⾦三部分组成,由中福彩中⼼在全国范围内统⼀调配使⽤。
第九条每期开奖后中福彩中⼼和省中⼼应根据开奖结果统计本辖区各奖级中奖注数和中奖⾦额,编制《中奖奖⾦明细表》(见表2)。
第⼗条省中⼼应按奖期计提返奖奖⾦,并根据本辖区本期中奖奖⾦和前第10期的奖⾦兑付情况编制《奖⾦调配表》(见表3)。
第⼗⼀条兑奖期结束,省中⼼应根据奖⾦兑付情况编制《弃奖奖⾦明细表》(见表4)。
第三章资⾦缴拨
第⼗⼆条投注站点原则上应在销售当⽇将款项缴⾄省中⼼银⾏账户,在奖期结束的次⽇,必须将销售款减去兑付的奖⾦和投注站点经费后的余额全部缴⾄省中⼼银⾏账户。
第⼗三条联合销售结算银⾏应在投注站点缴款的次⽇将收到的各销售点资⾦归集到省中⼼账户,并及时将各⽹点缴款数据通过⽹络或磁盘发送到省中⼼,以便省中⼼核对、查询各投注站点缴款情况。
第⼗四条省中⼼应定期向各管理站或地市级机构和其他基层单位下发所属投注站点缴款明细表。各管理站或地市级机构和基层单位应及时督促所属投注站点按时结算款。
第⼗五条省中⼼应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将统⼀提取的公益⾦及时⾜额上缴财政。
第⼗六条七乐彩的发⾏费由省中⼼分配后上缴下拨。下拨给管理站或地市级机构和基层单位的经费每⽉上旬拨付;上缴中福彩中⼼的发⾏费按⽉与其他电脑发费⼀并解缴。
第⼗七条省中⼼应根据《奖⾦调配表》的本期合计数编制《奖⾦调配及申报表》(见表5),于奖期结束的次⽇报中福彩中⼼汇总,经中福彩中⼼核对后作为款项缴拨的依据。
第⼗⼋条为保证兑奖资⾦及时到位,七乐彩调配的奖⾦按周清算,由中福彩中⼼按《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奖⾦调配办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调配。
第⼗九条省中⼼若⼀周内两期《奖⾦调配表》中应交奖⾦栏数字之和为正数,应将此⾦额于下周2⽇内上缴中福彩中⼼。若应交奖⾦栏数字之和为负数,由中福彩中⼼将该⾦额于下周3⽇内划⼊省中⼼账户。若应交奖⾦栏数字之和为零,则中福彩中⼼与省中⼼不进⾏实际的资⾦划拨。
第⼆⼗条弃奖奖⾦纳⼊调节基⾦,由省中⼼于兑奖期结束后,与其后第10期的应交奖⾦⼀并计算上缴中福彩中⼼。第⼆⼗⼀条资⾦缴拨采取银⾏⾃动扣划的办法。中福彩中⼼与开户银⾏总⾏签订《
资⾦代理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省中⼼按中福彩中⼼的要求与承办银⾏的分⽀机构签订《资⾦直接扣划协议书》,由中福彩中⼼代理银⾏按中福彩中⼼提供的《资⾦扣划通知书》在协议⾏内⾃动扣划资⾦。省中⼼在规定的缴款时间内必须在承办银⾏账户内保留⾜够余额,以便承办银⾏扣划。如银⾏存款余额不⾜,将由承办银⾏代为垫⽀,垫⽀的款项作为省中⼼的贷款,银⾏按⽇收取利息。
第四章奖⾦兑付
第⼆⼗⼆条七乐彩奖⾦兑付依据《全国联合销售30选7电脑福利兑奖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条七乐彩单注中奖奖⾦超过1万元的,由省中⼼或所属管理站或地市级机构在代扣个⼈所得税后兑付给中奖⼈。
第⼆⼗四条七乐彩⼀等奖由省中⼼兑付。⼀等奖得主应在有效兑奖期限内持中奖到省中⼼进⾏验证,省中⼼验证⽆误后收取中奖原件及中奖者⾝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中奖登记表》(见表6),办理有关领奖⼿续。
第⼆⼗五条除⼀等奖外的其他浮动奖由省中⼼或管理站或地市级机构兑付。由管理站或地市级机构兑付的,应将中奖复印件传真⾄省中⼼核对,省中⼼核对⽆误后通知该管理站或地市级机构收取中奖原件及中奖者⾝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中奖登记表》。中奖者即可在该管理站或地市级机构办理有关领奖⼿续。
第五章兑奖保存
第⼆⼗六条七乐彩固定奖兑奖经省中⼼机房数据库确认后,可由投注站点或其他兑奖单位盖章收回后⾃⾏处理。省中⼼应将七乐彩固定奖的每期兑奖汇总表附在会计凭证中。
第⼆⼗七条省中⼼和管理站或地市级机构兑付七乐彩浮动奖,应保存中奖、中奖⼈⾝份证明复印件和《中奖登记表》,并将上述票证单据附在机构会计凭证中。
第六章附则
第⼆⼗⼋条省中⼼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资⾦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七乐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批准之⽇起实施。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06.11.15,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1.16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9:48: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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